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北(英语:Chinese Taipei或Taipei,China),又称中华台北,是对不属于只有
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
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
国际经贸、
文化、
体育组织中的
台湾团组机构,以及部分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的台湾团队的称呼。
1979年10月25日,
国际奥委会通过《
名古屋决议》,恢复了
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权利。同时规定,会址设在台北的奥委会改名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陆方面自此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国台北”。
1981年,台湾奥运组织与国际奥委会签署《洛桑协议》,确认接受《名古屋决议》,并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洛桑协议》做出的有关
台湾地区参加
奥运会的规定,通常被称作“
奥运模式”。
1984年萨拉热窝冬季奥运会,台湾地区的代表团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加
奥运会;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加
夏季奥运会。
1986年2月17日,
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亚行成员国。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为亚行成员,台湾以“中国台北(Taipei,China)”的名义继续保留席位。
1989年4月6日,因应台湾地区参加
1990年北京亚运会的中文名称问题,两岸奥委会负责人在
香港签署了如下协议:“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举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 但两岸奥委会协议不涉及协议以外的大陆其他团体、组织和人士使用“中国台北”译文的权利。
1991年11月,台湾地区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与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2001年11月11日,根据1992年
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所确定的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决定,同意台湾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世贸组织(WTO)。
根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在我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宣传报道中可简称“中国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