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
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
暂收款项。如: 购入
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的
工程价款、应付
运输费、应付罚金以及各种暂收的专用款项。为了反映应付、暂收专用款项的增减变动,应设置“专项应付款”帐户组织核算。专项应付款或专项暂收款发生时贷记该帐户,支付各项应付、暂收款时,借记该帐户。
贷方余额为专项应付款实有数。在“专项应付款”帐户下,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
明细帐户组织核算。在企业内部专项资金与
流动资金相互垫支而发生的
应付款项,直接通过“
银行存款”和“
专项存款”帐户划转,不在“专项应付款”帐户核算。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
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 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
明细账,进行
明细核算。
[例3]企业用
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
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8 547元,增值税款为1 453元。应记录: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
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
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
资本溢价转增
实收资本或
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