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是指经
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
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
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设立背景
1999 年 6 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66 号),国家开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 年 11 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2002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 2001 〕 94 号)中,对考试
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
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
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
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取消时间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
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公布了第六批取消的47项
职业资格。其中,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包括价格鉴证师。
考试科目
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
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
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
专业硕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一科)条件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5、6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
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
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
(一)报名参加考试者应填报《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
一式两份,并附下列材料: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二)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分别在报名资格合格者的《审查表》上加盖印章。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统计表》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三)
资格审查合格者持《审查表》及有关材料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报考资料
(一)《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
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条第6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专业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符合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专业的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六)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
均须用
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试时间
9月8日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注册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2016年2月,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
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
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部分科目免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
资格证书。
考试方式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
答题卡上作答。
2.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
签字笔、
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
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
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大纲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的考试题型均为
客观题,分为
单选题和多选题。科目5的考试题型为
主观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各科考试大纲如下:
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运用经济学与价格学
基础理论,依据有关价格、财政、
税收政策和不同价格鉴证物的特点、性质,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2成本在价格决定和价格鉴证中的作用。1.3竞争、垄断对价格决定的影响。
2.
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的措施和对
垄断行业价格管理的方法
3.依据
宏观经济和价格变动情况,对
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
4.1 国际贸易的分类;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和政府对国际贸易干预的目的和手段。
4.2
国际收支平衡与
国际收支调节对国内外市场价格的影响。
4.3影响
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汇率变动对经济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4.4
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规律;关税对进出口价格的影响;
国家调控和影响进出口价格的主要政策手段。
5.1企业定价的依据、任务、目标和适用条件。
5.2成本导向定价方法、
需求导向定价方法、竞争导向定价方法的运用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3新产品的
定价策略;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方法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6.财政与税收
6.1 国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及影响。
6.2主要税种的计征方法;税收与价格、价格鉴证的关系。
7.1股票的主要类型与价格的确定;影响
股票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
股票价格指数的作用。
股票价值的主要指标在价格鉴证中的运用。
7.2债券的分类和价格的确定;
债券价格与
收益率计算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7.3期货交易的主要类型和方式;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
期权交易的功能及其构成要素;影响
期权价格的因素。
8.4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8.5
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的特点与构成;对内财务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特点、内容;
现金流量表的特点、内容与作用;
财务报表的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营运
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对外财务报表的构成;财务报表在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应掌握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据
中国法律法规,处理价格鉴证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1法的本质、特征及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2.刑事法律制度
2.2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
正当防卫和
紧急避险;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及
单位犯罪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2.3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对刑罚的影响。
3.民事法律制度
3.5债发生的根据;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规定及
违反合同的
法律责任。
3.6
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4.经济法律制度
4.1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4.2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解散与清算以及
利润分配。4.3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4.5
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的规定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4.6税法关于税收的
征收管理的规定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行政法律制度
5.2
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在
价格鉴定中的体现。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5.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6.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6.1
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2
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3
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4仲裁
法的适用范围和
仲裁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据中国
现行价格政策法规对不同
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价格法律制度
1.1价格法律体系、价格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和
政府规章之间的关系。
1.2《
价格法》的主要内容、地位、作用、适用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运用。
1.3中国现行与价格鉴证工作有关的主要
价格法规、规章。
1.4价格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2.1经营者自主定价品种的范围,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对经营者自主定价商品的价格鉴证。
2.2
价格垄断的类型、表现;价格垄断对市场价格运行的影响。
3.1
政府指导价和
政府定价的依据、定价权限、政府定价种类3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2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违反政府制定价格的
行为规则的法律责任。
3.3政府制定价格
成本监审的实施;
定价成本与
企业会计成本的联系与区别。定价成本监审的法律责任;成本监审在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4.1工业品价格管理与监督;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主要工业品种类。
4.2价格鉴证涉及的主要工业品种类;对相关工业品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4.3农产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对相关农产品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4.4
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成本收益指标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应用。
5.1 电价的分类和构成与
电价管理,
上网电价范围、管理权限及电价政策,
输配电价的分类,
销售电价的计价方法及与价格鉴证工作的关系。
5.2煤炭价格管理;煤电
价格联动机制及对价格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5.4天然气价格分类;天然气
出厂价格;管道
运输价格、
西气东输价格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6.水资源
价格构成,不同供水
管理体制对
水资源价格及价格鉴证的影响
7.医药价格
7.1政府管理药品价格和控制药品价格的范围。政府制定 药品价格的形式。
7.2药品定价及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方法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8.1中国对
土地价格管理政策。土地价格分类和土地价格的特点;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
国有土地价格政策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8.2房屋价格的构成和特点;房屋价格管理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价格政策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掌握和运用。
8.3物业服务的分类及其主要内容;物业
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
9.1铁路运输价格管理形式。
9.3水运价格管理形式;港口收费的主要项目。
9.4
公路运价管理形式;公路春运价格政策;现行道路通行费政策规定。
10.邮政电信价格
10.1
邮政资费的形式和计费方法。10.2电信资费的制定。
11.收费管理
11.1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特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
11.2
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民办
教育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
11.3
中介服务收费的构成及管理形式;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对商品成本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据国家现行法规和价格政策及价格鉴证的理论与方法,对一般物品、
无形资产、异常物品及灭失物品等涉案物品进行评估鉴证和对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定
技术报告进行复核裁定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价格鉴证
1.1价格鉴证的本质和特点;不同类型价格鉴证的特殊性;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与联系。
1.2价格鉴证的范围与涉案物品分类。
1.3价格鉴证的目的及不同目的下的价格鉴证特点。一般物品价格评估、涉诉讼标的价格评估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特点。
1.4价格鉴证的基本原则和判断
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基本标准。
2.价格鉴证的基该方法
2.1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和运用的前提条件。市场法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应用。
2.3
收益法理论依据和使用的前提条件及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3.价格鉴证程序
3.1价格鉴证程序的作用,价格鉴证程序的
约束力、时间要求、回避规则和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3.2价格鉴证的委托与受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在委托与受理中的特殊性。
3.3价格鉴证调查的内容、方法,价格鉴证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应用。
3.4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特点及撰写价格鉴证结论书的要求,价格鉴证结论书的
规范格式和各项基本内容’价格鉴证结论书的制作和发送。
3.5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
政策依据的权限,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程序,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结论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制作法。
3.6异常物品、
涉案灭失物、
伪劣产品、
假冒商品的价格鉴证程序及方法。
4.1价格鉴证文书的种类;价格鉴证档案管理的要求。
4.2价格鉴证文书的收集、归档。
4.3价格鉴证
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步骤、方法;价格鉴证档 案管理的鉴定与
保管期限划分及价格鉴证档案的保管与统计。
4.4 价格鉴证档案借阅制度和价格鉴证
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5.1土地的分类和特性,
土地权属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特点、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和土地使用权
价格体系。
5.3运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鉴证。
6.建筑物价格鉴证
6.1建筑物的特征;建筑物的分类及进行鉴证的特点。
6.2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建筑物价格鉴证的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和估算作业,对单纯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对房地合一房地产进行价格鉴证。
6.3运用市场法对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6.4 运用
重置成本法对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6.5运用收益法对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7.农产品价格鉴证
7.2生产价格法、成本价格法、
市场价格法、比价法、差价法、预期收益法等方法在农产品价格鉴证实际工作中的应用。7.3
粮食作物的特点、价格构成及在粮食价格鉴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7.4
经济作物价格鉴证中的比价关系、差价关系、
预期收益和
价外补贴。
7.5依据渔畜产品的特点、价格构成对其进行价格鉴证。
8.1机器设备的分类。
8.2机器设备价格鉴证的特点和基本程序。
8.3成本法在不同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中的运用。
8.4市场法在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中的应用。
9.1车损价格鉴证的分类。
9.2车损鉴证的特点、程序及步骤,车损鉴证与保险理陪的区别。
9.3车损鉴证的方法。
修复费用
加和法的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在车损鉴证中的应用。
10.1流动资产构成的特征。流动资产价格鉴证的特点和程序
11.无形资产价格鉴证
11.1无形资产的特点和分类,无形资产的
功能特性和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诸项因素。
11.2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证。
11.3运用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证。
11.4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对
专利权进行价格鉴证,运用成本法对
非专利技术进行价格鉴证。
11.5商标的分类及
商标权的特点,对商标权的价格鉴证。
11.6
商誉的特点,运用
割差法、
超额收益法等对商誉进行价格鉴证;商誉价格鉴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12.长期投资价格鉴证
12.1 投资的种类,长期投资价格鉴证的特点和程序。
12.2债券的特点,对
上市债券和
非上市债券的价格鉴证。
12.3
股票投资的特点,对
上市股票和
非上市股票的价格鉴证。
12.4
其他投资的形式,对非控股长期投资和控股长期投资的价格鉴证。
13.整体资产价格鉴证
13.1整体资产价格鉴证与
单项资产价格鉴证的区别。
13.2运用收益法、市场法、
成本加和法对整体资产的价格鉴证。
14.稀有物品价格鉴证
14.1稀有物品价格鉴证的特点和方法。
14.2古玩的定级标准;对古玩的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书画、
印玺、
古钱币、
古玉器、古陶器、古瓷器、
古铜器的估价常识及评估方法。
14.3对书画、工艺品的价格鉴证。
15.价格鉴证法规政策
15.1
中国价格鉴证业务实行市场准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管理规定
15.2中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及有关规定。
15.3中国价格鉴证程序规范、价格鉴证方法规范、价格鉴证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一、考核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不同鉴证标的进行价格鉴证和对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分析、甄别和改正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运用价格鉴证的理论和方法,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建筑物价格、
农产品价格、国产及进口
机械设备价格、车损价格、流动资产价格、无形资产价格、
长期投资价格等标的进行价格鉴证。
2.依据给定
背景材料和不同鉴证物品的属性,合理选择适用价格鉴证方法,写出完整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或价格鉴证技术报告。
3.依据当前适用的价格政策法规及价格鉴证方法,对给定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分析、审核,指出其错误,
说明理由并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