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
因素分析方法,分析被试者的各类测验成绩时,发现有一个因素与各类工作均有关,称为普通
智力因素(G);但有些人数学测验成绩较好,而语文测验成绩较差;另一些人则相反。他认为这些差别或特长提示另一种因素的存在,即特殊智力因素(S)。
1904年
斯皮尔曼(C.Spearman)提出了
智力结构的“
二因素说”,即‘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
按二因论之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括着两种因素:一为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简称G因素;另一为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简称S因素。按
斯皮尔曼的解释,人的普通能力系得自先天遗传,主要表现在一般性
生活活动上,从而显示
个人能力的高低。 S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与少数生活活动有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的异于别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普通能力。
斯皮尔曼的这一理论是最早的
智力理论之一,把这一理论放到当时流行的
遗传决定论相比,无疑是对智力落后教育的一种鼓舞,
智力落后儿童的
一般智力低于正常儿童是绝对的,但是也有些
特殊儿童拥有一些特殊的能力,因此对智力落后
儿童教育的可能性在理论上给予了支持。但是要指出的是该理论无疑过于简化和不成熟,因此又无法给
智力落后教育带来更多的方法的改进和原则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