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学士,清代官职,为
内阁大学士的属官。其员额于康熙十二年(1673)后定为
满洲六人、汉族四人,其品级于雍正八年(1730)以后定为
从二品,一度兼
礼部侍郎衔。
掌传达正式诏命及章奏。其具体分工是,满学士掌御门听政时为皇帝读本,汉学士掌批“
题本”(内外官员向皇帝汇报的文书)。按其应有权任,本为参赞政事。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上谕:“学士乃参赞政事之官,如有所见,应行启秦,近来并无与议者。若惟送本、接本、用一
笔帖式足矣,何必设立学士?此后各有所见,俱令敷陈。”虽有此谕,可是一般任学士者,仍是按部就班作一些例行之事,远不如
军机章京职责之重。学士均兼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以后始裁兼衔。汉人例以翰林出身者补授,通过此一阶,即升六部侍郎,是一种职务轻简而地位高华的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