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存在巨大风险。妊娠3个月内用药物方法
终止妊娠称为
早期妊娠终止,也可称为人工流产。用来作为避孕失败
意外妊娠的补救措施,也用于因疾病不宜
继续妊娠、为预防
先天性畸形或
遗传性疾病而需终止妊娠者。人工流产可分为手术流产和
药物流产两种方法。常用的方法有负压吸引
人工流产术、钳刮人工流产术和药物流产术。
手术流产
适用于妊娠10周以内子宫。主要采用负压电吸引的方法,吸出早期妊娠产物即胚囊与
蜕膜组织,称为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或简称负压吸引术。
(1)适应证①妊娠在10周以内要求
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②因某些疾病或
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2)禁忌证①各种疾病的
急性期阶段:
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脑梗塞、
急性肝炎、急性
血液系统疾病、急性
肾脏疾病,急性
外科疾病等。生殖器官炎症,如
阴道炎,急性化脓性宫颈炎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
性传播疾病等,未经治疗者;②因疾病或外伤无法摆膀胱截石位者;③全身一般情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④术前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暂缓手术。
(1)适应证①妊娠在10周内自愿要求麻醉镇痛终止妊娠者;②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
继续妊娠、自愿要求麻醉镇痛终止妊娠者;③无负压吸引宫术、
麻醉药及
全身麻醉禁忌者;④美国麻醉医师学会(ASA)术前情况评估标准I-II级。
(2)禁忌证①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②
生殖器炎症,为经治疗者;③全身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和麻醉者;④有麻醉禁忌证者(
过敏体质、
过敏性哮喘、麻醉药及多种
药物过敏者);⑤术前未禁食、禁饮者;⑥妊娠孕周大于10周或估计手术困难者。
凡妊娠10~13周,要求终止妊娠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妊娠或其他流产方法失败者。一般是用钳夹和负压吸引结合的手术方法终止妊娠,钳刮范围一般主张在14周之内,近年来由于
米非司酮,前列醇素等的临床应用,钳刮术逐渐被
药物引产所代替。
(1)适应证①凡妊娠10~13周,要求终止妊娠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妊娠者;②其他流产方法失败者。
(2)禁忌证①各种疾病的急性期阶段;②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化脓性宫颈炎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疾病等,经治疗后再手术;③全身一般情况不良不能胜任手术者,经治疗好转后,可以考虑住院手术;④术前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的优点是方法简便,不需宫腔操作,无创伤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药物流产的药物日臻完善,比较成熟和常用的是
米非司酮和
前列腺素的方法,完全流产率达90%以上。
1.作用机理
米非司酮首先由法国Rousel-Rclaf公司于80年代初研制成功,称为Ru486,我国早已生产应用。米非司酮具有抗
孕酮作用,其对
子宫内膜孕激素受体的亲和力明显高于孕酮,因此可竞争结合
蜕膜的孕激素受体,阻断
内源性孕激素活性,干扰妊娠。又由于妊娠蜕膜坏死,释放内源性前列腺素,促进
子宫收缩及宫颈软化、开张,
胎囊排出。
我国采用的前列腺素为
米索前列醇及
卡前列甲酯栓;国外尚有吉美前列醇及磺前列酮等。
各地区对于可以施行药物流产的
孕周规定略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孕周在49天之内的可以在门诊药物流产,而10~16周的患者由于
钳刮术损伤出血的危险较高,也开始以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进行
药物引产,但需要住院治疗。
2.适应证
(1)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
末次月经停经天数≤49天),自愿要求使用
药物终止妊娠的健康妇女,年龄18~40岁;
(2)
高危人流的对象,比如
生殖器官畸形(
残角子宫除外)、严重骨盆畸形、子宫极度倾屈、宫颈
发育不全或坚韧子宫、
瘢痕子宫、多次人工流产等。(注意:这部分患者即使选择
药物流产也有药流高危因素,相对药物流产的失败率和流产后出血的几率要高于没有高危因素的患者);
(3)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心理者。
3.禁忌证
(1)米非司酮禁忌证:
肾上腺、
糖尿病、甲状腺等内分泌疾患、肝
肾功能异常、
妊娠期皮肤瘙痒病史、
血液病和
血管栓塞病史、与
甾体激素有关的
肿瘤;
(2)前列腺素禁忌证:
心血管系统疾病,如
二尖瓣狭窄、
高血压、
低血压、
青光眼、
胃肠功能紊乱、
哮喘、
癫痫等,或对前列腺素过敏者;
(8)生殖道炎症,如
阴道炎,急性化脓性
宫颈炎或亚
急性宫颈炎,急
慢性盆腔炎、
性传播疾病等,未经治疗者。
4.用药前处理
(1)医生应向用药对象讲清服药方法、疗效及可能出现的
副反应,由用药对象自愿选择;
(3)向孕妇讲清药物流产的利弊,由其自然选择。
5.用药后观察
(1)服用米非司酮后要注意
阴道出血时间、出血量。如果出血量多或者有组织物排出,应及时来院就诊;
(2)使用前列腺素后要留院观察,血压,脉搏,
腹泻、
腹痛、出血和有无胎囊排出及用药副反应。个别副反应较明显可及时对症处理。并详细记录;
(3)胎囊排出后,有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排出物(出血多随时清宫),观察1小时后离院,离院前测血压和脉搏,登记记录,并嘱随访日期,及注意事项(流产后2周及6周);
(4)胎囊未排出者6小时离院,预约1周内复查
B超及随访。如流产失败,则行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
(5)用药第15日:要求全部对象服药后2周复诊。如出血多于
月经量,应到原用药医院检查。经
B超检查及HCG检查,诊断为不全流产者,酌情清宫,送
病理检查。
6.并发症
许多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错误地认为,药物流产不是手术、不会伤身体。实际上,药物流产与负压吸宫流产一样,都是人为干预妊娠的生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妇女的健康。
(1)感染。妇女服用抗孕药物后,子宫腔内的胚囊组织可在当天排出,有时妊娠组织物排出不全,
子宫复旧欠佳,阴道出血时间较长,可持续2~3周,甚至1~2个月。长期慢性失血可引起贫血,使身体
抵抗力下降。这时,细菌往往由阴道逆行,而引起
子宫内膜炎症。
(2)
不全流产。有的妇女用药后因
不完全流产,影响子宫收缩及子宫内膜创面的修复,使阴道流血量明显增多,超过平时月经量的2~3倍,严重者还可出现大出血,导致贫血、休克,此时需输血、并
急诊手术刮宫止血等。
(3)对再次妊娠的影响。未婚妇女如多产、
反复流产,可造成子宫内膜反复受损。妊娠时,易发生
前置胎盘,可引起产前产时大出血,也有些妇女由于多次人工流产而出现
习惯性流产,甚至
继发不孕。
(4)
月经失调。药物可以抑制卵巢的功能,影响
卵泡的
生长发育甚至排卵。个别妇女药物流产后,可发生月经失调,表现为月经周期缩短或延长,月经量增多。
因此,药物流产虽然相对安全有效,但是仍有少数情况出现
不良反应及严重并发症。而且国家
卫生部是对药物流产的部门有资格限定的,药房不得私自出售药物流产药物,否则以违法论处。因此建议
意外妊娠妇女不要自行药物流产,一定要到
正规医院就诊,应爱惜自己的健康,爱惜自己的生命。
参考资料:
丰有吉,
沈铿.妇产科学.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04-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