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财政局,是
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挂中卫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全市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区、市交办的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承担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市辖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订市本级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
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偿还、监管职责。负责制订
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拟订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其他收支管理。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支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处理涉外财务和制订相关协议、协定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市本级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全市会计职称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财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负责市本级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属
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运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预算与绩效管理科 。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征收范围、税额调整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研究提出市本级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本级财政及市辖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工作。
承担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调剂)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对市辖区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承担与自治区、市辖区财政资金结算事项。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指导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国库与综合科。负责贯彻执行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负责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四)公共管理服务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旅游文化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市本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投资和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市本级支持工业产业、商贸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创新升级的财政政策。负责管理
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组织实施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老干部、红十字会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本级就业、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公共卫生、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等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市本级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及社保基金政策。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和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相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
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财政政策。
(八)国有资产管理科。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运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的编制、经费、配备、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监督评价科(法制科)。负责监督检查市本级
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运行情况、预算管理等有关监督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法查处财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投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辖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记账行业的业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十)债务管理与金融科。负责市本级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与指导。负责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承担
地方政府债务的申报、偿还、监管及存量债务置换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协调拟订财政与金融的相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落实自治区普惠金融有关政策。
办公地址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鸣沙路53号。
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国资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本级与市辖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拟订市本级财政收入计划,组织财税工作联席会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等部门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式和税源结构,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按照市本级预算安排编制地方税收计划,负责依法清理欠税,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负责减税降费工作,负责对区、市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财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市本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市政府指定住宅、公寓等资产的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局负责拟订市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4、金融服务管理职责分工
财政局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金融工作局负责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论证,负责金融投资项目审批和绩效考核,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做好融资工作。
人员编制
财政局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兼国资委主任1名,副局长3名,国资委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事业单位
(一)中卫市财政局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宁夏财政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机房的管理、维护,负责已上线的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及部分应用系统在市本级范围内的日常技术支持和维护;负责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局域网、因特网和所管辖财政系统广域网,开发信息资源,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指导县、区级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建设;负责制定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规划和规范,按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建立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负责财政业务信息的汇总、加工、筛选、贮存、利用,实现数据共享;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开发财政系统信息资源,为局领导和各科室提供信息服务;规划指导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建设,承担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的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各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通用软件等) 的配置和维护工作。
(二)中卫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按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情况、资金性质设立总账及分类账;根据有关业务科室审核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支付申请,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信息连接、数据传递及对账工作,进行财政支付的信息记录与反馈;及时反映财政性资金支付情况,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准确信息;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按期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确保账目准确。
(三)中卫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负责研究分析
宏观经济形势, 国资监管政策和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拟订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中央、自治区驻卫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联络、协调、服务和信息采集、分析等工作, 及时为企业发展提供行业信息、产业信息和政策信息;负责组织开展企业间的行业对接,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配合企业做好资本合作、策划推介、牵线搭桥等产业发展后续工作,引导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企业产业转型;负责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建立企业薪酬体系、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和企业经营风险预警机制;承担企业绩效考核日常工作;受委托负责办理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审核、变更、登记工作, 协调、引导企业进行资产处置、转让评估和进场交易, 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行为;督促协调企业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承担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受委托负责办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和指导辖区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中卫市项目预算定额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项目预算管理的法规、政策,组织编制我市项目预算定额市场询价标准体系,为项目预算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制定我市项目预算
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为市财政项目预算安排提供依据;负责指导市直部门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承担项目预算定额管理相关工作。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
信息管理中心依法进行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实施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中卫市预算绩效评价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绩效工作计划和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工作;负责为财政预算编制提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建议;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指导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规划,并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保证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依法进行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实施规范和技术标准;配合其他科室拟订与财政信息相关的各项制度并举办相关业务培训。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现任领导
杨树春(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财政局党务、政务工作。
张海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部门帮扶、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平安综治、安全保密、计划生育、财务资产、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及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发改、工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商务、口岸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人防、公积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卫工业园区等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经济建设科、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对接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经济建设处及综合处保障性住房工作;联系
中宁县财政局。
李红瑛(党组成员、市国资委专职副主任) 协助市国资委主任抓好国资委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资本运营、市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普惠金融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基础信息等工作。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科、债务管理与金融科、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接自治区国资委各处室、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金融处、债务管理处;指导市、县(区)国有企业工作。
黄宗浩(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严格履行派驻监督职责,负责做好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市属国有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张秀兰(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农业农村、水务、扶贫开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统筹做好“大扶贫”工作格局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资金安排及监管。负责会计工作、政府采购、财税法规政策宣传及执行、预算管理运行的监督检查、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办公室扎实开展创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分管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科、监督评价科(法制科)。对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税政与条法处、会计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评价局;联系
海原县财政局。
白卫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市本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部门)预算公开、预算标准体系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卫军分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支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老干部、红十字会等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分管预算与绩效管理科、社会保障科、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中心、项目预算定额管理中心。对接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绩效管理处、社会保障处;联系中卫市税务局、沙坡头区财政局。
李衍萍(副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海兴开发区及本级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旅游文化等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
财政专户管理、预算执行分析预测、
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制度政策落实、收入核算、专户资金收付核算、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门)决算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务员津贴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分管公共管理服务科、国库与综合科、财政
国库支付中心。对接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国库处、综合处;协调人民银行中卫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马成宝(正处级干部) 配合张海涛、张秀兰同志抓好局机关帮扶、财政法律法规及惠民惠农政策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