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巡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二级巡视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应的级别是十五级至十级。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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