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prior period adjustments)是对以前年度
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
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
留存收益表(或
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
留存收益的
期初余额。
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
资产负债表日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
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
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会计处理举例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
所得税、
利润分配以及
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
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
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
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
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
代表性。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5月,
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
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
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
纳税调整,补交
所得税33万元(该
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
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①该企业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
折旧率、
折旧年限、
折旧额相吻合,并与
实际税负相一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
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
会计制度规定。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
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案例二:2000年3月,
审计机关对某国有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
固定资产标准的
办公设备记入“
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
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
调账分录)。该公司
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
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
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
未分配利润”,避开了
纳税环节。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
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
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
借方。
②作
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
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
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
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
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
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
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
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
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
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
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③有关
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
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
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
审计人员为了防止
税源流失、保护
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
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
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
应作相应调整: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
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
三、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
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1、“本年利润”为
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
当期利润,并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
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
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
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注意:会计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以前年度损益科目金额很小,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的费用,不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