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
民主政治,而通过政党执掌、参与或干预
国家政权,又是各国
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现象。党际关系,顾名思义,就是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国际党际关系和国内党际关系两种类型,本文指的是后一种类型。实行
一党制的国家,单一的执政党掌控国家政权,统制整个社会,不允许多党并存,因而不存在党际关系问题(当然,政党内部可能会有派系斗争);实行多党轮替制的
资本主义国家,各政党为谋取执政地位而展开激烈竞争,党际关系表现出明显的排他性和攻讦性,但各政党仍非常注意彼此之间关系的调节和处理,因为这对一个国家政局的稳定深具意义。
和谐社会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突破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共产党存在的基础”的论断,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政治格局。中国党际关系就是在这一制度和格局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党际关系的特点,一是在性质上是社会主义的,在风格上具有中国特色;二是多重关系并存,既包括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包括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前者是主体,后者虽是补充却不应被忽视;三是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党际关系的整体统一于共产党的最高权威,因而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层级结构而非复杂易变的网络结构。
近年来,一些学者鲜明地提出,“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建设主要应突出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胡锦涛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的重大关系;正确处理政党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关键所在。我们理解“正确处理政党关系”,就是要求形成和谐的党际关系,正如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那样,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各党派的团结和谐,是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必然要求。党际关系和谐,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关系上的要求和体现。在现代汉语中,“和”、“谐”两个字都带有“相处得来、配合得好”的含义,“和谐”则体现了构成某一共同体的各种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旨在强调中国的各政党,不论是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还是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都能够视彼此为友党、挚党、诤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衷共济,不断提升彼此相处、配合及协调的能力,努力完成各自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党际关系和谐能够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克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保持和促进各政党配合得当、优势互补,实现
政党政治功能的优化与合理化;反之,党际关系和谐遭到破坏,就会增加内耗、加大政治冲突、造成
社会资本的流失,同时也必然会影响政党自身的发展。
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价值追求,旨在从最深层面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及其同其他类型的党际关系的根本区别,它包括:
1.共存共荣。“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性质所寄、关键所系;民主党派是旧社会遗留和“移植”给新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民主党派的合作、参与,是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宗旨所托、运行所求;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总体上保持
协调发展,防范出现“此消彼长”或个别党派的“生存危机”,是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规律所在、稳定所依。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荣辱与共,致力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能赢得人民对多党合作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信赖与支持。
2.和而不同。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政党的功能之一,就是迈克尔·罗斯金所说的“利益的聚合”,在这方面,共产党以“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民主党派则“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当特定阶层和群体的具体利益、局部利益同根本利益发生冲突时,或者不同具体利益、局部利益之间发生摩擦时,或者上述二者兼而有之时,党际之间就可能因具体主张、见解、方案的不同而产生矛盾。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不能因为追求“和谐”而否认或回避矛盾,试图搞什么“清一色”或“一个声音”;也不能因为存在矛盾、差别而放弃对“和谐”的追求,更不能人为激化矛盾。
3.民主法制。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民主党派的政治生命也是同争取民主、促进民主分不开的,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处理党际关系时必须遵循民主的原则和精神,崇尚党际民主。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是受宪法承认和保护的合法政党,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在依法治国条件下,共产党必须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民主党派则必须依法参政,只有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践行法治,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才不会因为领导人的变更、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转移而时断时续。
4、协商合作。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固然不排斥政党成员通过选举、投票的形式行使民主权利或通过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机制获得选拔任用,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自1949年通过政治协商共同缔造新中国起,即形成了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优良传统。这一做法有利于避免多党倾轧和一党专制的种种弊端,“这种协商过程保证协商结果不仅能够聚合现存的各种愿望,而且还反映了更高程度的集体知识和相互的道德责任”。它展示了中国特色的文化底蕴和政治智慧,也体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政治文明发展中所倡导的以协商民主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这样一种趋势,因而值得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发扬光大。
5、互督互勉。邓小平说过,共产党要“怕民主党派”,“怕”,关键在于民主对权力的约束。民主党派对共产党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同共产党唱“对台戏”,虽属“柔性”的民主监督而不具有“刚性”的法律效力,但逆耳忠言能够督促共产党更加谨慎地治国理政,防范长期执政所带来的平庸、懈怠或腐败。这种建立在政治命运共同体基础上的党际监督,饱含着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在政治上、道义上的支持和期待,是一种严格的同志式的关心爱护。共产党则将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发挥参政党作用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帮助民主党派把握正确方向,鼓励它们建言献策,积极开展各种活动。这种互督互勉,在竞争性政党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却是社会主义和谐党际的优越性所在。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共存共荣是前提和根本目标,和而不同是思维方式和处事之道,党际民主和依法办事是核心,协商合作是主要途径和方式,互督互勉是智质动力和支持。这些崇高价值追求,体现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对中国党际关系之根本属性的功能和意义的认同。
构建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不是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而与生俱来的,它的形成和发展,重在构建,并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统一的原则。“和谐”是一种理想状态,程度有高低之差,层次有深浅之差别;和谐的实现,总的来说是一个从低级向中级、高级循序递进的过程。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如果说要到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自然消亡的时候才不复存在,那么这将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因此,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既要立足国情、党情,根据已经具备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构建和谐党际关系,又要坚持着眼长远、面向未来,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在这一进程中,无所作为不可取,急于求成也无济于事。
2.“破”“立”结合、以“立”为主的原则。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是“破”和“立”的统一,既是对原先那些妨碍和谐党际关系形成的不和谐因素的“破”,又是对促进和谐党际关系之发育、发展和发达的理论和实践的“立”。 “破”需要勇气和智慧,必须将政治承受力、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统一起来,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立”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种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而且要讲求可持续性,力求不同时期的构建活动能够相互衔接、有机统一,不断朝着更加“和谐”的目标迈进。总之,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应该坚持“破”“立”结合,“破”中有“立”,“立”中有“破”,以“立”为主。
3.制度体系开发的原则。制度体系是对基本制度及其实现形式——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总称。制度体系开发,是指在保持基本制度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改革、创新原有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开发、挖掘整个制度体系的内在的或潜在的功能,使之形成同内外环境、条件变化相适应的新的工作机能。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构建的着眼点,决不能以损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代价,而是要根据“和谐”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对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各种现行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完善、优化,做到有坚持有变动,有弃旧有添新,实现多党合作之政治资源的深度开发和整合,使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获得强有力的制度体系支撑。
4.内生性和借鉴他人有益成果相统一的原则。从本质上讲,
政党制度和党际关系属于一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各国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强加的,具有内生性特点,所以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珍重自己的实践成果,走自己的路而决不能照办照套别人的模式。另一方面,民主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同的国度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某些具有普适性的做法,因而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又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种类型的政党在处理党际关系方面所积累的有益经验和成果,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5.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互动的原则。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不仅仅是共产党的事情。虽然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和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它在构建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如果没有民主党派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共产党的良好初衷也会成为孤鸿哀鸣。所以,只有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以及各民主党派相互之间造成一种相互信任、良性互动、肝胆相照、生动活泼
政党政治局面,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才能“众人拾柴火焰高”,并真正取得实效。
构建之思考
21世纪之初,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必须考虑到:第一,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一切活动所必须考虑的最大实际;第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共识和行动;第三,中共中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项制度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的价值越发显著,但一些人对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以至持怀疑态度;第四,
政党制度和党际关系问题仍然是外界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一个焦点。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条件下,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限于篇幅,笔者拟就以下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1.适度加快政治建设和
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建国后,中国的政治体制沿袭革命战争年代的惯性而又深受
苏联模式的影响,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都是针对执政的共产党而言的:一是权力过分集中,二是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对此,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深刻察觉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任务,强调“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二十多年来,中国的
政治体制改革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政治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风险性又使得它很大程度上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上述两个弊端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权力的运作问题和党政关系问题,首先是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但却同民主党派能否发挥作用密切相关。如果权力配置不科学,一切权力都集中于共产党,如果共产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及社会组织的职能不分,直接处在执行者的地位,那么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事实上就会成为一种点缀和摆设,在这种情况下运作的党际关系,是难以达到“和谐”境界的,而且反过来会损害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因此,当前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适度加快政治建设和
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兴利除弊,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文明环境。
2.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及其相互促进。党际民主生成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作风基础,是建立在政党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上的。如果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党内民主不受重视甚至遭到破坏,那么党际民主的实现就会丧失根本。在中国,共产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实质性突破和进展,能够对民主党派党内民主的发展产生深刻的触动和榜样作用。如果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党内民主都搞好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那么它们参与党内事务和多党合作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将随之提高,并进而促进党际民主的发展。又由于政党是民众参与政治的工具,一头连着国家公共权力,一头连着民众,因此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的发展、完善,还将对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人民民主产生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所以,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以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带动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反过来又通过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推动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如此循环,相互促进,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满生机活力。
3.中共必须协助各民主党派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发展工作。建国初期,中共党员有500多万,民主党派成员仅有1.1万人,二者的比值为454.5:1,周恩来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和共产党这样一个大党的旁边,“各个民主党派的成员太少了,就很不相称203”,所以当时中共确定了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的方针,后由于“左”祸的干扰而不了了之。这个“很不相称”的问题至今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中共党员已达7000多万,民主党派成员为60多万,这个政治“
基尼系数”变为116.7:1,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虽然我们无法简单地用党派成员数量的多少来说明它的政治影响力,因为党派成员的质量要远比它的数量重要得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历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党在吸纳新成员时所必须遵循的,但质量、数量的关系却是辩证统一的,没有一定的“数量”为基础,“质量”就立不起来,显不出来。我们在一次调研中发现,H高校的八个民主党派组织中,绝大多数组织60岁以上的成员所占的比例均达到30%以上,最高者为45%;2005年以来,有不少民主党派组织甚至没有发展一名成员,有的仅发展1-2名,即便从“年增5%”的角度看也没有达到,而高校作为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显然在这方面是应当做得更好些的。我们认为,中共有责任、有义务从“讲政治”的高度,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壮大民主党派的队伍,民主党派兴旺发达,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这对共产党来说不但不是什么“你死我活”、“此消彼长”,而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现长期、安全、稳定、有效执政的重要保证。如果不是这样,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又怎么构建得起来呢?
4.各民主党派必须增强政党意识。政党意识是一个政党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导向,其强弱关系一个政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及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的水准。长期以来,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的不足导致它们的政党形象相当隐晦,以至它们算不算政党都曾引起人们的争论。在中国,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不以执掌国家政权为目标,而是倾注心血于辅佐共产党执政兴国,但它们的政党地位却是不应当被否定的。民主党派增强政党意识,就是要增强作为参政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同对应阶层、群体的联系,增强
利益表达和代表的功能,在进步性的基础上体现更为广泛的包容性;同时,要克服明哲保身、歌功颂德、凡事“拥护”、“照办”等积弊,敢于直言进谏,勇于坚持正确意见,善于唱“对台戏”,从而树立崭新的政党风貌,提升自己在党际关系互动中的分量和能力,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所不可或缺的。
5.推进
政党政治法制化工作。二战以来,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各种形式的
政党政治法制化建设,将政党政治纳入法制轨道,以规范政党活动,调节党际关系。近年来我国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了显著的进步,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仍旧是通过执政党的政策和多年来所形成的政治惯例来运作的。1993年,宪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序言,这是一个进步,但仅属于一种原则性、宣示性的规定,要真正将其落到实处,则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我国的
政党政治法制化工作,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职责权限以及它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作出明确规定,使共产党的领导、执政和多党派的合作、参政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这是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对立法的要求。其意义,一是依法治党,它本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二是实现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依靠政策、以党代政到依靠法律、依法执政的根本转变;三是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和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优势,抵制西方多党轮替制对我的负面影响;五是向世界提供一种新型、高效、民主的
政党政治运作模式。因此,从长计议,这项工作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