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简称甘肃省政协、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由
中国共产党、各
民主党派、
无党派人士、
人民团体、各
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属地方委员会,其组成、产生办法、主要职责和
工作机构的设置等,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参照了全国委员会的做法。
政协
甘肃省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现在(2009年)是第十二届。甘肃省委员会设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设
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省政协主席、副主席、
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从
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省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
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机关日常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政协第十一届甘肃省委员会设立了
办公厅、研究室、委员工作委员会和九个
专门委员会共十二个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