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行政区,指行政区划中按照管理层级直接受政权或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属于
相对概念。
秦朝时期直属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区为
郡,秦立国之初设立三十六郡;郡设守(郡守,主持民政)、尉(郡尉,主持军事)、监(郡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秦末增至40郡。西汉实行郡国制,
西汉初年设有60多个郡,至公元2年共103郡、国(封国);自西汉元封五年(前106)始在郡之上又设了13行部,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国)。但此时的行部是监察区,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最初称
郡守,
汉景帝时改称“
太守”。
唐朝时期,唐贞观元年(627),太宗分天下为10道;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分天下为15道,即将山南道、江南道各分为东、西道,又增设了
京畿道、都畿道和黔中道。
唐玄宗天宝年间,在边境设十
节度使。
唐开元十年(722),封黑水(黑江龙中下游地区)首领倪属利稽为
勃利州刺史。勃利州治所在
乌苏里江口东岸的伯力(今俄罗斯
哈巴罗夫斯克)。
唐开元十三年(725),在黑水地区设置黑水军。次年,又以其最大部落为
黑水都督府,其余各部为隶属于都督府的州。都督府辖地包括黑龙江中下游两岸,北抵
小海(今
鄂霍次克海)。
唐武后长安二年(702)设置安西部护府,辖地包括天山南路和
帕米尔以西地区。
辽朝的一级行政区分为5道,道下设府、州、军、城4种政区。
清朝分为十八省(布政使司)、五个将军辖区、两个
办事大臣辖区共二十五个一级行政区域,另设内蒙古等旗盟即内蒙古六盟、套
西二旗和
察哈尔八旗。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初期承袭清朝旧制,设有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甘肃、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2省。
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
热河、察哈尔、
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国民政府又将它们和宁夏、青海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
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
外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
威海卫行政区。
1945年后,国民政府将
东三省划分成九省,增设辽北、
安东、
合江、
松江、
嫩江、
兴安等6省。抗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并将
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1949年至1953年全境划分为六个大区(
大行政区),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
省、1
自治区(内蒙古)、12
直辖市、5
行署区、1地方(西藏)、1地区(
昌都地区);到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国恢复香港的主权,成立香港
特别行政区;1999年,澳门脱离
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国恢复澳门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俄罗斯:联邦直辖市,自治区,自治共和国,州,边疆区,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