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简称上海钻石办)于2000年4月正式成立,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受中国商务部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由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政府管理机构,对全国一般贸易项下钻石进出口、
上海钻石交易所内钻石交易实行联合管理。上海钻石办设管理协调处、综合事务处,与上海海关驻钻交所办事处、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钻交所办事处等机构联合办公。
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简称上海钻石办)于2000年4月正式成立。它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由有关职能部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工商、税务等)联合组成的政府管理机构。
2、行使国家外经贸、海关、外汇、工商等有关政府部门授权管理的有关事宜,包括钻石进出口、海关管理、外汇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等。
3、监督上海钻石交易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操作规程等情况。受理
上海钻石交易所理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交易情况的备案等。
2、行使国家外经贸、海关、外汇、工商等有关政府部门授权管理的有关事宜,包括钻石进出口、海关管理、外汇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