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法学术语,是指在依法招标的项目中,对于采用
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评标方法项目,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限定在一至三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依法招标的项目中,对于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需
书面形式给招标人推荐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
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