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汉字的形式表示
数字,在开具发票、收据的时候经常用到,尤其在
金融领域。但数字的中文表示和其它语言有很大的不同,如中文以每4个数字(万)为一个小的分隔。
通过上面的两个表格可以看出:不管是
阿拉伯数字(1、2、3……), 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 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
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
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到了明朝初年,
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
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延用。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
结算凭证是办理
支付结算和
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
会计凭证,是记载
经济业务和明确
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
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
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
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