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亦称“斋七”、“理七”、“
烧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旧时汉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
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
起源
佛教说
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
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
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
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
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
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
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其它传说
还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源自
先秦时代的“魂魄聚散说”: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义就是祭送死者。此外如天以阴阳二气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万物,谓“七政”,人得阴阳、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气亦惟七;以及《易·系·复》曰“七日来复”,《
礼记·檀弓上》日“水浆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来,也都是后世做七习俗的信仰内涵所在。不过这些观念和旧礼又是怎么具体变成做七习俗的呢?仍是一个迄今无人作出说明的疑问。
还有人推测,做七习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时“国人”于父母葬后迎其魂灵于殡宫的祭祀仪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灵得到安息。按礼制规定,举行虞祭的时间和次数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区别,士之丧三虞,大夫之丧五虞,诸侯之丧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为期。到了“礼崩乐坏”的
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诸侯的七虞之礼。再往后,秦并六国,改朝换代,只要有条件谁举办七虞都行,最终流变成了通行民间的做七习俗。
愿望
佛教认为,除罪大恶极的立即下地狱,
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灵魂一般并不能够马上转生。没有转生的亡灵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转生过程中的一种身体,等待转生机缘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后七个七期中,孝属或亲友如果能请僧人来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处。所以,
佛教礼仪
降福。因为人们认为人虽然死了,但灵魂仍然和活人一样有情感。
福建习俗
旧时,福建停柩之风流行,所谓“富家巨室则惑于风水而观望迁延,小户编氓则因诎于资财而因循耽误。往往一室停数世之葬,一棺经数十年之久,迟回未葬,相沿成俗。”所以做七往往在停柩待葬期间进行。1949年以后,停柩陋习基本废除,做七习俗犹存,只是移到下葬后进行。在做七时,以第一、三、五、七个“七日”祭较为隆重,其余略简,有些人家只做首七和尾七。
漳平不做“四七”或只做第一、三、五、七四个七日祭。
第一个七日祭又称“
头七”或“头旬”。俗传至此时死者方知自己离开人世,亡魂将归宅看望子孙。为此,丧家于是日午夜以后开始哀哭,并延请
僧道诵经致祭,焚化纸钱、灵屋等迷信品。近年来还有焚化用
五色纸糊成的电视机、电冰箱、小轿车、飞机等家用电器与现代交
通工具模型(放在纸竹扎成的船中焚化)。在
南平,还要把送葬时扎在腰上的麻绳等物在此时一道焚化。在
宁德,孝男孝女跪在大门口连声呼叫“父(母)亲回来啊!”,然后用斧头将一个饭碗打破,全家恸哭,再举行祭奠仪式,俗称“呼七日”。在
福州,做头七时,要用竹竿挑灯于门口作为标志,亲朋若想“寄钱”给阴间的亲人使用,也可到做七的家中
烧纸钱,托新亡的人带去。
“三七”在
闽南称之“查某子(女儿)旬”,由出嫁女偕女婿备办丰盛祭品来娘家祭奠,往往也要请僧道诵经。旧时有钱人家还要请戏班演戏,剧目多为宣扬孝道的内容。诸如《
目连救母》、《打虎救度》等。
“
五七”大多数地方仍由孝男祭奠,仪式相当隆重。在漳平要举行“填还”仪式。“填还”即“偿还”,意为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请僧道诵经拜忏,短则一昼夜,长则七昼夜。富裕人家还要设“巡库”,即焚化许多灵厝、纸钱、纸人、
纸马等给刚死去的亲人和其他祖先享用。在闽南,“五七”俗称“查某孙旬”,即由孙女、侄女致祭,仪式与“三七”略同。中午每个出嫁女须办一桌酒席宴请族人和亲友,傍晚烧灵厝,接着奉
灵位入祠堂或祖庙。入祖庙后,举行告土地祭和安土地祭。从祖庙返回时,还要
祭门神、祭
土地神、
祭灶神等。女儿旬、孙女旬各地时间不同,
莆田“二七”为孙女旬,福州则“六七”为女儿旬。俗传女儿、孙女(侄女)所供奉的祭品,新亡者可以全部独得,而孝男做七时所供奉的祭品则由阴间的祖先优先分享,新亡者不一定能得到。
“七七”又称“满七”、“尾七”等,仪式略同“头七”。有的地方又称“七七”为“
起服”,即除去孝服,换上
吉服。妇女在头上别一麻布,男性在
衣襟上别一
黑纱,以示悼念。
俗谓“死人快过日”,因此一旬十日缩短为七日,“头七”后又以6日为1旬,做“七七”49日实为43日。但上寿者往往到49日才做“尾七”。有些地方在“头七”后,男人以6日为1旬,而女人仍以7日为1旬。做七时,禁止理发、赴宴、饮酒作乐、华装盛服等。
宁化等地有“
撞七”禁忌,即做“四七”那天,若逢
初七、十七、廿七这3日为不吉,孝眷须寄居他人家中,名“走七”。
除了做七外,还有许多其它祭奠活动。死后60日,要举行“六旬祭”,祭仪略同做七。福州在“六旬祭”时,于盛满清水的
脸盆中放一只抽空蛋黄、蛋清貌似完好的空鸡蛋一起祭祀。俗云人死后60天,亡魂要经过阴府
奈河桥,当他从奈河中捞起此漂浮的鸡蛋时,发现指甲全部脱落,才知自己已经死亡。供奉空鸡蛋之俗即源于此。死后百日,又要奉行“
百日祭”。死后1周年,奉行“
周年祭”,古称“小祥”。死后3年,举行“三年祭”,古称“大祥”。
另外,有些丧家还要举行
拜忏,俗称“做功德”、“做和尚”等。拜忏的时间长短视丧家
经济状况而定,短则1夜,长则7天7夜,甚至49天。
丧葬做七贡品要单数。因为单为阳,双为阴。现代人们点菜时不点单数就是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