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志愿是指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
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学生根据这些分类,根据自己的志向和愿望,而进行选择。
规则叙述
志愿清
大部分高校在录取时都采用“志愿清”的规则,所谓“志愿清”,也叫志愿优先,就是在录取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只要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就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即使二志愿考生成绩再高,原则上也不予录取。但是,也有部分高校会按一定比例预留二志愿计划,以录取部分高分考生。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了解各校是否预留二志愿计划以及是否设有“志愿级差”,同时,要根据个人成绩合理填报志愿学校,平衡一志愿和二志愿关系。
分数优先
“分数优先”是指高校根据调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护相对高分考生,最大限度地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总体来说,分数相对较高的考生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小。例如:考生小A和小B报考同一所高校,成绩分别为530分和525分,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则优先对小A所报的专业依次检索,如果符合第一专业录取条件则被第一专业录取;如果不符合,则依次检索第二、三、四、五专业直至被录取。完成对小A的录取后,再开始对小B录取。
专业级差
高校在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时,会按照一个或几个分数值来确定选报不同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专业,这种分数值就是所谓的“专业级差”,即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将其高考成绩减去某个分数值后,再与自己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的其他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比较,确定其是否可以被该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这种模式下可以最大限度兼顾考生志愿和分数。例如,考生小A报考某高校,高考成绩为530分,专业志愿依次为国际贸易、计算机、会计学、市场营销和法学。如果小A不符合报考的第一专业国际贸易录取分数及其他条件,则小A不能被第一专业录取,而该校设置的专业级差为5分,那么学校会将小A的成绩减去5分后,以525分同第一专业报考“计算机”的考生的高考分数排队再安排专业,以此类推。
专业清
“专业清”是指高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专业志愿靠前的优先录取,其核心在于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实质是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将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这种模式更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重视考生的专业倾向。相对高分的考生如一味追求“热门”专业,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大。“专业清”规则对于高校来说可以避免学校各个院系之间生源的不平衡,如“热门专业生源好,冷门专业生源差”的问题。对于考生来说,可有效避免报考专业的盲目性和“一窝蜂”。某些情况下分数不高的考生也有可能被自己喜欢的专业录取。
例如:考生小C和小D分别以498分和495分的高考成绩同时报考了某二本院校,最后录取结果是小C被退档,小D被录取。大多数人看到这个结果会感觉不可思议。根据分析,这是“专业清”规则的结果,因为该规则在进行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小C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为国际经济贸易、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小D填报的顺序依次为会计学、法学、国际经济贸易、旅游管理。录取时,学校通过检索发现将国际经济贸易作为第一专业的考生有30人,而招生计划为10人,第10人分数为510分,而小C以498分在30人中排名为第28名,因此不能被第一专业录取;小D报考的第一专业为会计学,报考会计学为第一专业的考生有20人,录取人数15人,小D分数排名第12名,则小D被录取。
接着,我们继续关注小C第二专业会计学。如果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小D能以495分的成绩进入会计学专业,那么小C以498分也可以被录取到会计学;但是按照“专业清”规则,会计学在第一专业录取时已经完成招生计划,因此小C无法被录取到会计专业。以此类推,小C报考的第三和第四专业均已在第一专业或第二专业录取时完成了招生计划,于是小C无法被他所报的4个专业录取。
最后,学校会对某些计划尚有空余的专业通过专业调剂的方式来完成招生任务。检索的结果显示,有两个专业空余计划10人,而类似小C情况的考生有20人且都服从专业调剂,那么对于这10个空余计划的分配完全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因为小C分数为498分,在20人中排名第15名,因此,小C最终因为专业志愿填报不合理被退档。
上述规则在高校录取中很常见,希望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多研究高校的招生政策,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大小年
高校每年即使在同一个省份,录取分数线在不同的年份也可能高低不同,如果高低落差较大,这种现象就称之为“大小年”,也就是说,录取分数可能某年高、某年低。从报考心理来讲,当某所学校过去录取分数线较高时,很多考生可能因此有顾虑不敢报考该校,而去报考另一所录取分数相对低的学校。一般来说,报考的考生越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就会越高;反之,报考的考生越少,则该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就会越低(当然,这种“低”是有限度的,考生至少必须达到学校招生批次的省控线)。所以,填报志愿时,我们既要注意所填报院校往年有无“大小年”现象,也不能简单地凭此现象去求稳追“小年”。因为,“大小年”现象虽有一定规律,但也并非上年高(低)下年就一定低(高),特别是随着平行志愿的实施,过去梯度志愿中的“大小年”现象有所减少,或出现每年录取分数相对稳定的局面。
专业调剂
由于志愿卡容纳的信息有限,不可能设置过多专业志愿填报位置。设置“服从调剂”栏,是为了给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考生不仅填报所报院校的N个专业(各地的志愿卡设置不一样,有的可选择3个,有的可选择4个,有的可选择6个),还可表明是否愿上该院校的其他专业。如果“愿意服从”,意味着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时,院校可以将其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学习。一般来讲,考生愿意服从调剂,可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但应谨慎,要从自己的意愿出发选择。考生在填报志愿卡时,必须明确表态,不可含糊不清。凡此处“空白”时,录取时,录取高校将均按“不服从调剂”对待。
调档比例
在前面解释“调档线”中,我们使用了“按一定比例”一说,前面的“按一定比例”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调档比例”。简单说,调档比例是指院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要求中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数与院校招生计划数之间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地区,院校的投档比例一般在100%~110%。某高校如果在某省的招生计划为100人,向社会公布的调档比例为120%。那么,省级招生部门在录取投档时,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则要向该校投档120人,供高校择优录取。
专业级差
专业级差又叫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其含义直观上可以理解为:大学在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时,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时的分数差额。如,当年某高校在当年招生章程中规定: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前四个专业志愿及调剂志愿依次为5、3、1、1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如果报考该校的考生分数未达到他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他的高考分数将被减去5分参加他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还没被录取,则再减去级差分数参与后续专业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就是在某一批次正常录取结束之后,某些大学按公布的招生计划还未录取满额,省级招生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考生公布,并组织成绩上了该批次省控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缺额计划,再次填报本批院校的志愿,从而提高考生录取机会,以协助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特别是实行平行志愿后,其投档方式采取一次性投档,而对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的高校,普遍采取“征集志愿”。
细则问题
规则提示
各高校的招生章程是其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一旦公布便不得轻易变更,录取规则又是章程中的核心内容,务必要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这里有几点要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1、许多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志愿清”的提法,所谓志愿清就是在录取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只要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即使二志愿报该校的考生的成绩再高,原则上也不予录取。除非该校预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名额,才另当别论予以录取。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即一志愿进档考生人数少于学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该校的考生,而且可能还有分数级差的规定。由此也可见,第一志愿是何等重要。
2、招生章程中“专业清”的含义是指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前提条件是进档考生,只有学校调档的考生才有进专业的问题,如果考生的档案未投到该校的话,自然就不存在进专业的问题了。专业清的安排办法是,在进档考生中,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人数等于或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按规定办法转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其第二专业志愿仍有空缺,则安排到其第二专业志愿,否则依次往后推移,直至作出最后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者中择优录取。简而言之,专业清的意思是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清爽后,再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或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录满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3、上面提到的关键条款要特别注意,他关系到你能否将该校列为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关注要点是该校本质上是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北大、清华都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事实上他们根本不存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自然也就不会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另有一些高校也不愁生源不足,
志愿分数级差定得很高,在50分以上甚至近百分,客观上排除了第二志愿考生。例如A高校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减去分数级差(级差为50分)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排序录取。假定有一理科考生,其高考总分为590分,第一志愿报的是
北京大学,第二志愿报的是A大学,由于北京大学2003年理科在考生省份录取的最低分为627分,该生未被北京大学录取,而第二志愿报A大学,590-50=540,已低于A大学在考生省的调档分560分,因此也未被A大学录取,若该生第一志愿就报A大学的话,则完全可以被录取。
4、对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来说,由于各校对加分有不同的对待办法,通常各校对按政策的加分均以承认,按加分后成绩提档,但到安排专业时有些高校只考虑高考实际分数,如果某享受加分的考生加分后才将就进档,按实考成绩排队安排专业时很可能就在队尾,学校按招生计划提档的话,某考生极有可能就成为录剩的20%的一员,因此,对某考生来说,要根据自己实力来决定是否将该校作为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学校。
5、注意高校录取时安排专业的方式。从各校的招生章程来看,多数高校在安排考生进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也有学校采用专业优先的办法。简单地说,考生在填报志愿中的专业志愿顺序在不同的进专业方法中重要程度是有差别的,前者更多地注意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后者同时关注考生的专业兴趣。“分数优先”安排专业的办法是这样的:学校招生录取人员将进档考生按考分高低分文理等大类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在减去
专业分数级差后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其第二专业,若仍进不了第二个专业,则再减去一个专业级差分后考虑是否录进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若该生填有
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员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这位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接着安排考分仅次于他的考生的专业。“专业优先”的方式稍有不同:将进档考生按第一志愿专业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如果未录满则从第二志愿报该专业的考生中录取……依此直至录满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该专业录满后余下人员减去分数级差后投到其第二专业志愿参加排序,其后做法同分数优先办法相似。由此看来,采用分数优先安排专业的高校对考生的专业顺序,不如专业优先安排专业的方法重要,只要考分足够高,出局的可能性很小。
6、不能忽视招生录取规则中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在招生章程中最常见的有对外语成绩及公共科成绩的要求,如要求单科成绩及格以上,或提出英语成绩120分(或90分)以上,又如有些录取规则中规定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这些具体细则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都要注意,千万别大意。只有量身打造,获胜的把握才更大。
7、某些专业对健康状况、身高、外貌的要求,也不能忽视,否则即便被高校录取,也可能在入学复检中被淘汰出局。这不是危言耸听,确有实例发生。
8、有些学校某些专业对性别有要求,有些专业不招女生,而有些专业只招女生。另有些学校规定,在考分及其他条件相当情况下,优先录取男生……考生在选择志愿时一定要留意,千万别错选,造成志愿的浪费。
9、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往往有附加条件,常见的是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如学校录取规则会规定,……在招生人数不足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但考生应保证服从专业调剂。一方面考生要有心理准备,自己被二志愿学校录取的话,专业要求是无法保证的,另一方面二志愿学校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填专业服从调剂,则只能退档,因此在填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不是可随意处置的,往往可决定其高考的成败。
10、高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办法除前面提到过的志愿分数级差、专业服从调剂之外,还有对学校志愿服从的态度也有区别。有一类学校明确表示,未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哪怕填了学校服从调剂也没有用。另有一类学校则表示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
服从学校调剂的考生。
11、关于
自主选拔录取。在高校招生改革中,自主录取是一个较大的动作。试点院校都向全社会公布了自主录取的办法,各校条件可能有些差别,但有几点是相同的:一是符合自主选拔条件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再由自主招生院校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候选人;二是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学校有具体分数值要求);三是第一志愿必须报该校,有些学校还要求入选考生候选人服从所有专业志愿调剂;四是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占学校在该省、市招生计划名额;五是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由有关学校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及招生学校的网站上公示。
12、各相关高校在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对考生总分的计算办法有所不同:如有学校规定,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的50%和专业考试成绩的50%相加形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也有学校规定,报考
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60%、高考考试成绩占40%的原则计算,而同一学校又规定,报考
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60%的原则计算,有些学校在计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时将数学科考分计算在内,有的学校则不计数学科的考分。不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如何,都是报考这类专业的考生在估算自己总分时需特别注意的。从志愿设计的角度来考虑,对专业成绩较好的考生应选报专业分占比例较大的学校或者专业,而文化成绩强势而专业成绩弱势的考生选报文化成绩占比例较大的学校或专业,在计算总分时要上算得多。
关键条款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高校应将招生章程公示,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以已定的录取规则依据,不能另加附带条件。有些实质性条款对填报志愿是十分重要的,这里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1、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前些年,有些高校明确表示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今在各校的招生章程中见不到这条规定了,但是对第二志愿的态度有很大差别,主要表述方式有如下几种:一是原则上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考分需达到……;二是有条件的,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三是无条件的,如章程中根本不提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条件,或者规定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2、分数级差
分数级差的含义是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该生考分要高于已投档(或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一规定分数,这个分数就是该校的分数级差。例如,××学校规定:该校招收高于该校调档分数50分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可简单地说该校的分数级差是50分。各高校对分数级差的表述不尽相同,有些高校明确了具体分数值,有些高校没规定具体分,如北京大学规定:……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从这两年北京大学的投档分和平均分来看,分数级差大约是20分左右。几乎所有重点院校都设有分数级差,而
地方院校基本上都不设分数级差。其实分数级差又分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两种,上面说的是(学校)志愿级差,而专业分数级差是指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若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时,要将其总分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后参加第二个专业排序。多数学校的分数级差在3~10分之间。考生在选第二志愿学校和各校的第二专业志愿时务必要考虑其分数级差。
3、关于加分优惠政策的执行
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条件教育部已有硬性规定,在录取中如何对待却有所不同。一种做法是按加分后成绩投档,高校按加分后总分排序安排专业;另一种做法是按优惠加分投档后,学校以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排序安排专业。个别学校还规定有特别优惠政策,比如对为该校发展做出贡献的职工子女考生给予特别的优惠。
4、其他特殊要求
许多学校对外语或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有要求,有些学校或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有限制。再就是有些专业对身体条件(身高、外貌等)、健康状况有特别要求,考生在选择志愿时都要认真对待,以免失之于大意。
网录程序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网上录取的流程为:
1、省招办按当前批次、当前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
2、院校浏览考生档案。省招办投档后,院校组长先登录
电脑系统,得到认证后可浏览考生档案。
3、回收组员档案。组长可监控、浏览组员的录退考生情况,如发现组员没有履行职责,可回收组员档案。
4、录退考生。对拟退档考生,院校必须指明或说明退档原因;省招办有异议时,向院校提出录取复议或退档复议。
5、调整计划数。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院校可自行根据生源情况调整该校招生专业之间的计划分布。院校不需经省招办审核,可以对专业之间进行计划数调整。
6、申请补充档案。若省招办投给的档案都已录退完毕,且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时,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补充档案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查看报考该校的在库考生生源情况。在录取完所有志愿后,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查看考生生源过程中设定下调分数,向省招办提交后等待审核投档,或向省招办提出生源调整方案,由省招办对分数线进行调整后投档或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安排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录取。省招办也会主动采取降低分数线或调配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的办法,补充生源给院校,院校组长可随时查看是否有新投档的考生。
7、申请批件投档。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对指定考生(如体育尖子)进行录取时,院校必须向省招办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可指定多个考生,但每个考生都要写明申请批件投档的原因。
8、申请“录后退”。对误录取且已向省招办提交了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后退”的申请,由省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退档。
9、申请录取结束。院校的招生计划完成后,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取结束的申请,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自动退出,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核准,省级高校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10、查阅批复。包括查阅补充档案批复、查阅批件退档批复、查阅增减计划数批复、查阅录后退批复和查阅录取结束批复。
录取流程
高考录取的流程为:划分录取批次→制定录取分数线→招生院校调档线的确定→分批录取与调剂录取→二次录取→通知考生。
⒈录取批次的划分
录取工作是分批进行的,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划分,有的将志愿、录取批次划为6批或8批,但多数省市分4批录取,即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一部分招生类别、性质、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学校和国家批准提前录取的一些学校集中起来,在大规模招生之前进行提前录取,这部分院校即提前录取院校。主要包括解放军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以及少数经批准参加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对提前录取的院校,按照不同层次和特点,分别确定每个学校的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一批录取院校,主要是
全国重点大学,还有部分经批准的院校,如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外交学院、
西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北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收七年制
临床医学专业的院校(专业),以及各省所属的师范院校。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该批录取院校,专业数量多,招生数量也最大。第二批录取院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
第三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专科类院校和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类专业,
职业技术学院、电大普通班等也并入第三批录取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实行分段录取的办法。
这四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四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也就是说,从提前录取的院校开始,在每一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档案再重新整理,然后才开始下一批的录取工作。不同批的录取学校,考生在报考志愿时相互间没有联系,也互不影响。国家规定在录取时分批进行,但对每一批院校中可以选择几个志愿学校及专业,各地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⒉录取分数线的制定
各批录取院校都有各自的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是由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省(自治区、市)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略多于某批院校计划录取总数划定的一个“分数”。划定控制分数线,既要给高校录取新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也要考虑考生进线数与计划数的差别不能太大,以免造成进线考生落榜太多。
⑴最低分数线
①各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人数来划定一般按略多于计划数划定,多数是计划数的1.1~1.2倍,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来,排到该人数时的分数,就是当年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只有达到该分数的考生才有资格被录取。
②各批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控制分数线是按略多于某批院校计划录取总数划定的一个“分数”。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被录取,需由省(市、区)招办根据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将上线人数再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提供给招生院校,再由招生院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⑵分批录取的高校的控制分数线
①提前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招生的院校及招生人数都比较少,主要是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及专业,其中有本科也有专科,按计划招生数与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分数。对于有的院校专业上线人数录取不满的,可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由于这部分人数比较少,有时不在社会上公布分数线。
②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根据规定,按计划招生数与考生数的比例1∶1?2来确定。由于分数线的划分是按文、理、外语三类分别划分的,这样就要考虑到志愿兼报等因素,因此分数线确定时并不是机械进行的,而要考虑各种因素的作用。
③第二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一般按略多于计划招生数来确定,其计算办法是包括第一批的余数在内从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往下测算,直到人数比第二批计划招生数有一定余量时,这个分数就是控制分数线。总的原则同样要考虑到不同科类志愿的兼报等因素。
④第三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
该控制分数线确定的原则和办法同第二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是一样的。第一、第二、第三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都是要在社会上公布的。
⒊院校调档线的确定
院校调档线是各高校对某地报考该校考生的文化成绩方面的最低要求。院校调档线是在该批院校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考生报考该校志愿情况、分数情况和该校在该地招生计划数确定。一般来说,同一批录取院校之间的调档线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一个学校在一个省(市)招生,每年都有差别,有的院校在一个省(市)的分数线可能很高,而在另一个省(市)可能较低。这是由当地考生第一志愿报的多少决定的。考生第一志愿对某一院校报得较多,这个学校录取的分数就高。相反,这个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就要降低些才能完成录取计划。
⒋调剂录取与二次录取
调剂录取包括不同学校的调剂录取和不同专业的调剂录取。不同学校的调剂录取有这样一些情况,学校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要注意转来的第二志愿高分考生,较“困难”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调剂或接收转来的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等,这其中要注意考生志愿倾向,相关科目成绩,不同专业要求等因素。
如果考生未填写服从分配,本人志愿太高,或专业局限性太大,该档案周转和审阅后合理落选,这种档案被称为“死档”。这种“死档”不可能参与调剂录取,它一般被清理并退出运转系统,这就意味着考生落选。
二次录取的范围包括:少数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缺额;已录取考生不按期到校报到的缺额;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缺额;已录取考生弄虚作假被查处,取消入学资格的缺额。补录对象为参加当年高考达到省市建档分数线志愿报名的考生。当年已被录取的考生和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审查不合格者,均不在补录范围之内。参加二次录取的考生必须重新报名和填报志愿。
违规处理
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⑴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⑵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⑶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
⑷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⑸在招生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未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⑹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⑺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给予处罚:
⑴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答卷的;
⑵扰乱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⑶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⑷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的;
⑸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有如下特点: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并纳入本章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⑴、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⑵、招生范围。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
⑶、招生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试点院校测试并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⑷、录取原则。预选上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且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水平(如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3、被预选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报该校或者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规定的要求,则参加正常的渠道和程序录取。
4、被预选的考生可获得政策性保护,即使高考分数未达到该高校在当地的投档线,仍有可能被录取。
录取规定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该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该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
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
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⑴、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⑷、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本条与第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民政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办法规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
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⑵、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⑶、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⑷、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
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⑸、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⑹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⑺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3、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1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16、省级招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收集、组建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并于9月10日前汇总后分别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1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该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1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19、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结束。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招生章程
⒈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制订该校的招生章程。
⒉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
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⒊高等学校应自行以适当方式公布该校招生章程,同时还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寄送有关省级招办。
⒋省级招办负责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