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是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
命令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但国家主席没有否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必须签署通过。
历届命令
第六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3年9月2日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8年4月13日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3月31日
第九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4月29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6日的决定:
免去张文康卫生部部长职务;
任命吴仪(女)为卫生部部长(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4月26日
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4月25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20日
第十四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4 16:25
目录
概述
命令简介
历届命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