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机构是指提供
消费者个人信用状况调查服务的专业机构,它们主要提供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
征信数据和个人信用评分服务,大量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数据服务的个人征信机构俗称为信用局。信用局的业务操作包括个人信用信息采集、
数据处理、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维护、信用价值评价、个人征信报告生产、信用记录传播的全过程。实际中,个人征信调查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调查,即对已发生的个人情用
行为的真实记录,绝大多数个人征信机构只基于这个原则建立所有的
个人信用档案。因此,如果个人征信机构在其
生产的
个人征信报告中完全使用基于客观事实的
数据,那么它提供的报告就是客观报告,这种个人征信机构被称为报告机构。二是个人征候机构反映知情人看法或观点的调查,这种调查
需要进行实地访谈,以取得主观性的调查结果,形成带有对被调查对象的看法和观点的主观报告,这种征信机构称为调查机构。
个人征信机构分私营机构和
公共机构,其实是指私营和公共模式的个人征信机构。在我国,采用私营模式的个人征信机构并非私人投资机构,而是指采用联合征信模式的
征信机构。如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其实是国有控股性质的
企业。而采用公共模式的个人征信机构则专指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运行的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它采用的是
金融联合征信方式。不论私营机构还是公共机构,它们都提供消费音信用调查数据和报告服务,只是
服务的对象范围不同。在有些
国家只有私营的个人征情机构,如美国和英国;在有些国家只有公共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如法国、罗马尼亚和一些拉美国家;多数国家则是两种机构并存。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别的个人征信机构,如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个人征信技术服务类机构、个人财产征信机构和个人信用修复类机构等。
个人信用局是
市场化的主流个人征信机构,个人征信市场上90%以上的产值来源于这类机构。个人情用局的
产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三大类;提供各类
个人征信报告的在线或离线服务;向各类授信机构提供批量的数据服务:提供信用评分产品。
个人征信机构通常都采取主动征信的方式,不论被记录者本人是否愿意,也不论是否有调查委托在前。个人权信机构都事先建立起一国或一地全体居民的
个人信用档案,形成大型征信数据库,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或数据服务。
征信数据库的覆盖面应具有相对完整性,即应毫无遗漏地将一国或者一地的全体合法居民(包括长期在本地停留和生活的外国人)的信用状况记录在案。个人征信机构的业务操作建立在大型征信数据库和
通信技术的基础之上,它们对覆盖人群的信用记录进行长期动态的跟踪和档案维护,向合法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个人征信报告和
数据。
征信机构在向用户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时。会直接从个人征信数据库中提取数据,快速组成报告,并不再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核实,亦即个人征信报告不是由人工编制,而完全由机器生产,不需要遵守类似企业征信的现地现认原则。
2024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批准钱塘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征信”)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成为继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之后,第三家获批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