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三亚市的
国家权力机关。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三亚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建议,可以临时召开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二)根据三亚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三亚市地方性法规,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并且有权罢免
三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并且有权罢免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的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应由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听取和审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