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周是由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
中国人民大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的旨在扩大对仲裁制度的宣传、提升仲裁国际化与现代化水平、促进仲裁法学教育、培养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仲裁人才的年度活动。
活动历史
中国仲裁周的活动时间在每年9月份,活动形式包括“中伦杯”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青年仲裁沙龙、仲裁的司法监督与支持研讨会等。仲裁周每年活动都会广泛的邀请国内知名院校、律所、公司企业等机构参与进来,并在仲裁周期间举办专场活动。同时,中国仲裁周组委会还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仲裁员、律师、学者共同加入,与仲裁周参与者们探讨问题、交流经验。
迄今为止,中国仲裁周活动已成功举办两届,受到了业内一致好评。中国仲裁周不仅仅为广大法律界人士提供了学习、交流的平台,更成为了仲裁工作者的一个枢纽、一扇窗户,使得更多的人通过中国仲裁周更加深入的了解仲裁,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3年9月14日,2023年中国仲裁周比利时专场活动在布鲁塞尔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就“欧洲绿色政策对企业战略及仲裁的影响”展开深入讨论 。
2024年10月11日下午,第十二届中国仲裁周(天津专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研讨会举办。
活动回顾
征文大赛
为进一步提高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关注度,积极宣传仲裁制度,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学习、研究,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应用与实践,提升仲裁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培养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人才,中国仲裁周组委会开展了 “中伦杯”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支持,面向全国征文。
担任评审委员的分别为(以姓氏拼音为序):
杜焕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国际仲裁研究所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曲竹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研究发展处副处长、仲裁员,
《仲裁与法律》副主编。
宋连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王文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仲裁员。
许军珂,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姚俊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监督协调处处长、仲裁员。
第二届“中伦杯”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获奖名单:
系列讲座
邀您共享国际商事仲裁的饕餮盛宴
――2014第二届中国仲裁周之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公告
2014第二届中国仲裁周活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主要活动包括“中伦杯”第二届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青年仲裁沙龙、仲裁的司法监督与支持研讨会等活动。
中国仲裁周组委会特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外交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十大高校法学院,在中国仲裁周期间(2014年9月15日至19日)举办十场“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活动,邀请国十位内外著名学者、专家,为高校法科学生和社会法律仲裁界人士讲授国际商事仲裁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高端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人才贡献智慧和力量。
发起方介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
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
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贸仲)
总会设在
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和2009年在
深圳、上海和
重庆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分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2004年6月18日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和西南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
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
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
仲裁管辖权。
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自1990年以来居于世界其他仲裁机构的前列,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在
香港的执行率达到了99%以上,仲裁裁决可以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人大,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前身是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遂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10月5日,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高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国人民大学被确定为全国首批6所重点大学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系国家“
211工程”、“
985工程”重点建设,列入“
111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批“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面旗帜”。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现正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陕北公学
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为培育革命干部,满足抗日
民族解放战争的需要,
中共中央于1937年7月底决定创办陕北公学,并于8月任命
成仿吾为陕北公学校长兼党组书记。陕北公学实行党团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直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领导,是
中共中央直接领导创办的一所革命的大学。
陕北公学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实施国防教育,培养抗战人才”,为此制定了”帮助青年获得抗战中实际工作的方法与民族自卫战争的最低限度的理论基础”的教育方针,并根据七分政治、三分军事的原则制定教学计划,将理论和实际相联系、教学内容少而精、教与学一致确定为教学工作的原则。办学两年,陕北公学共培养6000多名学生,吸收3000多名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华北联合大学
1939年夏,
抗日战争的形势发生了变化,日寇、国民党顽固派加紧进攻解放区。6月,中共中央决定陕北公学、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延安工人学校、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四校联合成立
华北联合大学,开赴华北敌人后方办学。
1939年7月7日,华北联合大学在延安宣告成立,
成仿吾任校长兼党组书记,实行党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社会科学部、文艺部、工人部、青年部。华北联合大学的教育方针是:为革命实际斗争的需要而培养革命干部;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贯彻少而精和通俗化的原则。校训是”团结、前进、刻苦、坚定 “华北联合大学实行军事化管理,培养出来的干部都能适应在战争条件下工作的需要,它是
中国共产党在敌后办起的第一所
高等学府,被誉为”插在敌人心脏上的一把剑”。
华北大学
1948年春,
中共中央决定将华北联合大学和北方大学合并,成立
华北大学,以便集中力量扩大办学规模,为迎接全国解放培养大批建设干部。 北方大学1945年11月成立于
晋冀鲁豫边区,是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边区人民政府创办的一所规模较大、学科专业比较齐全的高等学府,由范文澜任校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行政学院、
财经学院、教育学院、
工学院、医学院、农学院、艺术学院。
北方大学以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事和平建国的各种专业人才为宗旨,确立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方针,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大胆创新,不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整课程设置。北方大学建校两年多的时间中共培养了各种专业人才1000多人。
1948年8月24日,华北大学成立,校址设在河北省正定县城。华北大学受
中共中央华北局领导,吴玉章任校长,范文澜、成仿吾任副校长,钱俊瑞任党委书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华北大学以培养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服务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教育等方面的干部为办学宗旨,下设四部两院:一部为政治训练班,对知识青年进行短期政治思想训练;二部为教育学院,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干部;三部为文艺学院,培养文艺干部;四部为研究部,从事研究和培养、提高大学师资;两院是工学院和农学院。
1949年4月,华北大学迁入北平。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放宽招生条件、大量吸收知识分子、为解放全中国迅速培养大批干部的指示精神,华北大学把办学重点放在一部,招收学员15000余人,并在正定和天津各办一所分校。1949年底,大部分学员毕业并走上工作岗位,至此,华北大学圆满完成了为全国解放培训干部的历史性任务。
华北大学孕育了新中国一批各种类型的
高等院校。1948到1949年期间,为了适应文化教育事业大发展的需要,一些下属单位陆续脱离学校独立办学。工学院独立出来发展为
北京工业学院(现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农学院与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
北京农业大学;二部外语系离开学校,同北平外事学校合并为北平外国语学校,后逐步发展成为今天的
北京外国语大学;三部离开学校后分别筹建、创立了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后更名为浙江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以及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青年艺术剧院、
中央歌剧院、中国京剧研究院等。
华北大学还抽调部分干部、教师分赴中原和广东,筹建中原大学和南方大学。从1948年8月到1949年底,华北大学共为国家培养干部19194名,为
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
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了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素养和专业
刘少奇主席在人民大学开学典礼致辞[10]
知识的新中国的建设人才,中共中央决定以华北大学为基础,调来华北人民革命大学部分干部组建
中国人民大学。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1950年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任命吴玉章为中国人民
大学校长,胡锡奎、成仿吾为副校长。 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组,胡锡奎任党组书记,中国人民大学的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11]
1952年底,中国人民大学已经初具规模,设有9个系、38个教研室、1个编译室,此外还有专修科、预科、马列主义研究班、研究生班、马列主义夜大学、夜校、函授专修班和附设工农速成中学,3年内共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318人。[12]
1953年,中国进入
社会主义改造和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人民大学为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对办学任务和学科专业进行调整,开辟了一条培养新型工农知识分子的道路。
到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培养
马列主义师资和
财经、政法干部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1957年以后,中国人民大学的系科设置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1965年底,全校共有1个学院 、12个系、3个研究所、1个研究室。设有19个专业。从建校到1965年15年间,中国人民大学共接收过24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名留学生,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65870名,取得科研成果2397项。
1966年开始的”文革”给中国人民大学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大批干部、教师遭到批斗,各级党政组织陷于瘫痪,全部教学、科研工作被迫停止。1970年10月,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通知中国人民大学停办,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办的、具有30多年光辉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的中国人民大学被解散了。
共和国领导考察人民大学(5张)
,主要培养财贸、经济管理干部和马列主义理论工作者。”[13]
1978年3月,中共中央指定
成仿吾、
郭影秋负责筹备恢复中国人民大学的工作。7月7日,
国务院在国发[1978]129号文件中重申: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
社会科学大学。恢复中国人民大学对于加强
马列主义社会科学理论人才、经济管理人才和
高等学校政治课师资的培养工作,都具有重要作用。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任命成仿吾为中国人民大学
党委书记、校长,郭影秋为党委第二书记、第一副校长。
1978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恢复和新建了
哲学、
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
法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
中国历史、档案、计划统计、
财政、工业经济、
贸易经济、农业经济、经济信息管理15个系,马克思列宁主义发展史、苏联东欧、外国经济管理、清史、
人口理论、语言文字6个研究所,
外语、俄文、体育、电化教育4个直属教学单位,以及出版社、图书卡片资料社、青锋机械厂、附属中学等附属单位;学校设有24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研究生专业。1979年,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扩大招生的部署,分别在崇文区和西城区创办第一、第二分校。
1979年初,根据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将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决定把学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
教学、
科研上来。
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提出进一步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并相应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在党的正确路线的指引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方面的职能,朝着多学科方向协调发展。[14]
1996年,进入首批“
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于1986年7月成立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1万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信息调研部,主办会刊《
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
中国律师网”。
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52年,恢复于1979年8月10日,1982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北京
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是北京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从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到第三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为4年,律师协会的领导都由司法行政官员担任。1995年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改革,改为每届为3年,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5年3月,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对律师行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取消了常务理事会,会长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形成了以
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为主的三级组织构架,建立了代表常任制。截止到2008年底,协会共有团体会员1211家,个人会员18635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北京律师》创刊于1983年6月,是以律师和律师执业为核心的专业刊物,是北京律师的业务指导性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