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奖项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是一项旨在推动经济科学的创新与进步,鼓励原始创新性成果的涌现,促进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性研究的学术性、公益性的专门奖项。
评选过程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每年(或两年)评选一届,对在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中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理论进行重奖,该奖项以经济理论贡献为根本标准,主要奖励已经经实践检验的关于中国经济的重大经济理论,每次奖项只奖励一个经济理论,奖金额为五十万元,是国内金额最大的社会科学类的奖项。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评选采取专家推荐、广泛参与、公开评选的方式进行。这将是第一个由经济学家广泛民主推选、社会公众投票参与,近200位重要的经济学家最后评审投票表决,公开评选出来的经济学大奖。
2019年,创新奖奖金额由一百万元提高到二百万元。
2021年5月30日,根据《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章程》,本着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制定订并通过“第十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评奖实施细则”。2021年度设“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一项,最多获奖人数不超过3人(或组)。2021年6月1日-2021年11月,奖项启动、评选和颁奖;2021年11月1日,在拜访获奖人后,正式公布最终获奖者。
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经济科学的创新与进步,鼓励原始创新性成果的涌现,促进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性研究,特设立“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第二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由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等五家单位发起设立并组织。2009年起,增加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为共同主办单位。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士组成,秘书处设在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由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一项,最多获奖人数不超过3人,奖金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奖励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在中国经济理论研究方面作出重大原始创新性成果的主要贡献人。该项成果需在中国经历十年以上理论验证或实践检验,并对中国经济发展或改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五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将遵循公众参与、经济学界民主投票产生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循尊重历史、学术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选程序
第六条
候选理论的征集。通过公开渠道,广泛征集候选理论。候选理论或其代表作应是已经以文字形式公开或内部发表,发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不晚于评奖年份前10年,即2008年度评奖的候选理论发表时间截止到1998年底,2009年度评奖的候选理论发表时间截止到1999年底,2010年度评奖的候选理论发表时间截止到2000年底,往后依次类推。申请和推荐候选理论需完整填写《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候选理论申请表》与《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候选理论推荐表》,并提供申请人和推荐人的真实身份和姓名。
第七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织委员会将申请和推荐的理论以及相关意见在网上和其他媒体公布,公众可对网上公布的候选理论发表评论。
第八条
全国主要经济研究机构、国家重点高校财经类院系、重要学术刊物和媒体负责人、国际著名中国经济研究机构以及其他重要经济专家至少100名专家、学者为受邀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投票决定最终获奖者。
第九条 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的第一名为本年度获奖理论。如果第一名获奖者不同意接受本奖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本奖项,则下一名自动递补为获奖者。
第十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将聘请公证机构对评选计票全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第四章 奖项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若某项候选理论成果由一人以上分别做出了重大原始创新性贡献,申请和被推荐者可以超过一人。
第十二条 若申请和推荐的理论贡献人为一人以上时,应分别说明各人在该课题中所做出的主要贡献。
第十三条
奖项只授予在世经济学家,每人终身只可获奖一次。每届评奖如有其他补充标准,须提前公开说明,评奖的具体细则由“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或执行委员会发布。
第五章 颁奖
第十四条 组委会将邀请获奖者参加颁奖的有关活动,包括出席颁奖仪式、接受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奖金、证书及其他有关活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主办单位协商通过,自2008年4月9日生效,2009年6月15日修订,由“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
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三个特点
一是组织和制度的保障。为了使这一奖项持续和长久运行,组委会组建了专门的机构和落实专职人员,制定了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章程和评选细则等一套完整、规范的制度。
二是经济学家的广泛参与。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邀请来自著名经济学家、国内经济类高等院校、经济研究机构、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和经济传媒机构200多位专家。
三是评选程序的公开、公平、民主、透明。评选经过候选理论推荐、第一轮投票和第二轮投票等严格程序,这是中国第一个采取广泛民主推荐、专家公开评选的经济学奖项。
获奖名单
首届
获奖理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
理论主要贡献人:杜润生
第二届
获奖理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
理论主要贡献人:厉以宁
第三届
获奖理论:整体改革理论
理论主要贡献人:吴敬琏、周小川、郭树清
第四届
获奖理论:价格双轨制理论
理论主要贡献人:华生研究组、田源、张维迎
第五届
获奖理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理论
理论主要贡献人:马建堂、周叔莲、江小涓
第六届
获奖理论:财政信贷综合平衡理论
理论主要贡献人:黄达
第七届
获奖理论:过渡经济学理论
理论主要贡献人:林毅夫研究组(林毅夫、蔡昉、李周)、张军、樊纲
第八届
获奖理论:中国经济转型和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理论
理论主要贡献人:李实、赵人伟、陈宗胜
获奖理论
第一届
一、理论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适度分离、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并没有改变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它坚持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核心是一个“包”字,因此在实践中人们常称之为“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所谓“包产到户”是指分配功能仍由集体行使,农民收获后将产品全部或部分交给集体,由集体根据承包任务完成情况分配;而“包干到户”则是指农民只需完成上交任务,其余产品都归自己支配,按照群众的说法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二、理论提出者及主要贡献
拟推荐理论提出者: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杜润生,郭崇毅,张广友,吴象,陆子修,陆学艺,吴庭美,王郁昭,周诚,余国耀,等等。
主要贡献:
1.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主要成员较早从正面论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发表的关于包产到户的重要论文和研究报告主要有:王贵宸、魏道南(1980年1月)的《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好办法》,王贵宸、魏道南、陈一谘(1980年8月)的《关于安徽包产到户情况的调查报告》,陈一谘(1980年8月)的《为什么经济水平较高的水阳公社也搞了“包产到户”?》,王贵宸、魏道南(1980年9月)的《论包产到户》,杨勋(1980年7月)的《论包产到户——一个重要的理论政策问题》,杨勋(1981)的《怎样看待包干到户——安徽滁县地区农村调查》,王小强、周其仁(周其仁博客,周其仁新闻,周其仁说吧)(1981年3月)的《包产到户所体现的经济原则和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陈一谘等(1982年4月)的《农村发展的问题和趋势——“双包到户”后的滁县地区农村经济调查》等。同时他们还主持完成了《包产到户资料选(一)、(二)》(1981年4月)的编辑工作,收入有关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理论论文、历史资料和调查报告100多篇。这些论文和研究报告对于探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宣传介绍包产到户的成功经验,推动包产到户在农村的发展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杜润生
杜润生在1980年秋在中央长期规划会议上,提出先在贫困地区试行包产到户。他说,“贫困地区要调那么多粮食救济,交通又不便利,靠农民长途背运,路上就吃了一多半,国家耗费很大,农民所得不多。建议在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让农民自己包生产、包肚子,两头有利。”这个建言得到时任副总理姚依林的支持,随后邓小平也终于发话表示赞同。同时,他主持起草了1982年到1986年的五个重要的“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长达30年的争论。
3.郭崇毅
郭崇毅1979年6月《关于肥西县夏季大丰收情况的报告》一文认真分析总结了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后粮食取得空前丰收的情况,认为增产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包产到户,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论证了实行责任制的必要性。1979年8月发表的《责任到户的性质及其有关问题》一文肯定了责任到户是走社会主义道路
4.张广友、吴象、陆子修
张广友、陆子修所写的《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来安县魏郢生产队实行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的调查》一文1979年1月20日在新华社播发,详细介绍并充分肯定了包产到组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张广友1979年3月7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农业计酬必须紧密联系产量》一文比较详尽介绍了安徽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做法,肯定了他们的经验,对全国农村改革进行了巨大的舆论推动。1980年1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作为安徽代表的周曰礼、陆子修以《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为题,介绍了安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经营落后地区农民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情况,引起了包产到户姓“资”还是姓“社”的激烈争论。吴象1980年11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阳光道与独木桥》一文论述了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吴象、李千峰、张广友1981年1月22日、23日连续发表的《历史性的转折——皖、豫、鲁农村见闻之一》和《巨大的吸引力——皖、豫、鲁农村见闻之二》文章指出,事实证明,经营方式的改变不等于所有制的改变,包产到户是不脱离社会主义总轨道的一种责任制形成。
5.陆学艺
陆学艺、贾信德、李兰亭在1979年10月的《包产到户问题应当研究》中,从理论上阐述了包产到户的性质和必要性,认为包产到户是搞社会主义,不是搞资本主义,对1962年包产到户的问题要重新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1980年11月陆学艺发表的《包产到户的由来和今后的发展——关于甘肃省包产到户问题的考察报告》认为:“包产到户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调整,是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改革”,……,“包产到户并不是所谓的‘权宜之计’。作为一件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发展前途和亿万人民生活的大事,它有着十分巨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陆学艺1981年1月的《关于包产到户的几个问题》中认为:“包产到户是现代农业的起点、桥梁,是大有发展前途而不是权宜之计,也不必再走回原来三级所有、逐级过渡的老路”。陆学艺1981年9月的《包产到户的动向和应明确的一个问题》一文明确认为包干到户也是公有制的一种责任制形式,不是分田单干;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形式,要稳定下来,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6.吴庭美
7.王郁昭
1980年初,在安徽省委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王郁昭作了《顺应民心,积极引导》的发言,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给大包干报个户口,承认它也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1981年2月王郁昭写的《包产到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上的新突破》一文明确认为,在贫穷落后的地方实行包产(包干)到户,不仅是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而且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8.周诚
周诚1980年10月在《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实行产量责任制问题的探讨》一文中明确指出,实行产量责任制在我国农业集体经济中具有长久的历史和明显的好处;实行产量责任制是在农业生产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需要;实行产量责任制符合生产队健全劳动组织的要求。周诚1981年3月在《关于包产到户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从理论上对包产到户的性质、产生的条件、利弊得失、发展前途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认为把“大包干”到户看作是生产队内部以农户为单位的产量责任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符合它的基本特征的。
9.余国耀
余国耀1980年10月在《红旗》杂志第20期发表《怎样看包产到户》一文从正面论述了包产到户的条件、性质和实行包产到户的得失。他认为,包产到户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事物,它必将按照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发生变化。
三、推荐理由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主要成员在改革初期深入农村进行广泛调研,发表了大量有关包产到户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并把报告直接送到中央领导人办公桌上,为中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他们为1981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供了系统全面的第一手农村调查数据,在这次会后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改革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之后,他们又参与了80年代另外几个中央关于农村“一号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终确立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杜润生领导的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积极支持和引导在安徽、四川发起的农村改革向全国铺开。杜润生在1980年秋在中央长期规划会议上,提出先在贫困地区试行包产到户,并主持起草了1982年到1986年的五个重要的“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长达30年的争论。
张广友,吴象,郭崇毅,陆学艺,吴庭美,周诚,余国耀等都较早的从正面阐述了包产到户的性质、必然性、利弊得失、成功经验等,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的确立提供了理论支持,他们大都参与过80年代五个“一号文件”的制定,也为包产到户在农村的普遍推广贡献了力量。
四、杜润生及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
杜润生(1913-),原名杜德,山西省太谷县阳邑村人。50年代到60年代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参与过新中国历史上最初的高产到户试验。改革开放以后历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兼任中国农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农业经济学会理事长、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名誉教授等职,主要负责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他被公认是有深刻影响的19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政策制定的核心人物之一,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主要著作有:《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国农村的选择》、《中国农村制度变迁》、《杜润生文集》等。
杜润生是中共党内最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之一,建国以来长期参与中国农村问题的决策制定工作。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他在担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秘书长期间,就深入调查研究中国农村问题,对中国农村小农经济政策有深刻的认识。在领导中南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还提出了分阶段进行土改的主张。1953年初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兼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副主任,参与组织领导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1979年以后,他先后担任国家农委副主任、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在1980年在中央长期规划会议上,提出先在贫困地区试行包产到户。根据中央精神,他主持起草了1982年到1986年的五个重要的“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长达30年的争论。
在杜润生先生的倡导下,从1979到1980年,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充分酝酿和反复讨论,几十名来自不同学科和专业的中、青年科研人员、机关干部、研究生和大学生,决心选择农村发展问题进行研究,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由此成立了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简称“农发组”)。农发组的主要成员在改革初期深入农村进行广泛调研,提供了系统全面的第一手农村调查数据,形成了著名的安徽、甘肃、四川一些试行家庭联产承包的调查报告,并发表了大量有关包产到户的论文,这些报告和论文在当时取得了巨大反响,为中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之后,农发组主要成员还参加了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若干会议,就一些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政策建议,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
第二届
一、理论名称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
二、主要贡献人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厉以宁、吴稼祥等人、曹凤歧
三、推荐人/推荐机构
投票揭晓前保密
四、理论概述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揭示的是企业的资本结合形式,体现着企业的法律形式。就股份制企业自身的性质而言,它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也就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股份制从其起源来看,既不是产生于资本主义,不是产生于社会主义,而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股份制的原始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讲明,股份制的出现是生产规模的扩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不具有特定社会经济性质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经济性质,不是它本身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一定的所有制形式赋予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决定因素做了进一步的扩展,既不再强调扩股权,只要求有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参股。
我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安排具有特殊性,它不仅要承担其他企业所应承担的经济职能,还要承担国家赋予的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能,成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工具。正因如此,国有经济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这种转型在单一国有股权的制度安排下相当困难。所以,除了极个别企业实行百分百国有外,绝大多数国企都应从单一的国有产权转向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使企业注重不断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控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或实行“金股”制度,保证企业完成政府赋予的特殊职能。在国企改制完成后,股份制就成了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股份制改革包含两个层面的改革,一个层面是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另一个层面是证券市场层面。企业制度改革层面的股份制改革,就是把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改造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作为所有者控股、经理层作为经营者管理企业的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者与前者的不同就是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在此基础上,有选择、有条件地推动一部分股份制企业成为大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大众发行股票,发挥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接受大众股东的监督。借助股份制,国有资本增量问题迎刃而解,而存量部分,原有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核定价值折成股份完成改造。再通过出资人制度,设立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国资履行监督考核和保值增值的职能。股份制改革以及1992年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的相应配套,使得出资人和企业,资产和财产边界划分开来,将原本地位极其特殊的国家、国企也纳入到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而慢慢接轨,使其作为出资人,与民营资本、外资一样按照同样的市场规则参与游戏。
五、推荐理由
80年代中期,特别是1987年国有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制之后,在最初的企业改革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围绕着企业改革实行承包制还是股份制的争论,形成了经营权主导改革和产权改革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和理论演化方向。围绕承包制所展开的种种理论争论和分歧始终存在,在承包制发展的后期已经变得非常激烈。这种争论和分歧的实质在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继续沿着承包制的方向前进,进行经营权改革,还是推行股份制,变革产权制度;承包制是中国企业制度改革的过渡形式,还是目标模式。
股份制从提出便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由于受到意识形态的严重阻碍,股份制改革迟迟没有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广泛实行。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凡是触及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理论和政策建议,都会引起意识形态领域感情异常激烈的尖锐争论,而这些争论的核心都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股份制问题上的争论,不仅肯定了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股份制,更为重要的是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打开了一条通道。由于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和承包制本身的种种缺陷,促使人们从更深层次来思考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才是走出困境、深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基石。产权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把过去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深入到了微观层面,细化为具体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问题;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了所有制这个与意识形态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从而为所有制改革理论的研究拓展出了新的空间。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公有制实现形式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获得了长足进步。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才真正迈开了步伐。
六、文献与材料目录
1. 厉以宁,1980年,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的劳动就业座谈会上的发言(《厉以宁:被耽搁的股份制》,《经济观察报》,2008年5月5日)。
2. 严斯茂,《社会主义股份公司初探》,《经济研究》,1984年,(12)。
3. 曹凤岐,《试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1期。
4. 曹文炼,《全民所有制大中企业股份化的探讨》,《经济研究》,1985年,(8)。
5. 吴稼祥、金立佐,《股份化:进一步改革的一种思路》,中国:发展与改革,1985年,(10)。
6. 世界银行1984年考察团,《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
7. 吴稼祥、金立佐,《要以新的战略思想改革国家经济职能》,《世界经济导报》,1985年3年11月(6)。
8. 童大林,《股份化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新基点》,《人民日报》,1986年8月18日。
9. 厉以宁,《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人民日报》,1986年9月26日,(5)。
10. 厉以宁,《论股份集资的管理》,《经济日报》,1986年10月11日。
11. 厉以宁,《所有制改革和股份企业的管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12)。
12. 刘诗白,《试论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研究》,1986年,(12)。
13. 厉以宁,《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年。
14. 厉以宁,《补课、趋同还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和任务》,《中国高等教育》(社会科学理论版), 1988年,(l)。
15. 厉以宁,《股份制是明确企业财产关系的最好形式》,《红旗》,1988年,(1)。
16. 厉以宁,《价格改革为主还是所有制改革为主》,《金融科学》,1988年,(2)。
17. 刘诗白,《再论社会主义股份制》,《改革》,1988年,(3)。
18. 吴稼祥、钟朋荣,《寻找承包制走向股份制的桥梁》,《瞭望》,1989年Z1期。
19. 厉以宁,《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科技导报》,1989年,(1)。
20. 曹凤岐,《再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
21. 厉以宁,《产业结构调整的国内资金来源》,《学术研究》,1989年,(2)。
22. 厉以宁,《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
23. 曹凤岐:《中国企业股份制的理论与实践》(第一版、修订版),企业管理出版社,1989年、1993年。
24. 厉以宁,《非均衡的中国经济》,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
25. 曹风岐,《三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26. 曹凤岐,《国有企业改革难点与对策——四试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27. 曹凤岐,《改进与完善我国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五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6期。
28. 曹凤岐:《股份制与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
29. 曹凤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并购——六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30. 曹凤岐,《中国企业集团的组建与管理——七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31. 曹凤岐:《股份经济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32. 曹风岐,《论国有股减持与流通——八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33. 曹凤岐,《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研究——九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34. 曹凤岐,《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研究——十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第七届
以林毅夫研究组、张军、樊纲为主要贡献人的过渡经济学理论,高票获得第七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这次获奖的过渡经济学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最具代表性的经济理论之一,重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不同方式或路径对改革成本和绩效的影响。如何能够选择低成本的改革方式或路径,以及改革引发的利益矛盾和收益分配等问题,这正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面对的重大问题,对当前的中国经济具有现实意义。
第九届
获奖名单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杜润生;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厉以宁
整体改革理论——吴敬琏、周小川、郭树清等
价格双轨制理论——华生研究组、田源、张维迎;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理论——马建堂、周叔莲、江小涓
财政信贷综合平衡理论——黄达
过渡经济学理论——林毅夫研究组、张军、樊纲
中国经济转型和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理论——李实、赵人伟、陈宗胜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研究——卫兴华、洪银兴、魏杰
第十届
2023年9月,第十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揭晓:杨瑞龙研究组“国企分类改革与共同治理研究”获奖。
主办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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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评选过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