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丧失现金价值,就是当
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
在
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现金价值,一般为了简明易读,都会采用表格形式,并且在相关的条款中明确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以及所采用的利率。
不再进行交费,一般可以采取一下几种办法:(1)自动垫缴。就是说,投保人因故未能在
宽限期内按时交费,可利用
保单已产生的现金价值来垫缴所欠
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2)退保。根据投保人申请,按照现金价值退还所得即为
退保金。
(3)
减额交清。将已产生的现金价值转换为一次性
趸缴的
保费,重新计算出一个新的
保额。简单地说,就是不再交费,但是保障相应变低。
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办理了
减额交清,仍旧可以退保,因为
保单并不因此而丧失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