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北
台湾参加部分国际活动或国际组织的名称
中国台北(英语:Chinese Taipei或Taipei,China),又称中华台北,是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以及部分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的台湾团队的称呼。
历史发展
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通过《名古屋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权利。同时规定,会址设在台北的奥委会改名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陆方面自此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国台北”。
1981年,台湾奥运组织与国际奥委会签署《洛桑协议》,确认接受《名古屋决议》,并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洛桑协议》做出的有关台湾地区参加奥运会的规定,通常被称作“奥运模式”。
1984年萨拉热窝冬季奥运会,台湾地区的代表团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加奥运会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加夏季奥运会
1986年2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亚行成员国。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为亚行成员,台湾以“中国台北(Taipei,China)”的名义继续保留席位。
1989年4月6日,因应台湾地区参加1990年北京亚运会的中文名称问题,两岸奥委会负责人在香港签署了如下协议:“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举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 但两岸奥委会协议不涉及协议以外的大陆其他团体、组织和人士使用“中国台北”译文的权利。
1991年11月,台湾地区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2001年11月11日,根据1992年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所确定的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决定,同意台湾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世贸组织(WTO)。
使用规范
根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在我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宣传报道中可简称“中国台北”。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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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发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