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
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
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
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
1.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任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或报告工作,确保
股东出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
平均收益率;
1.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
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股东会授权下可对外投资或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向,并考察洽谈或形成意向报批后吸收其他合伙人;
1.4代表企业对内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也可部分授权其他人草签,条件具备时补签认可。严格作好
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企业
合法权益;
1.5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企业对外签发重大咨询成果报告(结算审核、标底、
招标代理500万元以上或
特殊项目)。对各级负责人或咨询员的所有与技术有关的工作有权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兼任咨询员同时当某企业部门负责人不在岗时,代为行使其职责;
1.6兼任
企业市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企业名义对外进行
市场拓展、业务联系、合约条款洽商或有权利形成
意向书,经企业技术、经济以及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合同草签工作;
1.7主持或
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
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1.12兼任
企业经济负责人负责3000元以内的开支审批,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本企业的咨询收费标准、收费额度或价格以及重大
财务收支和分配办法,报股东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时可以企业经济负责人的身份对于过高或过低的
服务价格及1万元以内的开支做出决定,事后应向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做出充分的说明获得谅解和理解;
1.13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人员任免、奖惩、招聘、解聘等事项,对于副负责人及其他各级负责人的任何与工作有关的行为有权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并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
1.14直接上级为董事会,当与董事会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努力说服股东会使其改变董事会的意见,不能说服时
保留意见执行董事会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