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是
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
贪污案件。
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
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
明太祖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
元朝末年的
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
明太祖在建国后十分注意政风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
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如果有官员触犯
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
空印案、
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
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洪武十八年(1385年)
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
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
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
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二、私吞
浙西的
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
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明太祖令
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
布政司,牵涉
礼部尚书赵瑁、
刑部尚书王惠迪、
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四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明太祖在《
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
空印案是明太祖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
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郭桓案”促成了大写数字的出现。“郭桓案”后,
朱元璋将记账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以杜绝贪官污吏通过篡改数字贪赃枉法。
其推原中外贪墨所起,以六曹为罪魁,
郭桓为诛首。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
左右侍朗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檄赃所寄借偏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时咸缔谤御史余敏,丁廷举,
或以为言。帝乃手诏列桓等罪,而论右审刑
吴庸等极刑,以厌天下心。言朕诏有司除奸,顾反生奸扰吾民,今后有如此者,遇赦不宥。本纪:洪武十八年三月巳丑,户部侍郎郭桓,坐盗官粮诛。七卿表是年二月,以罪诛者,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至德,盖皆坐郭桓案而死者,麦至德亦以代尚书,而见七卿表,其余六部侍郎以下,据
志言多死者,其名不可考矣。此亦明初惩贪之一大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