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是
中国共产党自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总书记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
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从书记到总书记,党中央最高领导称谓的历史沿革如下:
中共一大时,将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书记”,二大、三大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四大为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中共一大时,将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书记”,中国共产党为了表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所以才选择了最小的官称“书记”,来称呼党的各级领导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的中央委员会,时称中央局。
中国共产党第二、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的中央委员会,时称中央执行委员会,党中央负责人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到四大时改称总书记,委员长或总书记“总理各级党务”,既是决策机关,也负责日常工作。
五大、六大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后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主席。
1927年4月至5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此时中国共产党已发展到5万多人,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因此,有必要对领导机构进行调整。五大将中央局改为中央政治局,并增加了一个领导层次: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
陈独秀、
张国焘、
蔡和森3人组成。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出现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
中共五大是在四一二政变发生后半个月这样一个非常状态下召开的,全党都期待着大会能够回答如何从危难中挽救革命的问题。五大没能完成这个使命,但在领导体制上却有重大的建树,开始形成中央四级领导体制。这一体制经中共七大重新确立,一直到今天都没有改变。这“四级领导体制”是: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共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为中共最高领导机关;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其中,政治局常委会是领导核心。这四级领导体制是适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特点及中共组织实际的基本制度,是保证中共中央在任何情况下对全党实施集中统一的、不间断领导的有力保障,不可轻易改变。
从五大开始,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不再称“中央执行委员会”,五大时,第一次选举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沿用五大的惯例,仍是政治局决策,常委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从常委中选举总书记一人。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其本身委员选出政治局,以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内党的政治工作,并选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也达30万人。仅设一个总书记已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书记处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既然书记处不止一个人,那么,应有一个总负责人或总书记。遵义会议前是
博古,遵义会议后是
张闻天。
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选举
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则成为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
毛泽东、
刘少奇、
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
从1945年七大到1982年十二大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简称中共中央主席。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七大重新确认中央机构为四级领导体制。从人员组成和担负的任务来看,书记处实际上相当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实际上相当于政治局常委。大会选举
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根据党章规定,他同时又是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八大除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八大修改的新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而改称为总书记。这样,就将中央政治局与书记处分开了,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分开了。
邓小平任书记处总书记。主席、副主席、总书记组成常委。常委是党的核心领导。
此时的总书记与六大不同,六大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而八大最高领导是党中央主席。
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2年十二大以来,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总书记。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选举方式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历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