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是面向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士举办的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目的
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
政策依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广发人字〔2005〕552 号)
组织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总局设立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负责全国资格考试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相应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
《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广播电视业务》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考试时间
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成绩查询
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在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应考人员对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其他信息
少数民族考生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言文字答卷,但当年所考各科目答卷(含口试),只能选择使用一种语言文字。
参考资料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 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1 10:39
目录
概述
考试目的
政策依据
组织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