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即债务的缓延偿还期间。当一笔贷款用于某
工程项目时,而还款的
资金来源又基于该项目投产后所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期间,甚至投产的初期是没有还款的资金来源而需商定一个缓延偿还的时间。在
利用外资的项目中由于所借的外汇需要用所生产的产品
出口创汇来偿还,因此,项目投产后产品的创汇也尚需有一个相当的时间,这一点在确定宽限期的长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债务在宽限期内可以先不偿还本金,但是,根据
国际惯例贷款项目下(已支取款项)的利息是要在借款后每6个月
一次支付给贷款人,这意味着宽限期只适用于缓延本金的偿还。
宽限期间每6个月一次的利息支付需要借款人另行寻取外汇资金来源,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利息本金化,把每6个月支付一次的利息加在贷款总额内,即增加贷款总额。采用这一方法必须事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
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所谓宽限期,过去一般是指从商店账单记入持卡人账户日起到银行收到持卡人账款的一段免计利息的时间。不同的
发卡银行规定不同。愈长的宽限期对消费者愈有利。在考虑宽限期时,也应将了解发卡银行对起算日及
结算日的规定。
即在
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按月/季/年)内(最后一期除外)增加
还款宽限期,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每期还款额的,视同正常还款,不计收宽限期罚息;超过
宽限期还款的,将按
实际违约天数(含宽限期天数)计收罚息。
适用人群:此种方法主要是解决一些客户临时出差或遇特殊情况而出现的非恶意临时欠款问题,通常银行会对他们的
优质客户给予此种配套优惠方案。
宽限期房贷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
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
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
等额本金或
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宽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例如,
购房者申请50万元、10年期贷款,如果申请宽限期1年,则
贷款期限为11年(10年+1年),贷款发放日为2006年11月15日,则宽限期自当日起算,12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12月20日最后一次付息。期间,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一年12期满后,借款人开始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额大幅增加。这种还款
法因能大大减轻前期还款压力,特别适合购房时用完积蓄,又要装修、举办婚礼等
资金实力不足、而后期收入前景看好的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