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盐务局是
东明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辖区内的盐业行政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隶属于
菏泽市盐务局。
菏泽盐业公司东明分公司原系
菏泽盐业公司的直属分公司,负责辖区内各类盐产品的供应工作。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08年6月,菏泽盐业公司对县级公司进行整合,决定打破
牡丹区、开发区和东明县的行政区域,按经济区划重新设立菏泽盐业公司一分公司(一分局)和菏泽盐业公司二分公司(二分局),以东明盐业分公司为基础组建了菏泽盐业公司二分公司(
菏泽市盐务局直属二分局),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东明县、开发区部分区域)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同时保留东明县盐务局牌子,与二分局合署办公。
二、负责辖区盐政管理工作,对辖区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履行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培训,管理盐政执法人员,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盐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