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何种
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的证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初定方式取得。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
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自2007年起,
南京市各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简明申报和书面具体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对
网上申报信息实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行文、证书制作及电子注册等“一网式”管理。
二、初定条件:毕业专业应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中专、专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资格;专科毕业(未初定员级),工作满三年(小学教师为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博士毕业,参加工作即可初定中级资格。上述各类毕业生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职称初定。
三、已初定员级资格,申报助理级资格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专业则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通过市统一考试获得员级资格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五、所有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人员均需登录
南京市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进行
网上申报。其书面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各区、县、行业(系统)等主管部门初定的
资格证书均由市职称评介中心统一印制并发放。
二、附件要求:毕业证书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系列)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同时提供上述证书、合同的原件。
五、
用人单位或
人事代理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