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简称“
中央部属高校”,主要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中国高校形成了
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
2000年2月12日,教育部、国家计委(今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指出:除
教育部以及外交部、
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体育总局、侨办、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