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府
明清两代的行政建制
扬州府,为明,清两代的一个行政建制。明朝初年,扬州府属京师,后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为京师后,改属南直隶,时为今江苏省长江以北境内两府之一(另一府为淮安府),以江都县(今扬州广陵、邗江、江都3区)为附郭县府署驻地。清初沿袭明朝制度,仍置扬州府属江南省,后江南省东西分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后属江苏省,辖境较明朝略有缩小。中华民国元年(1912)1月,废扬州府。
元代
元末吴置淮海府
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淮海府改称维扬府,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淮海府改称扬州府。时扬州府领高邮州、通州泰州3州及江都泰兴仪征如皋、海门、宝应兴化、六合、崇明9县。
明代
综述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罢除江南行中书省,设置京师(后改南京),扬州府属之。洪武二十三年,分六合属应天府,崇明属苏州府,扬州府领3州7县,并直辖江都、仪真、泰兴县,高邮州领宝应、兴化县,泰州领如皋县,通州领海门县。
行政区划
府治江都县(今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3区);
直辖3县:
江都(今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
仪真(今仪征市)
泰兴(今泰兴市)
领3州:
高邮州 辖2县(宝应县,兴化县)
泰州 辖1县(如皋县)
通州 辖1县(海门县
辖区范围基本上相当于今日扬州、泰州、南通3市全境以及盐城市南部、淮安金湖县
清代
综述
清顺治二年(1645),设立江南省,扬州府属之。乾隆二十五年(1760),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二省,扬州府属江苏省。通州升为直隶州,辖境缩小。咸丰三年(1853)四月,太平军攻占扬州,曾改扬州府为扬州郡,改甘泉县为甘泉天县,历时8个多月。
行政区划
府治江都县,甘泉县;
直辖6县:
江都(今扬州市区东南部,包含今广陵区、江都区、邗江区一部分)
甘泉(今扬州市区西北部,包含今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一部分)
仪征(今仪征市)
兴化(今兴化市)
东台(今东台市)
宝应(今宝应县)
领2州:
高邮州(今高邮市)
泰州(今泰州市)
辖区范围基本上相当于今日扬州市全境以及泰州市中北部、盐城市南部、淮安市金湖县。
清末,扬州府领高邮州、泰州2州和江都、甘泉、仪征、兴化、东台、宝应6县,俗称“扬八属”。
宣统三年九月十七日(1911年11月7日),扬州光复。二十日,扬州军政分府宣布成立,隶属镇江都督管辖。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扬州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5 10:55
目录
概述
元代
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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