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成立于2009年,是由各地教育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
社会团体。
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现有单位会员205个,个人会员数万名,已形成遍及全国、联系各学校、研究机构,教育社团,覆盖众多学科和管理领域的组织网络。
宗旨
创会宗旨:传播中华文化艺术,促进艺术教育创新发展。会址总部设立在北京。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的理事会是由社会各界热心于中华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并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包括政界、教育界、文化艺术界、新闻界、工商界等的政府官员、学者、艺术家、
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等共205名理事组成。
中国艺联曾与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丹麦、奥地利、希腊、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展开文化交流及项目合作。
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是文化艺术领域专业社团,是由国家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联合性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传播中华文化艺术,促进艺术教育创新发展”为宗旨,自创会以来,中国艺联努力践行创会宗旨,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文化艺术活动,均在海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赢得了良好声誉。
使命
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成立于2009年7月,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艺术家、教育家、学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
中国社会主义艺术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制。
主要成果
经国家文化部批准,第六届亚洲大洋洲国际少儿艺术节于2014年7月26日在北京京西宾馆隆重开幕!组委会邀请了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埃及、斯里兰卡、吉尔吉斯坦等六支外国青少年艺术代表团参加了本届艺术节。与来自国内千余名选手同台开展了文艺汇演、竞技比赛、艺术交流等多项活动。所有团体节目参加了在首图大剧院的优秀节目文艺汇演,已在国庆期间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儿童剧场播出!来自国务院、文化部、外交部、教育部、最高法院等部门有关领导、嘉宾及文艺界的专家共同出席了在京西宾馆大礼堂举行的开幕式!四十余家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给予了深度报道!
2014年伊始,联合会与
中国艺术教育研究院达成战略性合作联盟协议。就全国高端艺术教育培训领域展开长期深度合作。
由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主办的“第五届梦想绽放-维也纳金色大厅夏季音乐会”于2014年8月5日在奥地利金色大厅上演。
2013年8月3日,由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主办的“梦想绽放2013-中美青少年国际艺术节”在美国纽约林肯艺术中心隆重上演,来自全国十余个艺术团体与美国当地的艺术团、艺术家同台演绎,为当地观众带来了精彩的演出节目,器乐演奏、民族舞蹈、特色戏剧、歌曲演绎不同的演绎形式,令现场观众掌声雷鸣。
2013年8月11日,由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主办的“第四届梦想绽放-维也纳金色大厅夏季音乐会”在维也纳金色大厅隆重上演,来自全国的200名小演员为奥地利观众上演了精彩的节目,获得了现场观众热情洋溢的欢迎和认可。
2012年2月、8月份,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分别与文化部所属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等单位联合开展“梦想绽放-中国青少年维也纳金色大厅音乐会”。
活动在北京举行了盛大启动仪式,众多领导及艺术家莅临现场,部分出席仪式的领导有文化部原副部长、中国文化对外交流协会副会长常克仁同志,全国台联原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林丽韫同志,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会长柳斌同志,原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王舒贤同志,教育部原副部长韦玉同志,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郭永福同志,中央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宗光耀同志 ,萨克斯演奏家范圣琦同志,及文化部所属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等主办单位的领导同志。
2012年6月份,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携手CIOFF中国委员会组团参加“2012希腊国际舞蹈艺术节”,中国代表团受到希腊政府热情接待。
2013年2月份,由
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主办的“2013中国民族民间艺术美国交流展演”日前在美国林肯艺术中心圆满落幕,千余名纽约当地观众观看了演出。当晚演出包括来自北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等地近二百名中小学和艺术院校的学生和老师,他们为纽约的观众奉献了精彩的文艺表演。
2013年8月11日,由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主办的“第四届梦想绽放・维也纳金色大厅夏季音乐会”将如期举行。
2013年8月3日,“第二届梦想绽放-中国民族民间艺术美国夏季交流展演”将如期在美国纽约林肯艺术中心举行。
2013年7月份,“梦想绽放-2013海峡两岸民族民间艺术交流展演”将在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香港地区举行。
2013年9月份,经国家文化部批准,由CIOFF中国委员会、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携手河南省文化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2013中国(河南)国际民间艺术节”将在河南三地举行,为期8天。
2013年7月份开始,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将携手全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为期5年的“中国艺术教育特色工程”。
2014年,经过5个国家激烈的申办竞争,“第六届亚洲大洋洲国际少儿艺术节”将在中国举办。在国家文化部指导支持下、由CIOFF亚大分会、CIOFF中国委员会、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及举办地政府共同承办。
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在文化部、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近年来多次组织青少年艺术团体赴欧洲和美国等地演出交流,由于组委会特别注重国外演出国家的前期宣传组织工作,出国演出的每一个项目,每一场演出,观众均是高朋满座,掌声雷动。在国内的节目征集和评选,都有政府权威部门严格把关,所以演出节目也都获得了国外观众的认可与赞扬。组委会严谨的工作流程,长期形成的严格的工作态度和经验,长年合作的境外机构的良好协作,使我们做到了高效安全的活动效果,博得了所有参与单位和演员的赞扬。
组织结构
委员会
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有美术专业委员会、书法专业委员会、音乐专业委员会、舞蹈专业委员会、曲艺专业委员会、戏剧专业委员会、杂技专业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青少年教育委员会、艺术培训委员会、民间艺术工作委员会、民间收藏工作委员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
职能部门
1、组织联络部:组织联络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工作者、艺术团体,推出新人新作并组织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曲艺等活动。
2、会员工作部:发展会员,维护会员权益,为广大会员服务。
3、对外联络部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联系与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艺术团体、艺术家开展互访、演出、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联合国机构、世界各国艺术组织等有关的各类合作活动。
4、驻会秘书处:负责全国各省(区)市的秘书处、办事处的设立、联络召集工作。
5、办公室:负责联合会的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6、人事处:负责联合会干部的调配及人事、工资管理。
分支机构
河南省分会:2013年4月18日,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河南分会授牌仪式暨雅乐艺术品鉴会在郑州举行。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秘书长王振出席并为河南分会授牌。
河南分会主席高有鹏在授牌仪式上表示,河南分会成立后,将依托河南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广泛开展一系列的艺术交流活动,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努力为中国文化艺术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全力以赴办好
2013中国(河南)国际民间艺术节,在省文化厅、郑汴洛三市的支持帮助下,力争把艺术节办成一届水平高、影响大、有亮点的艺术盛会。
浙江省分会:2015年11月8日,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浙江省分会在浙江新世纪大学生创意园挂牌成立。文化部原副部长潘震宙、教育部原副部长朱新均、中宣部原常务副部长龚心瀚、外交部原副部长于引等老同志和杭州政协副主席何关新等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成立大会并剪彩,对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浙江省分会寄予殷切希望。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振宣读了关于成立浙江省分会的批复并授牌。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浙江省分会会长俞建明在仪式上对分会成立的筹备工作做了汇报。据俞建明介绍,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浙江省分会是由
杭州新世纪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湖州南浔阳光艺术学校、
浙江东南外国语职业学校、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等15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简称中国艺联,英文名称China Arts Educetion Federation,英文缩写CAEF)。
第二条 由从事文化艺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文化艺术实践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海内外热忱中华文化艺术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国艺联的宗旨是:传播中华文化艺术,促进艺术教育创新发展。
第四条 中国艺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址总部设立于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旨在与弘扬中华文化有关的演出、展览、学术会议等活动;
(二)组派出席、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弘扬中华文化;出席、开展各类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三)制定奖励法则,奖励对发展中华文化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以及优秀的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
(四)创办文化类经济实体与出版物,活跃文化产业市场。
(五)国内外文化咨询与培训。
(六)与国外(境外)有关学术的团体、高等院校建立联系,策划、组织、参与国际性文化艺术学科的学术活动;
(七)邀请、接待国内(境外)的文化艺术专家学者来国内(大陆)讲学(学术交流),推荐、选送国内(大陆)的文化艺术专家学者去国外(境外)访问、进修、讲学、交流;
(八)其他与文化艺术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中国艺联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中国艺联章程,在弘扬中华文化事业中成就杰出的海内外文艺家、学者、文化事业家和赞助人以及自愿加入中国艺联活动的单位,经驻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便可成为中国艺联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驻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国艺联的决议;
(二)维护中国艺联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艺联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团委员;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委托主席办公会议吸收或除名本会会员;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一)主席团由下列人员组成:
1、本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2、地方、海外中国艺联主席;
3、热忱中华文化的其他人员;
(二)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委托常务副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出席理事会2 / 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常务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会员、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 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
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项目与资源
自2010年起,在国家文化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国际民间艺术节组织理事会(CIOFF)亚大分会及中国委员会的丰富的国际文化资源背景,中国艺术教育联合会创办发起了“梦想绽放”系列大型文化艺术活动。该活动是一项集权威性、公益性、创新性、持续性于一体的大型艺术教育普及与成果展示活动,是国内较早开展全国性青少年艺术活动的品牌之一,在文化、教育界中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媒体誉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青少年艺术活动品牌。
第六届亚洲大洋洲国际少儿艺术节于2014年7月25-29日在北京举办。
主要呈现内容:
1、艺术节将邀请五大洲10支左右国外艺术团体参加本届艺术节,与国内参加选手青少年互动/演出/交流。
2、邀请各地来自管弦乐、民乐、声乐、舞蹈、美术、综合表演等艺术门类的优秀艺术团体来京参加艺术节。
3、近30场艺术活动精彩呈现:包括开闭幕式、比赛、文艺专场汇演、巡回演出、大师班、展览、
艺术沙龙、 论坛、新作品音乐会等多板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