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为
明清两朝的
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
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沿革
明朝
承宣
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
行中书省。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地方
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机关,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其
行政长官为承宣布政使。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
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
婺州设
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
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
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
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
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
行中书省主官行省
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
正二品;
左右参政,
从二品;改行省左右司为
经历司。原
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
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南京(
南直隶)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
中书省直辖,故名“直隶”。
洪武十三年(1380年)
胡惟庸案后撤废中书省,京师及全国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属于六部;布政使品秩改为
从三品、参政
从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
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设布政使一人,成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设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为
从二品。
建文年间将布政使降为
正三品,并裁减为各一人,
明成祖恢复旧制。
永乐元年(1403年)北平承宣
布政使司升格为“行在”。五年(1407年)设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设贵州布政司(布政使仅置一人)。
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国除了
北直隶、
南直隶之外,定为十三布政使,通俗称为“两京十三省”。
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临时任制、军事性质的
总督或巡抚,如无特别授权监理粮或监理
刑名则不得干涉布政使、
按察使的职权。自明初到正统年间,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一般布政使进入中央多为尚书、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
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
景泰后布政司地位下降,没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清朝
明朝灭亡后,沿袭明制。
顺治三年(1646年),各地仍置左、右
布政使,
贵州不设右布政使;废除
南直隶部院侍郎,置
江南省左右布政使。十八年(1661年)江南右布政使移驻苏州。
康熙二年(1663年),
陕西分陕西右布政使,驻甘肃
巩昌;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为巩昌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为湖南布政使,其他地方左右两个布政使合二为一(山东、山西、河南、
江苏、安徽、江西、
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从二品,称为“
守道”;七年(1668),湖广分湖广右布政使,驻湖南长沙;八年(1669年),
直隶省设
口北道度支使兼山西
布政使,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巩昌布政使移驻
兰州为甘肃布政使。
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各地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回驻
安庆,江苏布政使分为江宁布政使、苏州布政使;二十六年(1761年)二月,驻江宁者为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驻苏州者为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至清朝中叶共有十八布政使司,俗称“十八行省”或“
内地十八省”。
光绪十年(1884年),增设甘肃新疆
布政使,驻迪化府。十三年(1887年),增设福建台湾布政使,驻台北府。
宣统二年(1910年),各地布政使司改设为
财政公所,主官仍称布政使,废止经历以下各官职。
相关机构
明朝
左右参政(员额不定),从三品;左右参议(员额不定),
从四品。 参政、参议分司诸道:
督粮道(一人,主要负责征收田赋)、
督册道(人员不限,设立情况依据本布政司情况而定)、
分守道(任意,主要负责向各府、
直隶州传达、催办布政司的公事)。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
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
杂造局、
军器局、
宝泉局、
织染局大使各一人,从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
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减一人),其下设有: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非常置);左右参议,从三品(非常置)。
经历司:经历一人,
正六品(江宁、苏州、湖南、甘肃不设);都事一人,
从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浙江、福建、四川、山西、甘肃各一人);检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
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明代布政使司
下辖六府、十五州、八十九县。
下辖六府、三直隶州、十六州、九十六县。
下辖八府、一直隶州、十一州、七十九县。
下辖八府、二十一州、九十五县。
下辖十三府、六直隶州、十五州、一百十一县、一
宣抚司、一
安抚司、十六
长官司。
下辖十三府、一州、七十七县。
布政使司衙门驻武昌府。
下辖十五府、二直隶州、十七州、一百零八县、二
宣慰司、四宣抚司、五安抚司、二十一长官司、五蛮夷长官司。
下辖十一府、一州、七十五县。
下辖八府、一直隶州、五十七县。
下辖十府、一直隶州、七州、七十五县。
下辖十一府、四十八州、五十县、四长官司。
下辖二十一府、四十三州、三十县、六宣慰司、
三宣抚司。
布政使司衙门驻贵阳府。
下辖十府、九州、十四县、一宣慰司、七十六长官司。
撤销的布政使司
平燕承宣布政使司 建文时燕王叛,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沦陷,惠帝于
真定府另设平燕承宣布政使司,负责未受燕王控制之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属
府、州、县之政务。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永乐五年(1407年)平定
越南内乱而设,至宣德三年(1428年)因反复叛乱,放弃越南而裁撤。
清代布政使司
直隶
顺天府以外,下辖十一府、七
直隶州、三直隶厅、九州、一厅、一百零四县。
江南
江宁承宣布政使司
下辖四府、二直隶州。
江苏承宣布政使司
下辖八府、三直隶州、五厅、三州、六十二县。
安徽承宣布政使司
下辖八府、五直隶州、四州、五十一县。
山西
下辖九府、十直隶州、六州、十二厅、八十五县。
山东
下辖十府、三直隶州、八州、九十六县。
河南
陕西
下辖七府、五直隶州、五州、七厅、七十三县。
甘肃
新疆建省后,下辖八府、六直隶州、一直隶厅、六州、八厅、四十七县。
下辖六府、二直隶州、八直隶厅、一州、一厅、二十一县。
浙江
下辖十一府、一直隶厅、一州、一厅、七十五县。
江西
下辖十三府、一直隶州、一州、四厅、七十四县。
湖广
湖北承宣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门驻武昌府。
下辖十府、一直隶州、一直隶厅、六十县。
湖南承宣布政使司
下辖九府、四直隶州、五直隶厅、三州、六十四县。
四川
下辖十五府、九直隶州、三直隶厅、十一州、十一厅、一百十八县、二十九
土司。
福建
福建台湾
下辖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
清光绪21年(1895年),台湾被割让予日本后,福建台湾布政使司予以裁撤废除。
广东
下辖九府、七直隶州、三直隶厅、四州、一厅、七十九县。
广西
下辖十一府、二直隶州、二直隶厅、十五州、八厅、四十九县、二十四土州、四土县、十三土司。
云南
布政使司衙门驻云南府。
下辖十四府、三直隶州、六直隶厅、二十六州、十二厅、四十一县、一土府、三土州、十八土司。
贵州
布政使司衙门驻贵阳府。
下辖十二府、一直隶州、三直隶厅、十三州、十一厅、三十四县、五十三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