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学士
清代官职
内阁学士,清代官职,为内阁大学士的属官。其员额于康熙十二年(1673)后定为满洲六人、汉族四人,其品级于雍正八年(1730)以后定为从二品,一度兼礼部侍郎衔。
沿革
明建文帝曾改内阁大学士为学士,成祖时复旧。清代在内阁大学士之下,设内阁学士,满六人,汉四人,秩从二品,简称为“阁学”。
职能
掌传达正式诏命及章奏。其具体分工是,满学士掌御门听政时为皇帝读本,汉学士掌批“题本”(内外官员向皇帝汇报的文书)。按其应有权任,本为参赞政事。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上谕:“学士乃参赞政事之官,如有所见,应行启秦,近来并无与议者。若惟送本、接本、用一笔帖式足矣,何必设立学士?此后各有所见,俱令敷陈。”虽有此谕,可是一般任学士者,仍是按部就班作一些例行之事,远不如军机章京职责之重。学士均兼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以后始裁兼衔。汉人例以翰林出身者补授,通过此一阶,即升六部侍郎,是一种职务轻简而地位高华的官职。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8 19:26
目录
概述
沿革
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