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法律关系
法律术语
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的对称。是指依据法律规范结构中的制裁部分产生的法律关系。按法律对社会关系作用方式对法律关系作出的分类。这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基于违法行为的出现。如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犯罪行为的出现。保护性法律关系实现着法对一定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是在社会出现不正常状态的条件下法的实现形式。
简介
法律术语,根据法律关系的产生依据是否使用法律制裁,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概念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就是刑事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违法者。
法律关系分类
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一般法律关系:也称抽象法律关系,是指抽象法律主体之间尚处于法律条文的关系状态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方式存在。
具体法律关系:也称现实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已经具体化,是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一方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则是不确定的,而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的人。
相对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合法行为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又称横向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又称纵向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服从于另一方,如行政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7 17:42
目录
概述
简介
概念
法律关系分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