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Bulling the Market)是指投机者们意在强行抬高
价格水平的交易活动,其手段有散布谣言和按略高于
现行价格的价格水平输入指令等。哄抬物价是投机商人
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它
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是一种投机
违法行为。
二是
生产成本和
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也就是生产成本和
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了;
四是囤积居奇,致使
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也就是说造谣惑众的、牟取暴利的、率先涨价的、囤积居奇的,都在重点打击的范围之内。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抬价竞销。它一般是经由故意的协同定价,如私下达成统一高价的协议(非
书面形式)。二是
抬价抢购。这往往是经由非故意的协同所致。比如,对某些紧缺商品,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可能趁机抬份抢购,囤积居奇。如果一人首先抬价抢购,在
心理作用和现实面前,其余的人便会自动地紧紧跟上。这里的所谓抬价,是指超出
正常价格的定价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
价格歧视;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国务院关於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
人民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