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使用的标志,简称:中国空军军徽。中国空军军徽图案是在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配以雄鹰的双翼构成。
产生背景
1949年7月10日,
毛泽东主席给
周恩来副主席的信中,正式提出组建人民解放军空军。
1949年7月,在一次军委办公会上,确定为即将成立的人民空军设计军徽、机徽和服装。
朱德总司令员指示,设计军种标志和服装时,要根据各军种的特性,有所区别,尽快设计出来,上报制式样品。
聂荣臻代总长指示军委航空局尽快上报空军军徽样品。
确立历程
1949年7月,军委航空局指定由航空局作战教育处处长方槐牵头,负责组成设计组。为设计出人民空军的军徽,设计组到处收集各国空军的标志样品并进行研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制成样品后,报
刘亚楼司令员和航空局领导审评。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经中央军委批准后开始实行。
设计要素
图案符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图案中心是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五角红星两侧是展开的雄鹰羽翼。
色彩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在图案中心是正红色的五角红星,红星配金黄色边,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五角红星两侧是展开的金黄色的羽翼;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色。
象征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象征无垠的蓝天;雄鹰双翼代表飞机,象征着人民空军的英勇果敢,为捍卫祖国领空安全而翱翔无阻。
使用原则
使用场景
1990年6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重新附录空军军徽图样,并对其使用作明确规定:空军军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用于举行典礼、检阅、军人宣誓、隆重集会时悬挂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奖状、飞机、重要建筑物上。
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三百一十二条: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
注意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规定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三百一十三条:使用军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悬挂军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军徽。
延伸标志
从1951年起,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帽徽改为与空军军徽样式相同,即以“八一”军徽为主体,加金黄色飞鹰双翼。随后曾采用多种制式帽徽。
1985年5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干部曾佩戴肩章,肩章正中缀钉空军机徽符号,以“八一”军徽为主体,加衬金黄色飞翅。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士兵和干部佩戴军衔领章,空军将官领章有金边,校尉官常服领章有黄边。
200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臂章缀订在礼服左臂,臂章尺寸一致,均为盾牌形。空军臂章图案为金色五星、银色飞翼和金色橄榄枝。空军各部队的臂章中有的采用了空军军徽图案,如空军航空兵第三十七师臂章(参见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