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作为一种
行政区划始创于中国。“道”在秦朝开始出现,跟县同级别,
秦汉时期专门使用于
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
汉书》
地理志解释为“有蛮夷曰道”。
行政区划
隋唐之后“道”并非专指少数民族的偏远地区。唐初分天下为十道,仅为州县之上的一种
监察区,之后迭有增加,至二十三道之多(
唐睿宗景云年间)。但节度使制掌握地方实权后,“道”日渐演变为对一个节度辖区的称呼,和初唐、盛唐时的意义有所不同。
宋代地方监察区不使用“道”而改用“路”,字不同义相通。而
辽朝因循唐朝旧制仍使用“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
元朝建立后,
行省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行省下设有道,道下有“路”的行政区划单位。至明清时期,“道”成为省之下军区的通称,如“福建省
台厦道”或“
台湾道”,但明朝及清朝意义上稍有不同。其中,也有人把清朝的道与省、府、县相提并论,称之为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曾经在省下设“道”为次级行政区划单位,并曾计划“废省置道”,将全国划分为70多个道,但之后并未采用此规划,而之后“道”这个行政区划也被废除。
汉代在少数
民族聚居区设道,这是一种行政特区,与县相当。唐代的道,先为监察区,后演变为行政区,是州以上一级
行政单位。明清在省内设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区,而巡道只有
监察区性质。
朝鲜及韩国仍在使用“道”,为一级行政区,等同于许多国家的行省,而范围和规模则相当于中国的
地级市。日本于明治时代前,各地也有“道”的设置,如:
北海道。
中国政区
道是
中国历史上的
地方行政或监察区划,始设于秦,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唐宋时期持续发展完善,明清时期趋于完善,
中华民国时期沿用,新中国建立后停止使用。需注意的是不同时期的道,其性质和行政单位都不尽相同。
西汉
西汉的‘道’,是设置于
少数民族地区的与县平行的地方行政区划。
唐宋
隋文帝曾沿袭
东魏、
北齐旧制,设置过河北、河南、西南等道
行台省,每道统辖十余州,但不久即废。至于地方行政区划,自隋文帝废郡,已为州县两级制。
经过
隋末农民起义及割据战争,唐初户口锐减而州县倍增,不便于中央政权的监督和领导,至太宗贞观元年(627),一方面下令并省州县,一方面又依据山川形势,划分全国为
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
陇右、淮南、江南、
剑南、
岭南十道。
开始并没有在每道设置固定的官员和办事机构,只是临时差遣中央或地方官员兼任大使去进行巡察,名称有巡察、按察、黜陟、巡抚、安抚、存抚等使,分道有时也不是十个。武后时改
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天授二年(691)发
十道存抚使,以右肃政台中丞知大夫事
李嗣真等为之,渐趋固定化。中宗神龙元年(705),复为御史台,二年始置十道
巡察使,由左右御史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员充任,两年一替。
按察的项目有六条:①察官人善恶;②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
赋役不均;③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④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⑤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⑥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这六条和西汉部
刺史察事的六条大同小异。但中央监察权的行使往往涉及到政事的处理和官吏的任免,因此在
睿宗景云二年(711),诏分天下置二十四
都督府以加强纠察权,除畿内州以外,都隶属于都督府,这样就产生类似东汉时
州刺史转化为地方行政官的倾向。当时不少大臣反对这种权力过大的都督,因而废罢。
由于十道监察区域过大,巡察不易,武周时开始有将其缩小的趋势。如武周曾析
江南道置
黔中道,析
岭南道置安南道;中宗时江南道为东、西两道,睿宗又析
山南道为东西两道,
陇右道析出河西道。但都还是临时措施,未成定制。
到了
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才正式分十道为
十五道。即从
关内道中析出
京畿道,
河南道中析出
都畿道,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江南道分为东、西及黔中三道。其余河北、河东、淮南、剑南、陇右、岭南仍各为一道。置十五道
采访处置使,三年一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制。
道的采访处置使既有固定辖区和治所,又有专停所属刺史职务,差人权摄的
任免权,故“道”已渐向州的上一级行政机构转化。不久,边境诸道的
采访使又多为节度使兼任,加上兼任支度、营田使(见
支度使),使军、民、财政三权集于一身,卒致酿成
安史之乱和
藩镇割据之祸。
安史乱起,内地的要冲大郡也遍置节度使。节度使对其下属诸州,具有专擅一切的权力。十五道采访使已不可能行使其监察权,
乾元元年(758)只得予以废除。同年稍后,设置
观察处置使。从此或以节度使兼
观察使,或以观察使兼防御、团练等使。节度使或观察使的辖区称为一镇,也称为一道。这种道大至十余州,小或二三州,分划时有变更,
肃宗乾元(758—760)时共有四十四道,
德宗贞元(785—805)时共五十道,
宪宗元和(806—820)时共四十七道。
采访使虽已废除,但十道、十五道作为地理区划名仍沿用不废。故
贾耽所撰地理总志仍以《贞元十道录》为名;
杜佑《通典·州郡典》中叙唐制,仍作“分天下为十五部”。
李吉甫所撰《
元和郡县图志》虽按当时实际政区
京兆、河南二府及华、同二州与四十七镇叙述,也仍依十道编排;所绘全国地图亦称《元和十道图》。《旧唐书·地理志》载及乾元以后增改,仍依十道编次;《新唐书·地理志》所叙州县乃唐末制度,仍依十五道编次。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沿唐制分全国为河南、河东、河北、关西、剑南、淮南、峡西、江南东西、浙东西、
广南十道。
至道三年(997),改为
十五路。
辽置
五京,各为一道,下辖府、军、州,大抵仿照唐制,随宜设官,各道不一,有盐铁、度支、转运、安抚、处置等使(见
辽五京)。
元朝
元代的道是在
中书省、
行中书省和路府之间设置的地方区划。有以下两种:
①
肃政廉访司道。为监察区划,属
御史台与
行御史台。廉访司除监察地方行政外,还兼理农事。每道置
廉访使二人,
正三品;副使二人,
正四品;佥事二至四人,
正五品;经历以下二十八人。每年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莅郡县按治。肃政廉访司本名
提刑按察司。
世祖
至元六年(1269)置山东东西道、河东
陕西道、山北东西道及河北河南道四道,属御史台。其后累有增减。二十八年改名肃政廉访司。
成宗大德年间定为二十二道:中书省境分设燕南河北道(治
真定路,今河北正定)、山东东西道(治济南路,今山东济南市)、
河东山西道(治
冀宁路,今山西太原市)三道。
河南江北行省分设江北河南道(治
汴梁路,今河南开封市)、淮
西江北道(治庐州路,今安徽合肥市)、江北淮东道(治
扬州路,今江苏扬州市)、山南江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
江陵)四道。三省共八道,隶
御史台,称内八道。
江浙行省分设江南
浙西道(治杭州路,今浙江杭州市)、浙东海右道(治
婺州路,今浙江
金华市)、
江东建康道(治
宁国路,今安徽
宣城)、福建
闽海道(治
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四道。
江西行省设江西湖东道(治龙兴路,今江西南昌市)。
湖广行省分设江南湖北道(治
武昌路,今湖北
武汉市武昌)、岭北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长沙市)、岭南广西道(治
静江路,今广西桂林市)、海北海南道(治
雷州路,今广东
海康)四道。三省共十道,称江南十道,隶江南
行御史台(治
建康路,后改
集庆路,今江苏南京市)。
陕西行省设陕西
汉中一道(治凤翔府,今陕西凤翔)。四川行省设
西蜀四川一道(治
成都路,今四川成都市)。
甘肃行省设河西陇北一道(治
甘州路,今甘肃张掖)。
云南行省设云南诸路一道(治
中庆路,今云南昆明市)。
四省共四道,称陕西四道,隶陕西
行御史台(治安西路,后改
奉元路,今陕西
西安市)。
②
宣慰司道。为中书省、行省的派出机构,与
分省相类似,是为了弥补省区过大,政令行使不便的一种措施,设置在离省会较远的地方,作为中书省、行省和
郡县之间的承转机关,而省会附近的路、
府、州、县,则直隶于省,不设宣慰司道。有军旅事时,又兼
都元帅府。每道置
宣慰使三人,
从二品;
同知一至二人,
从三品;副使一至二人,正四品;经历以下三至五人。
元代宣慰司道累有增减。延佑以后至正以前有十一道,分隶中书省和五行中书省:中书省境内有山东东西道(治
益都路,今山东益都。领益都、济南、般阳府三路及
宁海州。有今山东大部)、河东山西道(治
大同路,今山西大同市。领大同、冀宁、晋宁三路。有今山西全省和内蒙古部分地区)。
河南江北行省境内有淮东道(治扬州路,今江苏扬州市。领扬州、淮安二路及高邮府,有今江苏江北大部和安徽江北一部)、荆湖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
江陵。领中兴、
峡州二路、
安陆、
德安、
沔阳三府及
荆门州,有今湖北江汉平原及郧水流域)。
四川行省境内有四川南道(治
重庆路,今重庆市。领重庆、
夔州二路和绍庆、
怀德二府。有今四川东部及东南部)。
江浙行省境内有
浙东道(治
庆元路,今浙江
宁波市。领庆元、衢州、婺州、温州、台州、
处州、绍兴七路,有今浙东、
浙南地区)、
福建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领福州、
建宁、
泉州、
兴化、
邵武、
延平、
汀州、漳州八路,有今福建全省)。
湖广行省境内有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长沙市。领天临、衡州、
道州、永州、
郴州、
全州、
宝庆、
武冈、
桂阳九路和
茶陵、
常宁、
耒阳三州,有今湖南大部和广西小部)、广西
两江道(治
静江路,今广西桂林市。领
静江、南宁、
梧州、
浔州、
柳州、思明、太平、田州、
来安、
镇安十路,郁林、容、象、宾、横、融、藤、贺、贵九州以及
平乐府和
庆远南丹溪洞
安抚司,有今广西大部)、海北海南道(治
雷州路,今广东海康。领雷州、
化州、高州、
钦州、廉州五路和南宁、
万安、吉阳三军以及
乾宁安抚司,有今广东
湛江地区大部、
海南岛和广西钦州地区大部)。
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
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
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
明朝
明代的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与
都指挥使司事务繁剧,辖区广大,遂由
布政使、
按察使的同僚分司管理部分专务或一至数
府州的民政、监察和军事事务,此即被称为道。其名称不一,按系统划分,有布政分司道和按察分司道,按职掌划分,有分管专门事务的道和管辖地区(府州县)的道,后者又有
分守道、
分巡道、整饬
兵备道之分。
明朝建立后,撤销了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明朝有两京十三省。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
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布政分司道,由
布政司参政或参议担任。司专门职务的道,有督理粮储的
督粮道,设于十三省;有管理户籍、
赋役黄册的
督册道,设于江西、陕西等省。管地区的道即为分守道。始于
永乐年间,先命方面官巡视民间,后定参政、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负守土之责,处理例行地方事务。
按察分司道由
按察司副使(副宪)或佥事(佥宪)担任。司专门职务的道,有分理学政的提督学道,有清理卫所军伍的
清军道,有管理驿递的
驿传道,均设于十三省。另有屯田道,以及浙江的
水利道、河南的河道、山东的招练道、陕西的抚治商洛道、湖广的抚民与抚苗道,以及
盐法道、监军道等管地区的道包括。
分巡道与整饬兵备道。前者始于明初,洪武十五年(1382)置府州县按察分司,以五百三十余人为试佥事,每人巡按二县;二十五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主要职责为监察地方吏治,整肃纲纪。后者始于洪熙年间,设参政、副使等协助总兵官署理文书,商量机密。兵备道副使、佥事,俗称为兵宪。
弘治十二年(1499),因地方军事长官为武臣,权任较轻,因而派宪臣整饬兵务,始正式设江西九江兵备,总辖江防及
鄱阳湖防,以后又陆续添设,多在边区。
正德年间中原发生刘六、刘七起义,
嘉靖末年
倭寇日剧,遂发展至内地及东南沿海各省。其主要职责为训督地方军务。
各省的分守、分巡、兵备道数量不一,一般每省有分守三至七道,分巡一至五道,兵备二至七道,但陕西多至十余道。每道辖一府或二三府不等,与邻省交界处的道所辖府、州、县与省境有时不相一致。各道都有固定的驻地,以所辖府州、地区及驻地等为名。
分巡及兵备道也有以职掌为名的,其他还有边备道、
兵巡道等名称。各省分守、分巡、兵备道的分道、驻地、名称、辖地也不尽相同,少数分守兼分巡或兵备,分巡兼兵备,兵备在中叶以后大都兼分巡。兼管专门职务的,另加专务名,如兵粮道或兼管水利、屯田、
盐法、
驿传等名。
两
直隶直属六部,不设布政、按察二司,境内各道由邻省布、按二司带管。
北直隶密云道、
大名道、
天津道、
霸州道,由山东带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
井陉道、
蓟州道、永平道等,由山西带管。
南直隶太仓道、
颍州道、
徐州道,由山东带管,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
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由浙江、江西、湖广三省带管。
分守、分巡、兵备诸道因事添设,废置变动较多,据《
明会典》、《明史·地理志》、《
明会要》诸书记载的不完全统计,有分守道六十一,其中一道兼分巡,二道兼兵备;分巡道四十一,其中二十道兼兵备;整饬兵备道八十三,其中二十九道兼分巡。
各道的职责亦有不同,但实际上没有严格的区别,大都相互交错。分守、分巡道可节制所属州县卫所,分巡道可管粮储、水利、盐法,兵备道也可管水利、屯田、盐法。
清朝
清初承袭明制,
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4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
道制到清代逐渐完备,如明代两直隶各道分属邻省带管,清代
北直隶成立
直隶省,
南直隶分置
江苏、
安徽二省,均设置了布、按二司,就不再有带管寄衔的制度;又如
乾隆十八年(1753)取消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名称,只称道员(即守道、巡道),较明代简易划一;各道官员不再由布、按二司的佐吏兼任,道员皆为
正四品,由
兼衔变为实官。
清代还对明代以来的道加以调整。康熙六年(1667),就裁并守、巡道一百零八。尔后雍正、乾隆时虽略有增设,但较明代为少。
乾隆时期,全国共置守、巡道七十九道。即直隶省七道,山西省四道,山东省三道,河南省四道,江苏省四道,安徽省二道,江西省四道,福建省五道,浙江省四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陕西省五道,甘肃省八道,四川省六道,广东省五道,广西省三道,云南省四道,贵州省三道。此外还有掌管专门事务的山东
督粮道、河南督粮道、浙江督粮道、湖北督粮道、湖南督粮道、广东粮驿道、苏松
粮储道、江安督粮道、
江南驿盐道、山东运河道、
江南河库道、福建
盐法道、云南驿盐道,共计九十二道。
自此历嘉、道、咸、同四朝,守、巡道的设置基本未变。至
光绪年间,
新疆及
东北地区相继建省,即在新疆省设三道,在
奉天省设四道,在吉林省设四道,在黑龙江省增设三道。
在此期间某些省的道又有所增减,故至
宣统年间,全国共有守、巡道八十四道,其分布为:奉天省四道,吉林省四道,黑龙江省三道,
直隶省七道,江苏省四道,安徽省二道,山东省三道,山西省二道,河南省四道,陕西省三道,甘肃省六道,新疆省四道,福建省三道,浙江省四道,江西省三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四川省四道,广东省六道,广西省四道,云南省五道,贵州省一道。
乾隆十八年定制,各道长官为
道员,正四品。属官有
库大使、
仓大使、关大使,此外还设典吏若干人,协助道员管理日常事务。清初,只有布、按二司以上官员方可
封章奏事,雍正乾隆以来,各道“俱准其照藩臬二司一体具摺奏事”。
嘉庆四年(1799)又重申了这一作法。知府及其以下州、县各官奏事,必须经由道员批转。道员成为地方大员。 此外,清代守、巡道的区别日益缩小,打破了过去守道只管钱粮,巡道只理刑名事件的规定。如河南分守河北道、分巡南汝光道等道不仅管所辖地方钱粮事宜,还管理刑名事务。
光绪年间设置的新疆分巡
阿克苏道、
喀什噶尔道则督饬所属水利、屯垦、钱粮、刑名事件,抚驭蒙部,弹压
布鲁特,稽察
卡伦。此外守、巡道兼管兵备、粮、盐、茶、屯田、水利、关务等事务,不仅可以管辖府、州、县文职官员,同时可以节制所辖地区的
都司、守备、千总、
把总等武职。从其职权看,道已成为省与府之间的一级
行政组织。
除守、巡道外,清沿明制,设置了若干负责地方专门事务的道,主要有:
①提学道(
督学道),管理一省学政。由各部
进士出身的
郎中选用者,为提学道(后称顺天学政),带按察司佥事衔。由翰林科道选用者为学院。
清初,除直隶和江南两省设学院外(顺治十一年,1654年,江南曾改为提学道,康熙二十四年后改为学院),其余各省皆设提学道。康熙二十三年浙江提学道率先改为学院。四十一年以后,云南、贵州、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山西、江西、四川、陕西诸省提学道相继改为学院。
雍正四年(1726)规定,提学道一律改为学院。凡由部属选用者,一律加
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自此不设提学道。
②驿传道,管理各省驿站事务。清代多不专设,其驿站事务,直隶省为按察司兼管,其余各省为
粮储道或
盐法道兼理,唯甘肃省专设驿传道。自乾隆四十三年起,各省驿站事务由按察司总管,各守、巡道按其所属府州县分司其事。四十四年,取消甘肃驿传道,改为
兰州道。光宣之际,各省
驿传事务由
劝业道兼理。
③河道,管理治河事宜。专管河务的有直隶永定河道、山东河道和江南河库道(
河道总督管辖)。其他河道事务,由守、巡道兼理。有直隶清河道、
通永道、
天津道、大名道,山东兖沂曹道,河南开归道,江苏淮扬道和
淮徐道。
咸丰三年(1853)省江南河库道,永定河道,运河道也于光绪末年裁撤。
④兵备、屯田、水利等道,清代亦不专设。凡紧要地区的守道、巡道多加兵备衔,先后加兵备者达八十余道。顺治年间曾于湖广、江西、江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等省设置兴屯道,主持开垦荒地。不久撤销兴屯道,其屯务交守、巡道及州县官吏管理。屯田、水利、
茶马事务除当地守、巡道兼管外,
粮道、盐道也兼理县事。如甘肃兰州道、
巩秦阶道,兼管屯田和茶马事务。浙江杭嘉湖道、江西粮道,等等,皆兼管水利。
⑤
粮储道(
督粮道),专管各省粮务。有督运
漕粮之责的称督粮道,如苏松、江安及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诸粮道,掌监察收粮及督押粮盘,为
漕运总督管辖。
与
漕运无关无督运之责的粮道,如福建、陕西、广东、云南、贵州及甘肃
巴里坤等粮道称粮储道。有些粮道兼管驿传或盐法事务称
粮盐道或粮驿道。有些粮道兼管地方,山西粮道负责盘查僁、辽泌洲钱粮,江西粮道兼巡南昌、
抚州、建昌三府,云南粮道兼巡云南
武定二府州等等。
光绪、宣统间,各省粮道大部裁撤,仅留苏松、江安、浙江和云南粮道。
⑥盐法道,掌管督察盐的生产和行销事务。清初曾于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设
盐法道。盐法道除兼理粮、驿事务外,也兼管地方,如江西盐法袁瑞临道、湖南盐法
长宝道、湖北盐法武昌道等等。
乾隆以来,盐法道多有裁撤,至
宣统三年(1911)各省盐务统归
盐政大臣,不设盐法道。
⑦
海关道,同治九年(1870)设
天津海关道,驻
天津府,专管对外交涉事宜。兼理关务的守、巡道有山西
归绥道,
奉天锦新营口道,吉林
东南路道、
东北路道,江苏松太道、
常镇通海道,安徽
皖南道,云南临安开广道。
光绪末年实行“
光绪新政”,于各省添设巡警和劝业两道。
巡警道,管理一省巡警治安事务,除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外,其余各省皆设。劝业道,管理一省工、商、矿及交通事务,除黑龙江、新疆二省不设外,其余二十省皆设。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时期,道是省与县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1913年1月8日设,1924年7月1日废。基本沿用前清旧制。各省所辖道数和各道所辖县数不等。治所在省会的称首道。
全国各道分为六类三等。首道和地方形势紧要而治理繁难的称繁要缺;地处边陲而又形势险要的称边要缺;以上两类属第一等。辖县较多、财赋较富,或辖虽少而事务繁剧的称繁缺;地处边区而形势重要的称边缺;地当冲要或辖有重要
商埠的称要缺;以上三类属第二等。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较少的称简缺;这一类属第三等。
全国共计九十三道,计一等三十八,二等三十九,三等十六。各道
行政首长初名观察使,1914年5月23日改称
道尹。其职权主要为颁行单行规程、监督所辖官吏、节制调遣
地方武装、奉行上级委办事务、出巡等。道署初名观察使公署,1914年5月23日改称道尹公署,分置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
外国政区
日本
奈良时代(约7世纪)开始,日本分为
五畿七道,为五畿(畿内),
东山道、
东海道、北陆道、
山阳道、
山阴道、
南海道、
西海道。后于1869年增设
北海道。1872年,日本开始进行地方政区改革,至1889年后废除其他7道,只保留北海道。
朝鲜半岛
朝鲜八道是
朝鲜王朝时将全国所划分而成的
行政区划,也是
朝鲜和
韩国的行政区划基础。
朝鲜八道于太宗13年(1413年)划分,包括:
庆尚道,含
庆州府、
尚州牧、
晋州牧;设左兵营、右兵营、左水营、右水营。首府在庆州府。
全罗道,含
全州牧、罗州牧;设兵营、左水营、右水营。首府在全州。
忠清道,含
忠州牧、
清州牧、公州牧;设水营。首府在清州。
平安道,含
平壤府、宁边
大都护府、义州牧。首府在平壤府。
咸镜道(旧称“宁安道”),含咸兴府、镜城
都护府、北清都护府。首府在咸兴府。
道下设州、府、郡、县。 其中,庆尚、全罗、忠清、黄海、京畿五道再分左右两道。宁安道(咸镜道)分南北两道。平安道分东西两道。江原道分岭东、岭西两部。
朝鲜高宗33年(1896年),朝鲜八道中的平安、咸镜、忠清、全罗、庆尚五道分别拆为南、北两道,是为
十三道制。
②朝鲜半岛南北分治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