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总宪
清代官职
万邦总宪是清朝左都御史李楠立设置的一个官职。
人物简介
李楠是清朝康熙十二年进士。都察院掌管天下御史,左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李楠于任上纠正许多错案,故有万邦总宪之称。题字书家启功先生是已故当代著名学者、书法家,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楠简介
李楠(1647-1704),原名李叶,字木庵,一字倚江。乃明末清初遗民领袖、史学家李清(映碧)的儿子。自幼饱读经史,决心读书事君(因其出生于清顺治四年,不算“遗民”)。康熙八年(1669),23岁中举,继于康熙十二年(1673)27岁成进士。历官内阁学士工部侍郎、户部左侍郎、于康熙卅九年(1700)主会试,擢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历史溯源
都察院即唐、宋的御史台,乃明、清两朝的最高监察、弹劾和建议的中央机关。左都御史为都察院第一主官,与六部尚书官秩等同,列为九卿。都察院掌管全国各类各级御史,各省巡按(分道御史)称“宪台”,都御史则别称“总宪”。“万邦”乃指全国,“万邦总宪”则指李楠主管都察院、统领全国各级御史,位高权重。
李楠负祖风,通政务,务实事,是清初的名宦,《清史·名臣传》有专记。任间,对吏治、兵饷、税赋、治水等“俱关国计民生之大者”无不积极筹画、详尽进言。且言之中的,行之有效。康熙卅八年(1699),治母丧期间的李楠听说康熙皇帝再次南巡,已至黄淮,即离兴化枣园,赶往宿迁迎驾。康熙闻之大喜,派飞舸召登御舟,安抚有之,并命扈从视察淮河。李楠提出了与河道总督于成龙(名臣)不同的意见,主张修高家埝,放弃惯例,确保淮扬。康熙即命九卿确议,一致赞同李楠的治水主张,上命即行。李楠又疏治河策,提出了若干切实的具体措施。
李楠于服丧期间,在家即官升工部左侍郎,卅九年(1700)赴京转户部,主会试,再升为都御史。李楠于都察院柄宪五年,持大体、务平恕,治案十分谨慎,纠正了很多冤假错案。如福建徐氏已判“坐磔”,李楠揭出案情中15处疑点,推翻重审,终白其冤。康熙召谕诸臣“当以为法”。再如扬州张瑞生、泰州李开之等已判“大辟”者,都因李楠而免死。
康熙四十三年(1704)以疾乞归,卒于家,赐祭葬,奉旨入祀乡贤祠。里人立“万邦总宪”匾以念。
李楠十分关心家乡疾苦,在任时曾上疏减免扬州府属因灾荒芜的田赋。又工文辞,著有《大远堂文集》、《药圃诗钞》等四种。曾为孔尚任《桃花扇》作序。并召伶班演出,与孔尚任莫逆。故居于长安桥南,别业枣园在今人武部内外,皆废。
“万邦总宪”原匾因文革浩劫,与四牌楼同被毁坏。1990年重立。今匾系时任我国书协主席的当代著名书法家启功先生亲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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