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8号)精神,组建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丽水市中小企业局、丽水市
招商局牌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全市
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
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主任:翁伟荣
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
经济运行调节、工业
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产业协调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2.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
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3.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4.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
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
区域品牌。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分析煤炭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
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核准节能产品认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检查;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
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园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组织推进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信息产业,壮大信息产业经济规模;负责绿谷信息产业园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园区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等。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上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外来投资导向目录,并负责招商项目的信息发布;制定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和企业来丽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组团出访;协调、指导各招商主体和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引进外来投资中介人的奖励审核;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国内外相关大型企业、投资机构来丽考察投资,并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汇总上报。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市招商局牌子)设8个职能处室。保留
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丽水市办事处的牌子。
综合协调和督查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财务、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外事、安全保卫、电子政务、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协会建设。
(二)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与信息化人才培养、培训及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相关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处(经济运行处与其合署)
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委研究课题管理,提出年度课题计划,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综合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组织编制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起草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措施;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对策措施;组织产业指导信息发布。
监测、分析全市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起草月度和季度全市经济形势报告,跟踪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监测、分析煤电油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
(四)投资规划处(技术改造进步处、行政审批处与其合署)
组织拟订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提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提出服务企业工作措施,协调、组织企业融资工作;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培育和指导新兴产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培育
区域品牌;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离和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提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对工业园区进行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指导、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投资规划,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参与内外资引进工作;会同相关处室牵头提出市财政用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承担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核准申报;审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承担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核;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进口信息技术产品初审工作;承担各类台站、管网等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批、审核;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等相关资质认证的初审工作;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
负责办理本委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
(五)资源能源处
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承担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定节能、工业节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新能源、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及推广应用,制定示范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负责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能源行业的专项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资质管理;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
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承担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六)中小企业处
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
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指导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和服务农村家庭工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担中小企业协作交流的对外联络工作;宏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承担中小企业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中小企业工作的情况综合等综合性事务管理;承担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指导服务;配合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配合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配合指导工业企业上市,配合指导企业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关于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资金链安全监测分析工作;研究拟订风险防范和预警救助机制,做好化解金融风险和处置工作;负责市区企业转贷应急基金使用审核决定、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企业服务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服务市直企业,负责本级直属工业企业融资需求调查,企业扶持政策兑现,企业发展中问题协调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本级直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信息化推进与管理处
协调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检查;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组织推进
信息基础设施、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承办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初审;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测评等工作;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等有关专项中的软件类项目;负责绿谷信息产业园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园区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智慧丽水”建设,承担“无线城市·智慧丽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招商处
协调与指导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长三角、海西区等经济合作相关工作;提出全市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工作计划及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对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及重大项目个案进行基础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初步方案;负责指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库,运用各种媒介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的推荐说明与信息发布工作;依托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力量,做好各项招商引资活动的牵头、组织、服务工作;加强招商引资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招商代理、网站招商的选择和管理;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跟踪服务、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市招商局牌子)
行政编制23名(含派驻
纪检监察编制2名、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总工程师1名,
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
人员编制3名。
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统一管理、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后勤服务、离退休干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管理,业务、人事、财务相对独立,两个单位同一党组统一负责党务工作,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
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的管理;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统筹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制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负责组织实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牵头制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制订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市商务局负责中药出口的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五)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准入和质量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六)节约用水工作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采水和管网供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七)涉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市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