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拼音:fù),汉语一级通用
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西周金文。“付”的基本义是给予、交付,也可以表示给钱,如付款、付账。另外还可用作单位量词用,充当“副”的通假字,此义现代汉语少用。
会意字。“付”在
金文中写作图1,左边是一个人形,右边是人的一只手的样子(“
又”)。也有一些金文在“又”字下增添一点,写作“寸”。战国文字或承之图1的金文作图3,或承之图2的金文作图A。小篆继承图2的金文写作图4,隶书、楷书沿之而定型。
“付”字是由手拿着物对着人来会意的,本义当交付、给予讲。
许慎在《
说文解字》中解释说:“付,与也。”“与”就是“交给”“给与”的意思。用钱买东西时,是把钱交付给卖东西的人,因此延伸出给钱、支付之意。不仅仅是确定的事物能交给别人,事情也能交给别人做,所以“付”也延伸成托付。还延伸成对人对事采取方法措施,即对付。
《
唐韵》《
集韵》《
韵会》并方遇切。音傅。畀也,授也。《孔丛子·记义篇》:孔子曰:若苟付可付。则己不劳,而贤才不失矣。
又《
集韵》符遇切。同祔。祭名。《周礼·春官》:大祝,言甸人读祷付练祥掌国事。注:付当为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