丁柏铨,男,1947年6月出生,
江苏无锡人,现为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获学士学位。1992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主任。1993年晋升为教授,同年起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被列为博士生导师。
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新闻采访与写作》课题组首席专家,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外评审专家,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新闻传播学院分会主席,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
学术兼职
兼任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中国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河南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传媒学院客座教授。
学术成果
成果综述
主要著述有:《新闻理论新探》、《
中国新闻理论体系研究》、《
中国当代理论新闻学》、《加入WTO与中国新闻传播业》、《执政党与大众传媒——基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研究》、《新闻探索集》等。主编的《新闻采访与写作》为“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专著《中国当代理论新闻学》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会议审定,入选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专著《新闻理论新探》获江苏省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主编的《加入WTO与中国新闻传播业》被遴选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并获江苏省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发表新闻传播学术论文近300篇。主持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加入WTO以后我国新闻传播业所受影响及对策研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大众传媒关系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新闻理论体系研究》,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新闻思想研究》。现正在主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与舆论关系研究》(2011)。
出版专著
(一)著作:
1、《新闻理论新探》(独著),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
2、《
新闻舆论引导论》,丁柏铨等,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3、《
中国新闻理论体系研究》,丁柏铨等,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4、《
中国当代理论新闻学》(独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加入WTO与中国新闻传播业》,丁柏铨等,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新闻思想研究》,丁柏铨等,新华出版社,2006年版。
7、《新闻探索集》(独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8、《执政党与大众传媒——基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研究》,丁柏铨等,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9、《新闻理论探索——对现实问题的研究》(独著),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二)教材:
1、《现代广告理论》,丁柏铨等,黄山书社,1995年出版。
2、《当代新闻文体写作》,丁柏铨等,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3、《当代广告文案写作》,丁柏铨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4、《广告文案写作教程》,丁柏铨等,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2005年再版。
5、《新闻采访与写作》,丁柏铨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2009年再版。
发表论文
(1995——2012):
1、“论十六大以来党的新闻工作指导思想”,《新闻记者》,2005年2期。
2、“新闻工作与‘与人为本’”,《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1期。
3、“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新闻思想研究论纲”,《新闻界》,2005年第2期。
4、“论党报发行”,《现代传播》,2005年第3期。
5、“〈传媒观察〉:站在潮头看传媒——写在该刊改版三周年之际”(第一作者),《传媒观察》,2005年第8期。
6、“论新闻报道题材与表现方式”,《新闻大学》2005年第8期。
7、“新闻传媒:如何面对社会不和谐因素——从一个侧面考察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现代传播》2005年第5期。
8、“对‘入世’后中国新闻传播业的考察”(第一作者),《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9、“抓好实践教学环节,培养高素质新闻人才”,《新闻战线》,2005年第11期。
10、“新闻传媒公信力刍议”,《新闻爱好者》,2005年第12期。
11、“新闻理论研究有着广阔的天地”,《采·写·编》,2005年第6期。
12、“主流报纸流行语漫谈”,《新闻知识》,2005年第12期。
13、“理性认识传媒处理社会不和谐问题上的误区”,《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6期。
14、“论党报发行”,《城市党报研究》,2005年第6期。
15、“新时期党报改革的智慧结晶——评〈新时期党报定位与功能拓展〉”(第一作者),《新闻战线》2006年第1期。
16、“论灾难性事件中政府、新闻传媒、公众的关系”,《新闻界》,2006年第1期。
17、“论新闻报道题材与表现方式”,《新闻导刊》,2006年第1期。
18、“新闻传媒应当积极面对社会不和谐因素”,《新闻与写作》,2006年第4期。
19、“联盟:报业跨地域合作的新形式”(第一作者),《青年记者》,2006年第9期。
20、“论舆论监督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现代传播》,2006年第3期。
21、“‘和谐媒体’析”,《新闻记者》,2006年第6期。
22、“论时政新闻的改革创新(一)”(第一作者),《采.写.编》,2006年第4期。
23、“论新闻宣传”,《新闻知识》,2006年第9期。
24、“论现实条件下新闻业管理观念和方法的创新”,《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25、“论时政新闻的改革创新(二)”(第二作者),《采·写·编》,2006年第5期。
26、“再论党报改革”,《新闻界》,2006年第5期。
27、“新闻理论与业务交融研究饿成果——序锅光华教授新著<新闻选择论>”,《新闻爱好者》,2006年第11期。
28、“重提‘富士康’案——2006年记者节感言”,《青年记者》,2006年第21期。
29、“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新闻传媒关系论略”,《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30、“新闻价值三论——中国新闻奖部分获奖作品阅读札记”,《新闻记者》,2006年第12期。
31、“作为执政资源:媒体有很大潜能可发挥”,《新闻与写作》,2006年第12期。
32、“略论新闻采访写作教学”,《青年记者》,2006年第23期。
33、“论媒体‘软实力’——以另一种视角考察媒体竞争力”(第一作者),《新闻传播》,2006年第12期。
34、“新闻传媒:特殊的执政资源”,《江海学刊》,2007年第1期。
35、“论新闻传媒表达人民群众心声”,《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3期。
36、“党报‘边缘化’不是事实”,《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3期。
37、“坚持在新闻报道事实中体现正确导向”(第一作者),《新闻实践》,2007年第4期。
38、“论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之关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进行考察”,《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39、“新闻传媒应从‘杨丽娟事件’中反思什么?”(第一作者),《新闻实践》,2007年第5期。
40、“略论舆情——兼及它与舆论、新闻的关系”,《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41、“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的价值取向分析”(第一作者),《新闻传播》,2007年第6期。
42、“论党报的舆论监督——以〈深圳特区报〉为研究个案”,《当代传播》,2007年第4期。
43、“党报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犹在”,《今传媒》,2007年第7期。
44、 “新面孔新理念接地气显生气——论近年来典型报道的变化(上)”(第一作者),《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8期。
45、 “新面孔新理念接地气显生气——论近年来典型报道的变化(下)”(第一作者),《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9期。
46、“报纸典型人物报道的演进”(第一作者),《青年记者》,2007年第17期。
47、“论新闻伦理对新闻活动的制约”,《
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48、“社会公平正义与新闻传媒的责任”,《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49、“关于虚假新闻、‘隐蔽性失实’及其他——兼与吴强先生商榷”,《新闻记者》,2007年第12期。
50、“新闻传媒:社会公平正义的推动力量”(第一作者),《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51、“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大众传媒关系的历史考察”,《现代传播》,2007年第6期。
学术活动
曾多次赴港澳台参加新闻传播学术研讨会;赴美国参加国际教育学术研讨会,赴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访学,赴新加坡联合早报报业控股集团讲学,赴美国有关大学访问或讲学。
出版图书
获奖记录
丁柏铨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项目《加入WTO后我国新闻传播业对策研究》,江苏省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新闻思想研究》。并先后主持过“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基本理论研究”研讨会、“第二届两岸传播媒体迈向21世纪”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全国第七次传播学研讨会。
丁柏铨曾应邀两次赴马来西亚考察华文报业和新闻教育;应邀参加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新闻系召开的“亚洲变迁与新闻传播”学术研讨会,宣读题为《论新世纪新闻传媒的竞争》的论文;应邀赴
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参加第一届“两岸传播媒体迈向21世纪”学术研讨会,宣读题为《新闻传媒:寻求市场规律与新闻规律的契合点》的论文;应邀赴
台湾中央大学参加“传媒?社会?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宣读题为《论新闻传媒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的论文;应邀参加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召开的“传媒操守”学术研讨会,宣读题为《新闻竞争与传媒操守》的论文;应邀参加在香港举行的“中华传播学研讨会”,宣读题为《有效传播:新闻传播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论文。1998年11月,丁柏铨曾应新加坡《联合早报》之邀,赴新讲学半个月。
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本科生讲授的“新闻写作”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为硕士生讲授的“新闻传播理论研究”被评为省级优秀课程。主持的教学成果《抓好实践教学环节,培养高素质新闻人才》,获校级特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
人物访问
在丁柏铨教授看来,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和谐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大众传媒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丁柏铨教授认为,大众传媒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包括三个层面:观念、制度和实践。
首先,作为公平正义观念的“鼓动者”。丁柏铨说,新闻传媒在报道中肯定和倡导正确观念,能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得公平正义理念得到推行;而与此相违背的言行受到批评甚至抵制。在这里,新闻传媒在推广公平正义观念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正向作用。
在制度层面,丁柏铨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大众传媒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出台和完善做了相应的工作,发挥了“推动者”的功能。大众传媒通过及时报道和评论,有利于保证公民的四种基本权利———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切实的保证,有效扩大了社会民主。
在实践层面,丁柏铨认为大众媒介利用媒介话语权开展舆论监督,在推动公平正义实现上又扮演了“行动者”的角色。通过舆论监督使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使之无所遁形,这种舆论压力会对监督者形成巨大的威慑,使之不得不约束或收敛言行,从而有助于消除或缓解一些社会不公现象。
不过,丁柏铨也提醒媒体要注意防止舆论监督不当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他认为,传媒不应把目标受众简单锁定为所谓有效人群,而把更广大的受众撇在一边,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传媒对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应尽量给予平等的意见表达机会。媒体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坚持对富有人群以及对相对贫困的人群,对强势人群和弱势人群都应坚持大致公平的原则,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应该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此外,有些媒体对某些本应揭露、批评的社会不公现象三缄其口,监督失语,客观上对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利的。
丁柏铨教授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政府部门来说,应该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切实扩大人民民主,使人民群众能更加充分地表达意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更为主动地参与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媒体和从业者来说,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心,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贯彻报道和舆论监督责任,及时发现社会中出现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通过传媒特有的方式进行积极的干预。即真实地报道事实和在此基础上准确地评判事实,使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而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言行则受到全社会的批评和抵制,从而起到弘扬正气、激浊扬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