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总局设立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
教育司),负责全国资格考试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相应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应考人员对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省级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少数民族考生可用本民族
语言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言文字答卷,但当年所考各科目答卷(含口试),只能选择使用一种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