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五行相胜”,指木、火、土、金、水五种自然物质相互克制、相互制胜,是中国古代
五行说的内容之一。隋代肖吉的《五行大义·论相克》说:“克者,制罚为义,以其力强能制弱,故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金克木。”“五行相克”说和“五行相胜”说,本来是古代思想家解释宇宙万物变化的朴素唯物论的理论,在战国末期,被阴阳学派创始人
邹衍附会到
社会历史领域,认为每一个朝代都受一种五行之德的支配,朝代的更替,正是五行相克、五行相胜的结果,因而提出了“
五德终始”说和“五德转移”说,陷入了历史唯心论。《
春秋繁露》有《五行相胜》篇,解释五行相胜的道理,并附会了一些社会历史方面的内容。
解读
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
内经》把相克关系称为“所胜”、“所不胜”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因此,五行相克,实为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胜行的克制和制约。如以木为例,由于木克土,故“我克”者为土,土为木之“所胜”;由于金克木,故“克我”者为金,金为木之“所不胜”。
中医应用
五脏的功能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
五行学说不仅用五行特性说明五脏的功能特点,而且还运用五行生克制化理论来说明脏腑
生理功能的内在联系,即五脏之间存在着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五行相克说明五脏之间的制约关系:肾制约心即
水克火,如
肾水上济于心,可以防止心火之亢烈;心制约肺即
火克金,如心火之阳热,可以抑制肺气清肃太过;肺制约肝即金克木,如肺气清肃,可以抑制
肝阳的上亢;肝制约脾即
木克土,如
肝气条达,可疏泄脾气之壅滞;脾制约肾即
土克水,如脾气之运化水液,可防肾水泛滥。
2、说明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
五行学说,不仅可用以说明在生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联系,而且也可以说明在病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影响。某脏有病可以传至他脏,他脏疾病也可以传至本脏,这种病理上的相互影响称之为传变。以五行学说阐释五脏病变的相互传变,可分为相生关系的传变和相克关系的传变两类。相克关系的传变包括“相乘”和“
相侮”两个方面。
相乘,是相克太过致病。引起五脏相乘的原因有二:一是某脏过盛,而致其所胜之脏受到过分克伐;二是某脏过弱,不能耐受其所不胜之脏的正常克制,从而出现相对克伐太过。如以
肝木和脾土之间的相克关系而言,相乘传变就有“木旺乘土”(即肝气乘脾)和“
土虚木乘”(即
脾虚肝乘)两种情况。由于
肝气郁结或肝气上逆,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而出现
胸胁苦满、
脘腹胀痛、
泛酸、
泄泻等表现时,称为“木旺乘土”。反之,先有
脾胃虚弱,不能耐受肝气的克伐,而出现头晕乏力、
纳呆嗳气、
胸胁胀满、腹痛泄泻等表现时,称为“土虚木乘”。
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形成五脏相侮亦有两种情况,即太过相侮和不及相侮。太过相侮,是指由于某脏过于亢盛,导致其所不胜无力克制而反被克的病理现象。例如:肺金本能克制肝木,由于暴怒而致
肝火亢盛,肺金不仅无力制约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而出现急躁易怒,面红
目赤,甚则
咳逆上气,
咯血等肝木反侮肺金的症状,称为“
木火刑金”。 不及相侮,是指由于某脏
虚损,导致其所胜之脏出现
反克的病理现象。如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出现全身水肿,称为“土虚水侮”。
总之,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可用五行的乘侮和母子相及规律来阐释。如肝脏有病,病传至心,为
母病及子;病传至肾,为
子病及母;病传至脾,为乘;病传至肺,为侮。其他四脏,以此类推。
五行学说认为,按相生规律传变时,母病及子病情轻浅,子病及母病情较重,如清·
徐大椿《
难经经释》说:“邪挟生气而来,则虽进而易退”;“受我之气者,其力方旺,还而相克,来势必甚。”按照相克规律传变时,相乘传变病情较深重,而相侮传变病情较轻浅。如《难经经释》说:“所不胜,克我者也。
脏气本已相制,而邪气挟其力而来,残削必甚,故为
贼邪”;“所胜,我所克也。脏气既受制于我,则邪气亦不能深入,故为微邪” 。
由于
五行生克规律不能完全阐释五脏间复杂的生理关系,因而五脏间病变的相互影响也难完全以
五行乘侮和母子相及规律来说明。《素问·玉机真藏论》已有“然其卒发者,不必治于传,或其传化有不以次”的论述。故对于疾病的五脏传变,不能完全受五行
生克乘侮规律的束缚,而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去把握疾病的传变。
3、推断病情的轻重顺逆。
五行学说根据五色之间的生克关系来推测病情的轻重顺逆。由于内脏疾病及其相互关系的异常变化,皆可从面部色泽的变化中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主色”和“
客色”的变化,以五行的生克关系为基础,来推测病情的顺逆。“主色”是指五脏的本色,“客色”为应时之色。“主色”胜“客色”,其病为逆;反之,“客色”胜“主色”,其病为顺。清·
吴谦《医宗金鉴·四诊心法要诀》说:“肝青心赤,脾
脏色黄,肺白肾黑,五脏之常。脏色为主,时色为客。春青夏赤,秋白冬黑,长夏四季色黄。常则客胜主善,主胜客恶。”
五行学说还将色诊和
脉诊结合起来,即
色脉合参,结合五行生克规律来推断疾病的
预后。如
肝病色青而见
弦脉,色脉相符;如果不得弦脉而反见
浮脉,则属
相胜之脉,即
克色之脉,为逆,预后不佳;若得
沉脉,则属相生之脉,即生色之脉,为顺,预后较好。如《灵枢·邪气藏府病形》所说:“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
4、控制疾病的传变。
根据五行生克乘侮理论,五脏中一脏有病,可以传及其他四脏而发生传变。如肝有病可以影响到心、肺、脾、肾等脏。心、肺、脾、肾有病也可以影响肝脏。不同脏腑的病变,其传变规律不同。因此,临床治疗时除对所
病本脏进行治疗之外,还要依据其传变规律,治疗其他脏腑,以防止其传变。如肝气太过,或郁结或上逆,木亢则乘土,病将及脾胃,此时应在疏肝
平肝的基础上预先培其脾气,使肝气得平,脾气得健,则肝病不得传于脾。如《
难经·七十七难》所说:“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这里的“实其脾气”,是指在治疗肝病的基础上佐以
补脾、健脾。
疾病的传变与否,主要取决于脏气的有盛有衰。“盛则传,虚则受”,是五脏疾病传变的基本规律。在
临床实践中,我们既要根据五行的生克乘侮关系掌握五脏病变的传变规律,调整太过与不及,控制其传变,防患于未然,同时又要依据具体病情辨证施治,切勿将其作为刻板公式而机械地套用。
五行学说不仅用以说明人体脏腑的生理功能和病理传变,指导疾病的诊断和预防,而且还以
五行相生相克规律来确定疾病的治疗原则和方法。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治则和治法:临床上运用五行相克规律来治疗疾病,其
基本治疗原则是抑强扶弱。
人体五脏相克关系异常而出现的相乘、相侮等
病理变化的原因,不外乎“太过”和“不及”两个方面。“太过”者属强,表现为
机能亢进;“不及”者属弱,表现为机能衰退。因而治疗上须同时采取抑强扶弱的治疗原则,并侧重于制其强盛,使弱者易于恢复。若一方虽强盛而尚未发生克伐太过时,亦可利用这一治则,预先加强其所胜的力量,以阻止病情的发展。
抑强,适用于相克太过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
肝气横逆,乘脾犯胃,出现肝脾不调、肝胃不和之证,称为“木旺乘土”,治疗应以疏肝平肝为主。又如木本克土,若土气壅滞,或
脾胃湿热或
寒湿壅脾,不但不受木之所克,反而侮木,致使肝气不得疏达,称为“土壅木郁”,治疗应以
运脾祛邪除湿为主。抑其强者,则其弱者机能自然易于恢复。
扶弱,适用于相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脾胃虚弱,肝气乘虚而入,导致肝脾不和之证,称为“土虚木乘”或“土虚木贼”,治疗应以健脾益气为主。又如土本制水,但由于脾气虚弱,不仅不能制水,反遭肾水之反克而出现水湿泛滥之证,称为“土虚水侮”,治疗应以健脾为主。扶助弱者,加强其力量,可以恢复脏腑的正常功能。
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常用的有
抑木扶土法、
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和
泻南补北法四种。
抑木扶土法:是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以治疗肝脾不和或肝气犯
胃病证的治法,又称疏肝健脾法、调理肝脾法(或平肝和胃法)。适用于木旺乘土或土虚木乘之证。临床应用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抑木和扶土法有所侧重。如用于木旺乘土之证,则以抑木为主,扶土为辅;若用于土虚木乘之证,则应以扶土为主,抑木为辅。
培土制水法:是
健脾利水以治疗水湿停聚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敦土利水法。适用于脾虚不运,水湿泛滥而致水肿胀满之证。
佐金平木法:是滋
肺阴清肝火以治疗肝火犯肺病证的治法,也可称为“滋肺清肝法”。适用于肺阴不足,右降不及的
肝火犯肺证。若属肝火亢盛,左升太过,上炎侮肺,耗伤肺阴的肝火犯肺证,当清肝平木为主,兼以滋肺阴以肃降肺气为治。
泻南补北法:是泻心火补肾水以治疗
心肾不交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泻火补水法、
滋阴降火法。适用于
肾阴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济,心肾不交之证。因心
主火,火属南方;
肾主水,水属北方,故称泻南补北法。若由于心火独亢于上,不能下交于肾,则应以泻心火为主;若因肾水不足,不能上奉于心,则应以
滋肾水为主。但必须指出,肾为水火之宅,
肾阴虚亦可致
相火偏旺,也称为水不制火,这属于一脏本身水火阴阳的偏盛偏衰,不能与五行生克中水不克火混为一谈。
总之,根据
五行相生、相克规律可以确立有效的治则和治法,指导临床用药。但在具体运用时又须分清主次,要依据双方力量的对比进行全面考虑。或以治母为主,兼顾其子;治子为主,兼顾其母。或以抑强为主、扶弱为辅;扶弱为主,抑强为辅。如此,方能正确地指导临床实践,提高治疗效果。
6、指导针灸取穴
在
针灸疗法中,针灸学家将手足十二经近手足末端的井、荥、输、经、合“
五输穴”,分别配属于木、火、土、金、水五行。在治疗脏腑病证时,根据不同的病情以五行的生克规律进行选穴治疗。如治疗肝虚证时,根据“
虚则补其母”的原则,取肾经的
合穴(水穴)
阴谷,或本经合穴(水穴)
曲泉进行治疗。若治疗
肝实证,根据“
实则泻其子”的原则,取心经
荥穴(火穴)
少府,或本经荥穴(火穴)行间治疗,以达到补
虚泻实,恢复脏腑正常功能之效。
7、指导情志疾病的治疗
人的情志活动,属五脏功能之一,而情志
活动异常,又会损伤相应内脏。由于五脏之间存在相生相克的关系,故人的情志变化也有相互
抑制作用。临床上可以运用不同情志变化的相互抑制关系来达到治疗目的。如“
怒伤肝,悲胜怒……喜伤心,
恐胜喜……
思伤脾,怒胜思……
忧伤肺,喜胜忧……
恐伤肾,
思胜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这就是
情志病治疗中的所谓“以情胜情”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