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预防
心理学术语
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是心理卫生领域预防工作之一。对于已经出现精神疾病者进行的工作,其目标直接指向出现问题的个人,尽可能地减轻损害,促进康复,致力于将疾病的持久性与破坏性降至最低。
简介
三级预防亦称临床预防。是对已知患某种疾病的患者,采取措施,积极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和恶化。对于慢性病,通过加强医学监护,防止并发症,防止伤残;对于已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者,通过康复治疗,以提高其生活能力。由于三种预防措施是连续的梯次性预防措施,故称为三级预防。三级预防的实施,有赖于必要的物质条件、高超的医疗科技和十分关注患者的爱心。
主要内容
在疾病的病前(易感期)、病中(发病前期)和病后(发病期和转归期)各个阶段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称为三级预防。三级预防是预防医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核心策略。
第一级预防
第一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又称病因预防,即在发病前期,针对致病因素(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等)所采取的根本性预防措施,是预防医学的最终奋斗目标。
首先是宏观的根本性措施,称为根本性预防(primordial prevention)。这是为了避免疾病危险性的增加,而从全球性预防战略和各国政府策略角度考虑,建立和健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措施。
其次是针对环境的措施,即根据保护环境方针,采取具体的保护大气、土壤、作物、水源、食品等的措施,以减少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危害。
再次是针对机体的措施。机体的状态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有很大影响,必须做到:
①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自觉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②有系统、有组织地进行预防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③做好婚前卫生工作,禁止近亲结婚,以预防遗传性疾病;
④做好妊娠期和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特别重视致癌因素在预防肿瘤发病上的重要意义,例如妇女在妊娠早期接受X射线照射易产生畸胎和生下的子女可能易患白血病等;
⑤慎重使用任何医疗措施和药品,预防医源性致病因素的危害。
第一级预防是投入少、效率高、最积极的社会预防措施。
第二级预防
第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又称临床前期预防或“三早预防”,即在疾病的临床前期做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三早”预防措施。对传染病的第二级预防还应有早隔离、早报告措施。第二级预防的目标是控制或延缓疾病发展,促使病变逆转,缩短病程或防止转为慢性及病原携带状态,降低现患率。第二级预防的措施包括普查、定期检查、高危人群的重点监护及专科门诊等。
第三级预防
第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又称临床预防,是针对已明确诊断的患者,采取的适时、有效的处置,以防止病情恶化、促使功能恢复、预防并发症和伤残;对已丧失劳动能力者则通过康复医疗措施,尽量恢复或保留功能,使之能参加社会活动并延长寿命。措施有专科治疗、由社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社区康复、加强心理咨询和指导等。
对不同类型的疾病,有着不同的三级预防策略。对大多数疾病而言,都应强调第一级预防;对于恶性肿瘤则更应强调第一级预防和第二级预防;有些疾病的病因是多因素的,则要按其特点通过筛检、早期诊断和治疗改善预后等措施,进行综合预防,如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除针对其危险因素开展第一级预防外,同时还要兼顾第二级和第三级预防。
理论拓展
近年来频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充分证明,仅有‘三级预防’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建立‘零级预防’的概念,把公共卫生的提坝前移。”这是中国流行病学专家曾光教授提出的新观点。他认为,公共卫生应该强调政府责任,而“零级预防”的责任主体就是各级政府
精神障碍的三级预防
1964年,Caplan首先倡导对预防精神障碍的重视,并提出了“三级预防(three levels of prevention)”模式,对精神病学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世界各国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体制、文化与民族特点,综合性地开展了精神障碍的预防工作。我国也制定了符合我国现实特点的“三级预防”体系。
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即病因预防,是通过消除或减少病因或致病因素来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属于最积极、最主动的预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公众开展心理健康的保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及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促进人们的自我心理保健等。
2.加强遗传咨询,防止近亲结婚,做好围生期保健等。
3.对一些易患精神障碍的“高危人群”,包括具有特殊心理素质者和从事高心理压力职业者,采取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
4.定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精神障碍在人群中的发生率、发病规律、分布情况及影响因素,结合国内外有关精神障碍预防的询证医学证据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为政府制订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的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的重点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并争取疾病缓解后有良好的预后,防止复发。由于许多精神障碍具有慢性或亚急性起病,症状隐匿,临床表现缺乏明确特征性等特点,往往失去及时干预的机会。因此,二级预防是精神障碍防治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向公众广泛宣传精神障碍的有关知识,提高人们早期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同时,要改变人们对精神障碍患者所持的偏见,减少或消除患者及其家属讳疾忌医的心理,做到及时就医,早期干预,把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
2.对确认或可疑的精神障碍者,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及时就诊,明确诊断,接受合理、系统的药物和心理治疗,争取使疾病达到完全缓解,减少和防止疾病的复燃和复发。
3.在综合医院内设立精神科和心理治疗科,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更易于接受的精神障碍就诊环境和条件;做好联络-会诊和专科咨询工作,帮助非精神科医师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精神障碍患者。
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的要点是防止疾病复发,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训练,最大限度地促进患者生理、心理、社会和职业功能的恢复,减少功能残疾,阻断疾病衰退的进程,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力争回归社会。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积极谋求政府部门对精神障碍康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构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体系。
2.对经过治疗,病情趋于稳定的患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让患者正确认识疾患,进一步正确认识自己,克服性格弱点,正确应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心理社会问题和矛盾。同时,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防止疾病复发,减少残疾,使患者最大限度地恢复心理和社会功能。
3.建立各种工、娱治疗站,对患者进行各种康复训练,同时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咨询,使患者早日恢复家庭生活和社会功能。
4.做好出院患者的定期随访工作,使患者能够接受及时而有针对性的医疗指导和服务。调整出院患者的生活环境,动员家庭成员支持和参与患者的康复活动,指导家庭成员为患者制订生活计划,努力解决患者的心理健康问题和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关心和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重视心理、社会环境对疾病预后、复发的影响,妥善解决患者的工作与就业问题。这对患者良好心理状态和社会功能的维持有重要作用。
预防的层次
尽管一级预防“最积极、最主动”,但缺乏清晰的概念。Mrazek和Haggerty提出了比较精细的概念框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启发性,主要内容如下:
预防仅用于精神障碍发生前的干预,二级与三级预防被分别替换为治疗与康复,从而使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与康复统一起来,成为一个连续体。
预防可分为 3个不同层次:
一般性预防干预
一般性预防干预(universal preventive interventions)服务的对象是一般公众或整体人群,如向他们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精神卫生水平。
选择性预防干预
选择性预防干预(selective preventive interventions)服务的对象是具有易患精神障碍危险因素的亚人群,如教育“三陪女”使用“安全套”以避免或减少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而引起精神障碍。
指征性预防干预
指征性预防干预(indicated preventive interventions)服务的对象是具有精神障碍的早期表现或具有精神障碍素质因素,但尚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个体。因此,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及可利用的资源,有的放矢地针对整体人群、亚人群、个体开展预防性干预。
自杀的三级预防
自杀的预防方向是提高人群的心理素质,使社会结构尽量合理,减少消极面,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自杀问题既是个人的精神卫生问题,也是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卫生及社会问题,对自杀行为的预防应采取综合的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宣传教育精神卫生相关知识
针对一般人群及潜在人群。主要内容有:
1.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矫正不良的认知及行为,增强应对及环境适应能力;
2. 提高对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物质滥用、人格障碍及应激性障碍等精神障碍的识别与防治,避免讳疾忌医,丧失早诊、早治的良机;
3. 减少自杀工具的获得 如加强农药和灭鼠药等有毒物质的管理;加强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控制药店出售,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处方量,精神障碍患者的药品应由家属保管;加强枪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煤气去毒化,高楼防范,对某些自杀多发的场所进行巡逻、管理等;
4. 对各种媒体报道进行规范和必要的限制,避免不良诱导。
二级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对有自杀危险的人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具体措施有:
1. 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心理咨询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对自杀危险信号的识别和正确处理的能力,以点带面,推广普及,积极预防自杀;
2.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健康维护,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必要时可建立自杀监控预警系统,加强对自杀的防范;
3. 由于照料者的忽视、讳疾忌医等,常常导致有强烈自杀企图的人自杀成功。因此,提醒和教育照料者提高对自杀的防范意识、加强社会支持,采取必要的措施可以有效地阻止自杀行为的发生;
4. 由于自杀者在自杀前多处于矛盾状态,思维僵化,情绪及行为具有冲动性,避免“扳机”作用、及时干预常可以有效地阻止自杀行为的发生。应建立自杀预防机构,加强对自杀及自杀预防的研究和有效措施的推广,如建立危机干预中心和热线电话等,对处于心理危机的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5.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自杀预防。如对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中重度抑郁症、酒精和药物依赖或戒断状态、急性情绪危机状态下的患者,应住院治疗或留观察室观察,并加强防范;制定系统、有效的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自杀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观察、防范措施;加强对出院患者的随访和防范等。
三级预防-善后处理、预防复发
降低死亡率及善后处理。包括:
1. 建立自杀的急诊救治系统,提高对自杀者的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
2. 发现和解决自杀未遂者导致自杀的原因,必要时采取药物和心理治疗,消除原因,预防再次自杀;
3. 同情和理解有自杀行为者,不要歧视,并帮助自杀未遂者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重新适应社会;
4. 适当解决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避免不断受到影响而再度自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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