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
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
存款人在
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
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
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我国建国七十年来,
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
活期储蓄,银行只认
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
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
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
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1、我国现行的
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
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
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
2、记名制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
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
利率、鼓励
消费信贷、征收储蓄
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
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因为
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据非官方资料,这部分仅占存款人数7%的阶层控制了约60%以上的储蓄存款总额),收入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该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木。
3、
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就是
信用经济,一切
经济关系要靠信用来维系,没有好的
信用制度,就会产生“交易冷淡”和“投资锁定”现象,由于互不信任,
交易方式会向
现金交易和以货
易货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银行惜贷、企业惜投、个人惜借”的悲观情绪弥漫,造成经济活力日益下降,
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当然是一个复杂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规建设、
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内容,但储蓄存款实名制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1、以现有的
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证,
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贷款、透支和分期付款,还影响到退休保障。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支持下,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交易、纳税、借款、还款的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信用的基础。
2、明确一个申报确认期,对现有个人帐户及个人财产进行申报登记,说明可计算的合法来源,对于到期按兵不动,无人认领的,以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国家给予冻结调查,违法收入将没收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