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
一种国际通用的工作制度
八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正常一天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为8小时。
理论起源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 “8小时劳动, 8小时休闲, 8个小时休息”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 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给予确认。
历史沿革
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工人运动。当时,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逐步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为了刺激经济的高速发展,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以维护这个高速运转的资本主义机器,资本家不断采取增加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办法来残酷地剥削工人。
在美国,工人们每天要劳动14至16个小时,有的甚至长达18个小时,但工资却很低。马萨诸塞州一个鞋厂的监工说:“让一个身强力壮体格健全的18岁小伙子,在这里的任何一架机器旁边工作,我能够使他在22岁时头发变成灰白。”沉重的阶级压迫激起了无产者巨大的愤怒。他们知道,要争取生存的条件,就只有团结起来,通过罢工运动与资本家作斗争。工人们提出的罢工口号,就是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1877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罢工开始了。工人阶级走向街头游行示威,向政府提出改善劳动与生活条件,要求缩短工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罢工不久,队伍日渐扩大,工会会员人数激增,各地工人也纷纷参加罢工运动。
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下,美国国会被迫制定了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律。但是,狠毒的资本家根本不予理睬,这项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工人们仍然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倍受资本家的折磨。忍无可忍的工人们决定将这场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准备举行更大规模的罢工运动。
1884年10月,美国和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在美国芝加哥举行一个集会,决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这一天终于来到了。5月1日,美国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停工上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各种肤色,各个工种的工人一齐进行总罢工。仅芝加哥一个城市,就有4.5万名工人涌上街头。这下,美国的主要工业部门处于瘫痪状态,火车变成了僵蛇,商店更是鸦雀无声,所有的仓库也都关门并贴上封条。
1889年7月14日,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这次大会上,法国代表拉文提议:把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了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它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 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有关条文
中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早在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1956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筑业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出:由于建筑业工时制度混乱不统一,有8小时、8小时半、9小时的,甚至有10小时的。由于工时过长,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因而决定:从1956年的7月1日起,建筑业一律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
七十年代以后,中国对高山、井下、化工、冶金、纺织等行业或工程的工时进行了改革。纺织业已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化工行业根据1981年化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化工有毒有害行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对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依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度(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和6小时7小时工作制。“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再回到原工作单位。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国务院令,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不但将新工时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强调两个“不超过”的工时制度。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发布: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社会现象
引爆网络的“腾讯强制6点下班”热搜下,获得最高赞的评论为“8小时工作制是大家应得的,感恩就没有必要了。”有些网友提出,到点下班这本就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腾讯还要多此一举,专门出个规定,做秀大于实质。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的标准工时制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8小时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均属加班,需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互联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创业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尤为不易,员工在企业创业初期频繁加班也属于比较常见的现象。”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赞同从企业发展阶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等角度而言,加班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尽管如此,‘996’工作制仍然是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17:30
目录
概述
理论起源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