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州郡县,
东晋南朝政府按其原籍郡县地名另设立的州郡县地方政府。自
西晋永嘉(公元307—313)以来,北方士民相继南渡,大多聚族而居,主要集中于荆、扬、梁诸州。东晋南朝统治者为拉拢南渡士民,在长江南北和梁益通路设置侨州郡县安置侨人,保持其原来籍贯,另立户籍,给以优待特权,不受当地政府管辖。
东晋及以后的宋齐梁陈各朝先后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的地名设置了一批州、郡和县,后世称为侨州、侨郡、侨县。大量南迁士人,相聚而居,保持原籍贯和地区,于是在南方出现了大批北方的
州郡名,只是加上一个“南”字。如在
京口设立
南徐州,在江乘设立
南琅琊郡与南
临沂县。收复北地后,又在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以示区别。如此一来,南北地名混淆,有的一地数名,大大影响了地方
行政效能的发挥,破坏了
中央集权制。
为解决问题,
东晋南朝曾多次实行合并
郡县,以增加政府
财政收入,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郡县,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一些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混乱了
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
行政系统。
侨州郡县开始本是寄寓﹐并无实土。侨人居住﹐有的集中﹐有的分散。流民南迁本是避难﹐多数有收复失地重返家园的愿望。因此﹐侨州郡县的户籍是临时性的
白籍﹐着籍的人享受免除调役的优待。但是时间既久﹐侨人中的上层已通过种种方式在江南重建田园﹐安居乐业﹐下层则除流落为部曲﹑佃客者外﹐也有部分人获得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他们与当地百姓杂居错处而户籍各别﹐负担不同﹐不但管理不便﹐而且影响
赋役征发。于是东晋政府实行
土断﹐省并侨郡县﹐所有侨人必须在居留之地编入正式户籍黄籍﹐与当地百姓同样负担调役。当时
大族标榜郡望﹐为了照顾他们的利益﹐不能不保留一些北方郡邑的名称﹐故除省并一部分荒小郡县之外﹐很多侨州郡县机构仍保留下来﹐从所寄治的南方旧郡县中划出一部分土地作它们的领土﹐并将一部分旧郡县划归侨州郡管辖﹐或将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给旧州郡管辖。有些侨人占优势的地方﹐甚至取消旧称而代以侨名。于是形成侨州之内有旧郡﹐旧郡之内有侨县﹐或则相反的复杂情况。如
徐州北部的流人南迁后﹐多数居留在扬州之
晋陵郡(今常州﹑
丹阳﹑
镇江一带)境﹐故东晋在这里设立了许多徐州的侨郡县﹐而在京口侨立徐州(后改名
南徐州)。分布在这里的还有幽﹑冀﹑青﹑兖﹑并等州的侨郡县。通过几次土断之后﹐这些侨郡县以及原属扬州的晋陵郡都划归南徐州统辖﹐于是南徐州备有徐﹑兖﹑幽﹑冀﹑青﹑并﹑扬七州郡邑。有的侨郡还遥属于不在当地的州。如侨立于
江州寻阳的安丰﹑
松滋二郡和侨立于
襄阳的
义成郡却遥属于扬州。
由于五胡
十六国时期北方曾发生几次大动乱﹐因而有几次大规模的南迁﹐又形成新的侨州郡县。过一段时期又分割原州﹑郡﹑县土地以为领土﹐于是州郡分割得愈多﹑愈小﹐而且还出现两郡同治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
双头郡县。因此﹐南朝后期地方
行政区划十分混乱﹐以至于当时人也弄不清楚。大体南朝
侨置的州郡以在今
鄂北及
苏南﹑
苏北﹑皖南者为多。刘裕灭南燕后﹐在今山东境内亦侨置幽﹑冀等州侨县。后来归属
北魏﹐北魏多沿而不改。
北方政权也侨置州郡。前燕主
慕容廆曾在今辽宁省境内置冀阳﹑营丘二郡以处
冀州﹑青州流人。西凉主李于甘肃西部立
会稽﹑广夏二郡以处南人及中州人。
北魏明元帝时﹐于今河南
洛阳一带侨立
雍州郡县以抚
关中流人。东魏时期﹐侨立恒﹑云﹑朔﹑显﹑蔚等州于并﹑肆﹑汾(今山西境)三州﹐以处六镇流民。设立侨州郡以统流人﹐是当时各国统治者争夺人口的一种手段﹐也是笼络大族首领的一种办法。隋统一全国后﹐废除这种办法﹐并省郡县﹐许多侨郡县废罢﹐但还是有不少名称保留下来。
东晋南朝尽管行政区划混乱,然而,无可争辩的事实是,自
孙吴、东晋以来,因六朝建都江南,促进了
长江流域和南方其他地区经济的发展。南北朝以后,经济上长江流域已与
黄河流域并驾齐驱,隋唐以后经济重心则进一步南移,长江流域的经济水平超过黄河流域。南迁的九十万人口占当时南方人口的六分之一,他们带来了先进的
生产技术和劳动力,大大促进了南方经济的发展。
东晋南朝时代,侨州郡县广泛设立乃至成为制度,侨州郡县是相对于原州郡县而言的。然而侨州郡县系统与原州郡县系统并不能够完全对应起来,原州郡县一经侨置,即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侨州、侨郡、侨县设立后,也并不稳定。至于当地州郡县由于侨郡县的插入、迭置以至混合编制,形成了新的
地方行政辖属系统,也就是以《宋书
州郡志》与为代表的地方行政辖属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