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简称
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列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200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除外。”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按照国家要求或者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
科研成果和武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