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根据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
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
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2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1号),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是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保留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指导、协调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
(八)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等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三)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强区(县)实施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外事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权限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编制、待遇、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以及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承担教育协作扶贫、教师支教和大学生“实习支教”的协调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研究教育改革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教育系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承办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依法治校评估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负责教育体制改革;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分析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办学标准及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指导教育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统筹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规划实施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企业(行业)学校的接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五)学生工作科(思想政治工作科)。配合市委教育工委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协助教育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和各类实践、研学旅行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德育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程建设;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活动;指导学校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单位)共青团、学生会和少先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卫生保健、咨询工作。
(六)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师生思想动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综合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分析、监测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专项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的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监督检查学校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推进课程改革;拟订全市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工作;指导、评价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区内初中班、高中班工作;负责初、高中毕业证书审核签发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标准和办法;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调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成人教育、社区教育、青壮年扫盲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十)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科)。负责民办教育党建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民办教育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指导、管理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十一)语言文字工作科。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和指导、督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
行政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
行政编制5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4名。
职责调整
原市“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教育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的2名人员;原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教育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的3名人员。
事业单位
(一)市教育研究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6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二)市职业教育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1名。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1名。
(四)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1名。
(五)市区内学生工作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七)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指导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八)市青少年综合实践教育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九)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一)中国教育工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十二)乌鲁木齐技师学院。整合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市交通技工学校2个事业单位,重新组建乌鲁木齐技师学院。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45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8名。
(十三)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59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7名。
(十四)市聋人学校。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8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4名。
(十五)市盲人学校(乌鲁木齐推拿职业学校)。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8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4名。
(十六)市第一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329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5名。
(十七)市第二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8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十八)市第五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52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十九)市高级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304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5名。
(二十)市第八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67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5名。
(二十一)市第十二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72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二十二)市第十三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4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二十三)市第十五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91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3名。
(二十四)市第十六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51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二十五)市第二十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27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二十六)市第二十三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27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二十七)市第三十六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83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二十八)市第五十八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31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二十九)市第六十六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453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5名。
(三十)市第六十七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2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三十一)市第六十八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02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三十二)市第七十中学。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33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5名。
(三十三)市实验学校。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281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三十四)市第130中学。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65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赵黎
其他事项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被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