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假借字都是
同音字。但同音字并不一定是假借字。假借字是以不造新字来表达新义的用字法,即:旧字翻新。而这种借旧翻新的方法,却往往是借而不还。
假借字有两类。一类是
本无其字的假借,那就是上面所说的假借字。
许慎在《说文叙》里所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就是这一类。在
语言发展过程中这一类的字很多。假借字的另一类是
本有其字的假借。本有其字的意思是在日常使用的文字当中本来有表示某个词义的书写形式 ,但是在使用当中不用本来约定俗成的字形而写为另外一个意义不相涉而
音同或音近的字 。这一类在秦汉以上的古书中极为常见。例如:《
岳阳楼记》“浩浩汤汤,
横无际涯”,借“汤”为“荡”;《诗经·
豳风·七月》“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借“壶”为“瓠”。这些都是本有其字的假借。前一类可以说是不造字的假借,后一类是在用字当中的假借。在用字当中既然本有其字,为什么还要另外写一个假借字呢,其中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写书者仓促间写为一个音同的字,历代传抄因其旧而不改;另一种原因是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或某一师承,经常习惯以某
字代某
字用,后世传写也就一仍其旧。要注意的是,假借,是永借不还,是长期的,一经借用,本意要另造新字。
本有其字的通假:某些词原先已为它造过专用字,但由于种种原因,书写者没使用
本字,而是另找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它。例如:
“述士”的“述“写作“术”,《
史记》:
坑术士(“述而不作”之“述”即“述士”即“术士”);《汉书.
金日磾传》:光(霍光)不学亡术(不学无术),闇於大理。(术、述、行,此三字,详见《
康熙字典》和《
说文解字》)
本无其字的假借:某些词原先并没有为它专门造字,人们就从现有的文字中选取某些同音字来记录。例如:表示“没有谁,没有什么”意思的否定性
无定代词,原先没有为它专门造字,就借用与之同音的莫”(本义为昏暮)字来记录它。这样,“莫”也就成了记录否定性无定代词的专用字。为了区别,人们后来又造了“暮”来表示日暮的意思。“莫”和“暮”的关系,属于
古今字的关系。再如借用本义为“燃烧”的“然”,来
记录表示“如此,这样”意思的
指示代词;借用本义为“畚箕”的“其”,来记录代词和
语气词;借用本义为“呼叫”的“乎”来记录表疑问的句末语气词;借用本义为“捣臼的棒槌”的“午”,来记录
十二地支的第七位,等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许慎:“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即本来没有那个字,现在为了表达的需要,在不另造新字之情况下借用旧字来充当新义,就成了假借,“令”本义表命令的
会意字,后来指县令。
清代学者
孙诒让曾说:“天下之事无穷,造字之初,苟无假借一例,则逐事而为之字,而字有不可胜造之数,此必穷之数也,故依声而托以事焉。视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尽;是假借可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